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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個人有一個3歲的女兒妍妍(是親生的)和一隻1歲的寵物貓妮妮(母的),妍妍和妮妮是玩伴,她們無論如何也不想分開,而且這人每個月都花很多錢來養妍妍和妮妮,但是後來這人因為公司倒閉失去工作,沒錢養她們,於是就在某個網路購物平台上以5萬元的價格把妍妍和妮妮一起賣掉(想找另一個人來養她們),並且特別強調她們是玩伴,不肯分開,所以恕不單賣,而自己因為公司倒閉養不起她們而只好賣掉,那麼他這樣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違反什麼法律?可以處以什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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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區的公寓大廈規約可以約定禁止養寵物、禁止吸菸、公共區域可以出租收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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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檢舉已經長達8年之久,因為家中有寵物,隔壁看不慣,想盡任何方法,與尋找過任何單位到我家人拜訪,都是勸導收場,如果真的很嚴重早就開單了,想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惡意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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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新聞,說獸醫購買或使用寵物用藥有一些疑慮,似乎與應該要走的方式不同,不符合藥師規定(或是醫藥分業的潮流?)。有沒有可能先簡單說明,照理來說,獸醫購買或是使用動物用藥,應該要遵守哪些要求?跟人類用藥有什麼一樣或不一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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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因為求學需出國,臨時將寵物狗委託給朋友暫時代替飼養,回國前,也跟對方以訊息確認歸還狗狗,對方在訊息內也表示同意。但回國之後,對方卻開始避不見面、傳訊電話皆不回應。1.如果我想藉由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狗狗,卻不知道對方的收件地址,請問該怎麼辦?2.若對方頻頻搬家,我寄出後卻收到查無此人而被退回,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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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鄰居居家生活產生的噪音,包括寵物跑跳等,多半不連續發生,也不容易用噪音計測量,所以就像提問人說的,這不是環保局處理的。面對這種「近鄰噪音」,法律上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主張權利:向管委會投訴如果擔心一下子就報警,鄰居之間撕破臉,或許可以考慮先向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投訴,請他們先出面制止,如果大樓規約有相關規定,也可以建議管委會依照規約勸說。如果住戶被制止之後也沒有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裁罰3,000~15,000元。報警處理就像提問人說的,居家寵物跑跳聲響並不是環保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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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鄰居居家生活產生的噪音,包括寵物貓狗的吠叫聲等,多半不連續發生、不容易測量,面對這種「近鄰噪音」,法律上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主張權利:向管委會投訴當然可以先向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投訴,請他們先出面制止、勸導。建議還可以先看看大樓規約有沒有相關規定,請管委會依照規約勸說。如果住戶被制止之後也沒有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裁罰3,000~15,000元。報警處理如果管委會勸導仍無改善,或是另一間沒有管委會的舊公寓,可以報警處理。這種居家寵物叫聲如果已經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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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寵物門市,剛被告知需要去支援別間門市一個月,但是平常下班需要輪流去照顧醫院的家人,如果調去支援,至少要多將近30分鐘車程,我可以拒絕嗎?另外我有拒絕,但是主管說我不能選擇,這樣是否有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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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狗咬員工在寵物店上班,其店長放任店狗吠、咬員工,而店內監視器又握在店長手上,請問有什麼可以自保和反制的方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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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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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論者的問題,本文將就以下脈落進行討論︰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二、如果沒有前項限制,顧客拍攝展覽或書內文是否合法?三、公開上傳的許可性為何?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可以〕(一)公開告示,屬於一種定型化契約約款︰1.定型化契約約款指得是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而單方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則是指以該條款為內容的契約。例如,商家貼出告示「物品請自行保管,恕不負保管之責。」、「入內禁止飲食」、「禁止寵物」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