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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指定為文化資產,大致會經過什麼程序? 首先,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共分成兩套流程:第一種是由所有權人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第17至19條處理,第二種則是由非所有權人提出,依第14條審查後「列冊追蹤」作為進入文資審議前的緩衝,給予地方文資處公務員充裕的時間和所有權人協調,並說明相關權益以保障其所有權。圖1:流程圖資料來源:漫漫長路——當代文資現況,台大意識報091彰化特刊。 現行文資法將有形文化資產主要分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等四種。以「歷史建築」為例,收到建造物所有人提報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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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會員顏志文我是一位卡債主我於102年聲請更生最後於108年清算不免責結案我聲請時工作所得每月5萬元(含勞、健保),但108年裁定時因原公司結束營業而換至目前工作,目前工資僅37000元,我可以單獨跟各鼻銀行協商還款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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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用途是「告知」以及「保存證據」,不是已經被提起訴訟的意思。想了解存證信函的功能,以及可以怎麼使用,詳細請參考文章: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可以怎麼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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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另,內政部於2018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自明(2019)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因此,「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這個消息是真的,現行有效的規定就是「無障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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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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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9年期間,原名下房子供親屬登記房子營業,而簽訂每月2千元租金,該親屬亦實際居住於該處,因當初好心口頭上答應簽契約但不收錢,亦沒有保存契約,現手上僅有繳稅證明我有租金收入,不知能否追討這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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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有歷史悠久的黑膠唱片,已經無法確定歌曲的著作權人是誰(創作者或是出版黑膠唱片的公司),我可以自行轉成數位檔案保存嗎?數位檔案可以上傳到Youtube,或是對外販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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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創作送到印刷廠送印,印刷幾本,想之後有機會自售、寄賣或是送給其他人。請問我印出來的的作品,一定要送國家圖書館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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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股東1人通緝逃往國外,只有1人在台灣,在台灣之股東,向法院申請願意擔任清算人,但另1人通緝在外,未能取得全體股東簽到會議紀錄,該如何處理?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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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而會聽到一些新聞,提到報案人因為是正妹所以資訊特別被警察記下來轉傳,或是警察將資訊外流給徵信業者的情況。請問一般民眾向警察報案,相關的資料警方會怎麼保存呢?有什麼法律去規定這個事情嗎?如何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自己檢舉報案的資料被外洩,讓對方知道是我檢舉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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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合夥設立登記有限公司,因為成立前剛好共同合作專案,其專案收入就直接用來設立公司所以沒有出資的問題,現在A君要退出,清算完淨利打算除以4份平分,但另有資產折舊的部分清算後約殘值20萬,請問要如何付給A君?1.假設淨利100萬除以4人之後每人有25萬,要付給A君25萬(淨利)+5萬(折舊部分)=共30萬嗎?此筆5萬(折舊部分)是由其他3位股東的淨利所分付出的嗎?其他3位股東共75萬-5萬(給A君的折舊)....是嗎?2.另外,這些折舊是利潤所購買,都已全額付清,折舊後付給A君應得的部分,是不是等於其他3人買下???這樣是再買一次的意思嗎??折舊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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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遷讓房屋的訴之聲明,:Q1:訴之聲明是否一定要指定返還予誰?Q2:屋外雜物(例如活動攤車,瓦斯桶,廣告)是否要列出並淨空遷出?或不管它因佔土地很少比如2平方公尺(避免成返還部份土地案或測量);我看了很多遷讓房屋案,訴之聲明中都沒有說屋外雜物或攤車淨空遷出PS:1樓之房屋(前段有保存登記建物登記於甲方+房屋後段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我是3位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之一);目前1樓被侵佔賣東西。我己使用此屋35年以上;我爸媽不在後,我是唯一使用人(佔有人)。是否因我是唯一使用人,只要寫:房屋騰空返還予原告占有?不必管其他所有人或事實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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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原為私人停車場,近二年改建為廣場。廣場有建築物(此建築物為未保存登記)及空地,草坪等。在空地上常有攤販聚集,除了製造噪音外常有煙霧等汙染空氣品質。因此,提出如下問題煩請解答。(1)位於新北市的私人廣場是不是可以申請市集?如何查詢其市集是否合法?如果此市集屬違法經營要向何處的機關單位檢舉呢?(2)提供私人場地讓攤販擺攤並收取租金是否合法?(3)新北市重要街道不可設置攤販,如何查詢哪些道路屬於重要街道?(4)私人場地聚集攤販有法律或管理條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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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有經營網店,在前兩個月有位消費過的客人要臨時向我買泰達幣說是要遊戲充值使用,大概陸續一個半月有給他換十次左右,每次金額不大大概幾千台幣最多單筆兩萬台幣左右,直到七月中旬銀行打給我說在某天有一筆無摺存款的當事人說錢是他轉的,但他沒有收到貨物,經過了解後才知道找我換泰達幣的客人是把我當第三方收款人,然後他們之間有消費上的糾紛導致找到我的頭上並且那名無摺存款的人要求我退款給他,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好,我只能提供收款證明以及轉出泰達幣的交易紀錄,交易的過程都沒有保存聊天紀錄,這點對方也說拿不出他們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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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公司辦理註銷後的法院清算相關問題我們公司為有限公司(成員:負責人+股東1人),預計今年辦理註銷登記,想請教以下問題。公司狀況:無盈餘,資產負債表帳上為負,無財產項目(購入設備都沒有超過8萬元),無外部負債、欠稅,公司資金缺口都是由負責人直接墊付的(無借據等,負責人沒有要追討/追究)1.請問以公司的財務狀況看,是否走法院聲報清算流程後勢必會因為帳上報表為負數導致聲請宣告破產?還是這兩個程序是分別不同的?以公司狀況應辦理哪一項?2.請問提交的報表帳上為虧損對於清算過程會有什麼影響?3.公司所採購之設備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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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食品材料行買了一瓶巧克力醬,並不是生鮮食品,結果回家拆封使用後才驚覺,保存期限只有一個禮拜而已該賣場本身並無特別標示即期商品,亦以原價售出嗣後本人向該賣場客服諮詢,該賣場以拆封為由拒絕退貨和換貨的處理請問本人是否得主張消保法的相關適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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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有一未保存登記之房屋有稅籍資料並設立營登因要買賣卻因親戚不願處理試問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