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圖1被罵的是本名或是帳號,會影響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嗎?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什麼是公然侮辱?(見圖1)(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然的狀態下進行侮辱他人的行為。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聽到或看到的狀態,但是不以實際上真的有聽到或看到為限;又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之評價,也就是侵害到個人的名譽。(二)接下來的疑問是,在線上遊戲中,無法得知遊戲角色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分的...
文章
一、公然侮辱罪的法律概念(一)刑法第309條是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最高9,000元的罰金。以強暴的方式犯公然侮辱,最高將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做的,才能成立本罪。(二)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名譽權,而名譽權的意義,是為了維護每個人人格的主體與完整性,而實現我們的人性尊嚴。名譽所代表的價值,是在社會上向別人請求應有的尊重。所以,當我們在網路遊戲或社群媒體上,被別人用言語隨便亂罵,讓我們的人格、人性尊嚴被輕視的時候,罵人的...
文章
一、精神賠償是什麼?案例中雙方爭執的「精神賠償」,實際上,民法中並沒有任何使用「精神賠償」的字眼,嚴格來說只有稱作「非財產上之損害」的文字,常見規定是民法第194條與第195條第1項的「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讓父母、子女、配偶受侵害死亡的家屬,以及人格權被侵害而情節重大的被害人,可以依法請求精神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同義詞還有「慰撫金」、「精神慰撫金」或「人格權損害賠償」等。然而回歸初衷,從最接近法條文字的「非財產上之損害」較能了解這個概念的內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顧名思義就是...
問答
提問人您好,首先您的問題涉及具體個案,如果確實有需求,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個案協助,以下僅就法律規定的部分簡單討論。罵髒話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是要在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下,對別人進行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或用動作、文字圖畫表達謾罵的意思。而且如果又施加暴行(如朝別人潑湯潑水、呼巴掌)則會加重。而法院實務上,對別人罵髒話就有可能被判有罪。必須注意,這需要看個案當中的情況來判斷,考量的因素可能包含被害人名譽受損的程度、當時所處的場合、侮辱謾罵的...
文章
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文章
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
文章
近年來網際網路發達,各類資訊流通,從以前BBS到現在不論是FACEBOOK、部落格及留言板等各平台上,動輒有人張貼照片,並以「求神正妹」或類似字眼,想藉網友的力量,找出照片上的正妹是何人。但任意拍攝別人的照片並放到網際網路上真的不會有問題嗎?會不會一個無心的小動作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呢?本篇主題要從「肖像權」來分析、說明。一、「肖像」的定義「肖像」,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定義,乃「利用繪畫、雕塑、攝影等方式所形成的人物像。」簡單來說,肖像泛指露出五官的人物像,不論是以照片、塑像或以繪畫為之,也不論全身、...
文章
圖1寵物被弄傷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以往法院看法都認為,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屬於「物」(見圖1)(一)雖然現在越來越多人飼養動物作為精神上的寄託,把動物當作小孩般對待,但關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過往法院均認為,雖然動物事實上也是活生生的生命,且動物與人類間感情親密,但法律上仍只能算是「物」,屬於權利客體 ,與車子、衣服等物品一樣,與屬於權利主體的「人」有所不同。(二)如果「人」被他人傷害,因為「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權利主體,所以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對傷害者提告,追究對方的...
文章
一、A威脅要將杜撰B違法的影片寄給公司,讓B沒工作的行為,可能觸犯恐嚇罪本案例中,A當面威脅B,要把自己在網路上杜撰影射B趁職務之便,違法竊取公司內部的資料納為己用的爆料影片,寄給B的公司,加害B的名譽、財產,令B心生恐懼,擔心即使是假訊息是不是也會造成公司誤解,讓B害怕被解僱、以後真的找不到工作,因此A的行為成立恐嚇罪。要注意恐嚇罪的成立在於,A不只是在網路上流傳影片,還有把威脅危害B名譽、財產的事告訴B,且讓B產生了畏懼的心理,A並不一定真的有加害的意思,更不須實施加害行為,只要有使B產生意志不自由的結果,...
文章
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前言依照臺灣習俗,子女的姓氏有絕大多數是跟著爸爸姓,不過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也有部分子女是跟著媽媽姓。那我們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姓?一生中又可以改幾次姓氏?根據民法第1059條,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是先由父母決定子女的姓氏,而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可以代為變更1次;成年之後,子女則可自己變更1次。因此,一生中最多只能變更2次姓氏。但是,...
文章
一、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一)立法背景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例如圖騰、神話、歌謠、雕刻等等均是臺灣這塊土地上的瑰寶,然而這些傳統智慧在著作權法的視角下,無法受到足夠的保護,因為:傳統智慧歷經千百年的演變,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的要件;傳統智慧屬於原住民族或部落集體,沒有特定的「著作人」;傳統智慧年代久遠,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這些原因使傳統智慧無法受到足夠的保護,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了實現維護多元文化的目標,特別在第13條敦促政府應該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也因而...
