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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討論警員臨檢的理由是「因為附近常有流鶯」,是不是真的合理,也暫不討論影片中的員警執法時是否符合警察服制條例及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的問題。員警與民眾間因為執法問題而衍生的妨害公務爭議,每每造成激烈論戰,有痛批員警濫權執法的;也有力挺員警守護治安的,但究竟妨害公務是什麼呢?(見圖1)圖1拒絕警察臨檢、盤查,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資料來源:司法流言終結者/繪圖:Yen一、妨害公務的法律依據員警可能會警告「你現在涉嫌妨害公務」,通常是指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以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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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estoppel)原則起源於英國衡平法的概念,年代久遠,現已廣泛應用於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領域。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禁反言就是禁止反悔、不許出爾反爾、不容食言而肥的意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的理由第三段說:「禁反言係源自誠信原則所導出禁止矛盾行為或出爾反爾,破壞相對人正當信賴之法律原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也說:「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576號判決(是專利事件)更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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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打擊錯誤」?(見圖1)圖1什麼是「打擊錯誤」?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打擊錯誤」(或者也有稱打擊失誤)是一個學理上的名詞,並未明文規定在刑法條文當中,但司法實務並未排斥此概念,而有引用此概念的判決存在。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原本要對某個目標(目標客體)犯罪,卻失誤而讓目標以外的人或物(實害客體)受到損害。這個人對目標客體的犯罪行為雖然沒有成功,但涉及到故意未遂犯的責任;對實害客體造成侵害,則會涉及到過失犯罪。以本文案例說明,就是A雖對B開槍,但卻因為開槍彈道等因素,導致C被流彈打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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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私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及私文書,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一般人製作的文書,或公務員於職務外製作的文書,就是私文書。例如借據、遺囑、工資發放明細表等。私文書和公文書一樣,要具備文書的基本特性:內容要可以看得出是誰製作的、而且牽涉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記載在可以觸碰到的有形載體上。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123號刑事判例:「……被告既冒用上訴人名義,寫立借據私自押款,則該上訴人對於債權人方面,形式上即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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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是指在訴訟當中代稱「本案當中的這個人/事/物/權利﹒.﹒.﹒.」的意思,是法律文書的常用語。例如,「系爭支票」就是指「本案中所討論的這個/這些支票」、「系爭土地」指的是「本案中所爭執/提到的這筆土地」、「系爭建照」是說「本案中所涉及的建照」之類。註腳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30號刑事判決:「原判決亦說明縱使上訴人對◯◯◯訴請給付票款,亦無從證明其係合法取得『系爭』支票,而認無調閱上開卷宗之必要等旨綦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民事判決:「原審未詳查審認,遽謂◯◯公司與上訴人就系爭土地成立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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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的議題,總是不時在新聞出現,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但與人民最相關的,應該是萬一土地被徵收,不服要如何救濟?本篇會先介紹土地徵收的基本概念,在系列的(二)、(三)分別討論土地徵收會有哪些程序,以及人民不服的救濟方式。一、甚麼是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而言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經由法定程序,以金錢補償為條件,剝奪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二、土地徵收的類型土地徵收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一般徵收國家基於特定公共事業,如交通、水利、國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需要,所為的徵收;或是為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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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是指袋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周圍土地通往到道路的權利。而所謂袋地指的是:土地完全無法通往道路,例如被其他土地包圍。土地雖然可以通往其他道路,但極不便或非常危險。例如土地與道路間隔著水域,或地形過於險峻狹窄,導致這塊土地無法讓人車可以正常進出。 因此,當一塊土地是袋地時,為了不讓土地因為無法進出喪失原本可以有的經濟利用價值(例如:蓋房子、種植農作物等),也就是為了地盡其利,民法第787條便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藉由通過周圍的土地,通往到道路上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的袋地通行權。 但是,如果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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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常上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法所獨有的規定。這是檢察總長對於刑事確定判決,發現該案件的審判有違背法令情事,而訴請最高法院予以撤銷糾正的特別救濟程序。具有和科刑判決相同效力的刑事確定裁定(例如定執行刑、更定其刑、撤銷緩刑、宣告保安處分、沒入保證金的裁定),倘若違背法令,也可以提起非常上訴尋求救濟。詳請參見刑事訴訟法第六編的條文。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第6編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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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人?圖1:如何認定刑事案件的「事實」?資料來源:作者自製。證人就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方法。什麼是待證事實?什麼是法定證據方法呢?就要先解釋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刑事訴訟所進行的審判內容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法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固然需依據法則,更重要的是要以所認定的事實係真實無誤為前提,才能得到正確的裁判。而認定的事實是否真實,則有賴證據來證明。法律上稱這種等待證明的事實為「待證事實」,直接或間接使待證事實臻於明瞭的一切資料稱為「證據」。 我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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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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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法律的一般原理原則而言,及多數人所承認的共同生活的原理,例如:正義、衡平及利益衡量等自然法根本的原理。法理主要用來填補法律和習慣法的不足之處,最高法院曾經承認外國的立法例或施行前的法律作為法理適用。註腳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58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該法(按:信託法)雖係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始經公布施行,但上開規定,對於在該法施行前成立之信託行為,仍應以之為法理而予以適用。」