問答
你好請問刑事判決上面寫的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三萬元正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請問這樣是要關嗎?謝謝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一般認為想當臺主,只要買或租機臺來擺著就可以,但機臺種類和機臺內擺放的商品都要特別注意。機臺種類夾娃娃機過去因為夾到東西的機率無法確定,被視為賭博。2000年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施行後,夾娃娃機被歸類為電子遊戲機。後來經業者爭取,經濟部將夾娃娃機分為「電子遊戲機」和「選物販賣機」,最直觀的標準是有沒有「保證取物」。電子遊戲機沒有保證取物是電子遊戲機。機臺送經濟部評鑑後,如果被判斷為電子遊戲機,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電動」、「電玩」,因為性質特殊,經營電子遊戲機的電子遊戲場...
問答
想請問被告自己因為虛榮心及面子而誇大其詞說自己犯案且許多不存在之情況屬於傳聞證據嗎其實他是不知情而捲入被告我們如果去當秘密證人會怎樣
問答
我想請問專家,我公司的櫃子是使用密碼鎖,但我從來不使用因為圖個方便,我再公司也是全公司被霸凌的對象,就有白目的同事,去改了我密碼鎖三次,差點我東西鎖在裡頭拿不到,後來請主管協助開鎖,我也看了四周我櫃子處在監控死角根本錄不到,他這樣做讓我心情很不好,也很難過,這兩天嚴重到影響我睡眠甚至被霸凌到有點想不開,我該如何處理能跑刑事嗎?而且最近特別嚴重的職場男同事霸凌會對我背後貼貼紙,以為我沒感覺,我就很不開心的說:我有感覺好嗎?麻煩弄掉它就斯掉我真的感覺很差,也告知主管和課長他們也知道卻不處理,主管也會...
問答
您好,請問一個犯罪行為涉及強暴公然侮辱和強制罪,原先只提告公然侮辱,後來被檢方勸和撤告,但被告其實根本是演戲給檢察官看,庭外還表明我被耍了,請問還可以告強制嗎?又當初報案筆錄有寫被告行為另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罪(公訴罪),依刑事訴訟法228,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為何檢察官卻完全不理會?謝謝.
問答
你好1、想請問毀謗(民刑事)時效超過6個月,就真的無法提出告訴嗎?2、因為這二年一直期待(有主動)他們會出面說明。3、另外當時現場有兒子(未滿20歲),是否還有機會可以由兒子幫我提出告訴?謝謝🙏
問答
網路是一個公開交流的平台,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毀謗他人名譽的行為極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假設網友最後被法院判決有罪,在刑度的部分,法官通常會全盤綜合考量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生活背景、職業等等因素。換言之,法官對於在網路上觸犯誹謗罪的判刑輕重並不一定,必須要看具體個案的情節,但一般來說,大多數情況都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毀謗他人名譽,除了涉及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以外,同時也構成民事侵害名譽權及人格權的法律責任。實務上,被害人除了對在網路上...
問答
事發當天我陪著我前老闆去應酬,我們坐上了計程車,計程車司機與前老闆發生口角衝突,前老闆在計程車上坐了3到4個小時遲遲不肯下車,我也嘗試想要拉前老闆下車,但他也不肯。司機告前老闆跟我強制罪,檢察官已經起訴。在開庭時,司機作為證人也證實我嘗試拉前老闆下車,這樣我會被判刑的機率高嗎?
問答
您好,我是紀岳良律師:刑法的性自主年齡是16歲,所以依照您的提問,如果是雙方情投意合,並不會有刑事責任。敬祝平安
問答
由於「物」在法律上享有「權利」等級的保障,但金錢賠償或返還給付,只能算是「經濟利益」,前者的保護優於後者,可以主張的強度有區別。若是我們恰好就是那位「善意第三人」,只能獲得金錢賠償,而不能保有實物,不也會覺得不公平?至於,為什麼要保護善意第三人,請參見本網站QA「保護善意第三人對受到侵害的事主到底公不公平?」而您提到湮滅惡意證據問題,因為在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上,基本的原則是「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就要對這個事實負舉證責任」。以本例而言,原所有人A如果去向善意第三人C提告,主張「民法第767條返還請求權...
問答
所詢問題說明如下:不簽保密協定,原則上不屬於雇主得任意資遣勞工的事由,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除了有「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改組或轉讓,未經留用。」的情形外,不可以任意資遣勞工。然而,實務上有雇主可能誤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條款,對所屬勞工啟動資遣程序。其實...
問答
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各類民事、家事、刑事、行政事件及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書狀、律師函等)法律諮詢(電話、現場面談、視訊方式)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問答
針對您的問題,簡要分享如下:因準新人與婚紗業者間原則上屬於出資聘請關係,就著作權歸屬之判定上,將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處理。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I.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II.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III.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據此,原則上著作權歸屬應以契約約定為主,若未約定,則著作人及著作...
問答
您好,想詢問知道刑事訴訟法233-1條。獨立告訴權的問題1.今日如為夫妻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如發生車禍駕駛要連代乘客一起提告對方,雖然說有獨立告訴權,但實務上是不是乘客若無特殊因素最好仍可提告委托書或自行一份筆錄比較好呢?2.同上述,今日若為未成年者發生車禍,今日由法定代理人來提告。在實務上是不是未成年人若有辦法意思表示清楚陳述提告,應該由未成人筆錄,家屬陪同為佳。若由家屬提告,責為無論未成人自己意願如何的提出告訴(行使獨立告訴權);此時有需要筆錄詢問未成年人的提告意思?及有需要於筆錄中詢問法定代理人提告...
問答
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嗎?如果是,那麼不行。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也就是被罵的那個偶像,您並不是那位偶像,所以不能提出合法告訴。也許您會覺得不滿,但法律界認為這種特殊犯罪,比起強盜、殺人等罪而言,非常輕微,所以才設下此種限制。不然法院就會面臨無窮盡的小案,將會導致重大犯罪發生時,沒有多餘的人力跟時間去應付,對大家都不好。註腳第309條公然侮辱人...
問答
因與房客聯繫要修繕房屋,約定時間未到,打電話也都未接,連帶保證人也未接電話請管理員使用對講機也未接。後續屋主決定上樓查看,門未鎖,打招呼也無人應因而開門進入看狀況屋內發生甚麼事此動作有構成私闖民宅嗎?
問答
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問答
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問答
您好:我是紀岳良律師。如果從您提問的最後一句來看,最直接的答案會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該條明確的表示,醫療機構或醫生必須依照病人指示作醫療行為,其他人也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照病人的意願做醫療行為,所以這是您提問狀況最明確的法律依據。(另外,即使沒有這條規定,從基本法理、人情倫理來看,人本來就有權決定要接受怎樣的醫療處置)但正如您提問中的為難,您和弟弟希望拔管,但面臨弟媳的反對。此種困境,某部分來自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3項,該條賦予醫生可以不執行病人醫療意願的權限,所以就如王大明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