文章
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經過登記後就會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受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簡稱傳智條例)的保護,未經授權又不符合傳智條例第16條「合理使用條款」的利用行為,就會構成對傳智專用權的侵害,並衍生後續法律責任。這部分可簡單分為以下三點說明:一、包含侵害財產權及人格權依傳智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包含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在內。所謂的智慧創作人格權,依本條第2項規定,包含「公開發表權」、「名稱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權利在內,與著作權法的規定極為相似。至於...
文章
圖1不知情下當了小三可以要求賠償嗎?資料來源:黃千芸/繪圖:Yen一、什麼是貞操權?(見圖1)「貞操權」,是指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的自主決定權,以確保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和性自主權不被侵犯。如果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別人的貞操權,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犯刑法上的妨害性自主罪,或者是性騷擾防治法上的性騷擾行為,都會侵害貞操權。即使受害者沒有金錢上的損失,只是精神痛苦,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性行為的對象是否已婚,因為涉及性交行為是否侵害第三人的配偶權,屬於一般人決定性行為對象時的重要事項,因此隱...
專區 - Podcast
誹謗罪(不是「毀」謗喔)是一般人耳熟能詳的刑法罪名之一,不管是在日常生活或報章媒體中,都很常見到它。而在2023年6月份,憲法法庭作出了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誹謗罪做出了合憲的解釋,也引起了法律專業人士的討論。大法官在判決中再次宣示了「合理查證原則」的重要性,認為發表言論者在發表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與事實有關的事情時,必須要盡合理查證義務、可以合理相信所發表言論是真實的,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這樣的意旨與2000年所做成的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有什麼不同呢?誹謗罪經歷過2次大法官的審查仍然合憲,真的合理嗎...
專區 - Podcast
《法科!輕鬆點》的累積下載收聽數正式邁入10萬大關啦!非常謝謝舊雨新知的支持,希望各位粉絲可以給我們更多回饋,也能多分享給您的親朋好友喔!本集節目開頭為了答謝聽眾的踴躍回饋,兩位主持人回覆了近期蒐集到的聽眾Q&A,有在留言區或問卷回饋的好冰友,趕快來聽看看主持人如何招架您的留言吧~~ 在回覆過程中一直道歉的主持人,將接續「道歉」這個主題,來聊聊道歉這件事在法律上怎麼看。不管是要求別人道歉時需要注意的尺度,或者是法律上有沒有辦法要求別人道歉,其實都是常見的問題,也是人情義理跟法律交錯的地方。 發生糾紛時...
問答
刑事案件中,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共有三類型犯罪: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對美國駐臺代表犯公然侮辱罪:屬於妨害國交罪(刑法第116條)。總統實行違背職務瀆職罪:不屬於上面所提的類型,因此第一審為地方法院。以上查詢結果,如有疏漏,請再指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妨害國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編第3章妨害國交罪,其中刑法第116條:「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
專區 - Podcast
你常閱讀判決書嗎?判決書與人們的生活乍看之下有點遙遠,但近年在網路筆戰、公審中,判決書的身影也漸漸增加。判決書成為了筆戰或爭執的素材,乍看之下雖然有點獵奇,但在法律上真的沒問題嗎? 判決書中偶爾會有被告名字寫在開頭,底下主文卻是「甲◯◯……」,為什麼會這樣呢?公開版本的判決書,跟當事人收到的哪裡不一樣?貼判決書為什麼會被告?個資法怎麼說?實話實說貼判決真的會妨害他人的名譽嗎? 對於查詢與閱讀判決書越來越有心得(!?)Yt與Henry一起聊聊關於張貼判決書的那些事,以及回應聽眾留言,趕快點擊來收聽! 👉司法院法學資...
專區 - Podcast
在找新店家嘗鮮的時候,你是會先上網參考店家評價的人嗎?遇到「印象深刻」的餐廳,你會選擇留言給回饋或建議嗎?餐廳種類越來越多樣,待吃清單上的選項也越來越多,許多人習慣上網搜尋這些店家的評價,事先做功課調查一下,避免花了時間跟金錢,又惹得一肚子不滿意。從美食部落客的文章、Youtube的評比影片、店家的Google評論區,到各式論壇,都可以看到大家的討論分享,有支持的讚聲,就少不了不買單的客人。常常看到店家與客人因網路評論而產生糾紛的新聞,有些是明明沒去過,但故意給店家負評洗星數,有些則是客人留下的主觀感受,店...
問答
請參考文章: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文章
一、什麼是同人誌?「同人」一詞,源自於日語「どうじん/Dōjin」,指一群有相同愛好的人,同人文化的內容包含角色扮演(Cosplay)、創作與販售同人誌等。同人誌(日語「同人誌/どうじんし/Dōjinshi」)是指同人作出的書刊或圖畫。假設相同的興趣是某一部漫畫,同人會藉由這部漫畫的角色、劇情、世界觀設定等來作出同人誌。以下只針對「使用別人已經創作出的角色、劇情、世界觀設定,另外作出同人誌」會不會侵害原著作人的著作權進行討論,並且以原著作是漫畫、原著作人是漫畫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由漫畫家自己享有)來舉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