王澤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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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逼車?逼車會面臨哪些罰則?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侯懿純一、逼車的定義(見圖1)一般人聽到逼車,腦海中浮現的畫面,可能會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在後面狂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或「以極近距離加速超越前車並驟然切入前車路線」或「突然急煞甚至煞停,迫使後車跟著急煞」等等的情境。但法律其實並沒有清楚定義什麼是逼車,如果從政府各類文宣中觀察可以得知,逼車其實就是危險駕駛行為的一種類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有針對危險駕駛處罰的明文規定。(一)開(騎)車上路須遵守的基本行車義務開(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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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續造一詞,譯自德文Rechtsforbildung。所稱續造,可說是持續補充或持續成長的意思。與英文livinglaw的概念相似。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設民、刑事大法庭的立法理由,兩度出現法律續造的用詞:首先指明終審裁判具有促進法律續造的作用;其次又認爲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應當賦予最高法院在涉及該問題的第一件裁判作成前有統一見解的機會,以發揮法律續造的功能。法律是刻板的條文,經公布施行後,由於社會發展及民眾生活環境的變化,產生了新的事物,有時會超出了原先設想規範的範圍,在實際適用上遇到困惑,而法條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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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國法律已經定有相關雇主責任抵充的規定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後,得基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民法」 的規定請求相關損害賠償。雇主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以下的規定抵充雇主責任,而且因為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後,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同細則第34-1條的規定,理算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額度時,是以勞工的「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間差額,作為雇主須要負擔的差額。二、中央主管機關及最高法院多採取肯定見解勞動部認為,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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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觀構成要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因為只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故意犯罪」或「因過失犯下特定之罪」,才能用刑法處罰,所以在討論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要判斷他的內心想法是故意或過失。以刑法中的毀損罪為例,本罪只有處罰故意犯,而不處罰過失犯,所以當行為人不是要故意毀損物品時,我們就會說他「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毀損罪。至於行為人究竟是故意或過失,畢竟是個人內心的想法,所以除非行為人本身自白,否則在欠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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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化車的全名為「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外觀像是一般的休旅車,但內部安裝虛擬基地台,用於偵測手機的「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MEI)與「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MSI),對於手機進行追蹤定位及監聽手機門號通話。M化車可以在水平範圍150-200公尺、垂直高度15樓層的區域內,再配合「歸向設備」與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裝置進行「靜音呼叫」,藉此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精確位置,有助於檢警進行拘提逮捕、搜索扣押等工作。延伸閱讀:王琮儀(2024),《【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專欄/《程序配套篇》:面對詐欺犯罪浪潮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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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下)兩篇系列文章的方式,分別介紹關於律師可能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至於律師因違反倫理規範而遭移送懲戒的程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則另以《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一文說明。一、律師的責任與使命律師是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的職業,所以除了「律師法」有相關規範外,全國律師聯合會另依律師法第68條第2項規定,特別訂定「律師倫理規範」,切盼我國律師能實踐律師自治,維護律師職業尊嚴與榮譽。二、律師本身的注意事項(一)律師是公共職務,形象很重要律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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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M化車」、「M化定位車」。外觀像是一般的休旅車,但內部安裝虛擬基地台,用於偵測手機的「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MEI)與「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MSI),對於手機進行追蹤定位及監聽手機門號通話。M化偵查網路系統可以在水平範圍150-200公尺、垂直高度15樓層的區域內,再配合「歸向設備」與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裝置進行「靜音呼叫」,藉此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精確位置,有助於檢警進行拘提逮捕、搜索扣押等工作。延伸閱讀:王琮儀(2024),《【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專欄/《程序配套篇》:面對詐欺犯罪浪潮襲...
問答
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一)債務不履行︰1.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在不動產買賣中,出賣人具有交付該不動產與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其中關於移轉所有權,依照民§758之規定,土地出賣人應為一法律行為(讓與合意)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2.本件,出賣人尚未移轉土地所有權於買受人,並未履行其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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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如何認定「抄襲」?會侵害什麼權利?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著作權法中有「抄襲」的概念嗎?(見圖1)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中,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一)什麼是重製?「重製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之一,也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且重要的權利。「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在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錄音或錄影,或是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也都算是重製。例如:複製他人著作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