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在民事訴訟中做訴訟行為,必須有訴訟能力。針對無訴訟能力人,例如5歲無行為能力的小孩,為了避免他們在訴訟程序受到損害、程序能順利進行,在無訴訟能力人成為被告,且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可聲請法院裁定選任特別代理人,代理無訴訟能力人做訴訟行為,以保障無訴訟能力人的權利。無訴訟能力人為原告時也一樣,當他有進行訴訟的必要,卻沒有法定代理人為他行使權利時,他的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可替他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須注意的是,特別代理人無法替無訴訟能力人為捨棄、認諾、撤回和和解這4種訴訟行為。註腳...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法律程序裡面的當事人,還有依法可以聲請閱覽卷宗的人會需要。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從訴訟程序開庭日的隔天起,到該訴訟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為了要維護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再由法院決定是否准許提供錄音光碟。二、範本的來源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及許可裁定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及許可裁定》,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I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
問答
雖然「停車場法」及「大眾捷運法」並沒有針對婦女與親子的優先權益作成明文規定,但是根據立法院於2011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2014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得這兩個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所以對於各級政府機關都有拘束力,當然也包含捷運局、交通單位在內,時常作為他們的施政標準。另外,我們也可以在憲法第7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6條發現「保障人民平等」的意涵,使得政府機關在安排各種政策時,都必須針對婦女或親子的特殊境遇(例如:懷孕生理期之不便利、孩童不耐久站等),作出較為不同的考量。至...
問答
我國目前仍有死刑我國刑法中有具體列出刑罰種類,其中包括死刑,可見我國目前仍有死刑的規定。判處死刑的標準量刑標準規定在刑法第57條,裁量是否判處死刑也採相同標準。過去法院判處死刑時,在判決書中較缺乏具體標準,到2013年最高法院才首次在判決書中具體建立死刑量刑標準。同年有2則死刑定讞的判決書列出判處死刑的標準,目前我國法院裁量是否判死刑時,也會以這2個判決作為參考。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170號刑事判決應先遵守各種有關實現刑罰目的與刑事政策的規範與原則,以及從犯罪情節和再社會化的預期情形等判斷,在正義報應、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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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本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是與「反訴」相對應的概念。本訴是指原告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說明法律關係與事件經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請求法院裁判內容(訴之聲明)的訴訟。相較之下,被告利用原告提起的同一訴訟程序中,對原告起訴,就稱為反訴。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
辭典
指審理一般民事、刑事訴訟和其他法定案件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相較普通法院同時存在的是專業法院,專業法院有行政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等,負責特定領域的案件。例如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分工,公法關係的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私法關係的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如果不能確定這個訴訟是私法關係或公法關係,就會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斷這個訴訟要由普通法院還是行政法院審判。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條:「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一、地方法院。二、高等法院。三、最高法院。」法院組織法第2條:「法院...
問答
主辦單位須負何種責任?演唱會門票退票,在法律上應屬於「解除買賣契約」的情形,則主辦單位依照民法第259條第2款,負有「加計利息並退還款項」的責任。至於,因為雙方間沒有約定好要「何時」退款,而且如果沒有以存證信函催告主辦單位返還,可能無法額外主張遲延責任。要用什麼方法快速取得退款?比較簡便的方法,就是以主辦單位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於法院許可核發後,再持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本回答僅供參考,由於涉及個案,建議仍向專業律師求助。註腳民法第259條第2款:「契約解除時,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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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導、告示人民如何救濟的條款」。原先主要是用來指稱行政法中,關於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的記載。但因為從廣義來說,上訴也算是救濟程序的一種(差別在於救濟的客體是判決),所以判決書中告訴當事人如何上訴的記載,也可說是教示條款。註腳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訴願法第90條:「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的刑事案件中,具有告訴權並實際提起刑事告訴的人會需要。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法律上規定的特定親屬,可以在知道誰是犯人之後6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說明有一樁犯罪事實,並表達出想要對罪犯追訴的意思。但如果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在後續程序中覺得犯罪人有付出相當的誠意,而達成和解、覺得不用再追究犯罪人的刑責時,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結束前,使用「撤回告訴狀」撤回告訴。需要注意的是,在告訴乃論之罪撤回才有意義,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訛...
問答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危害,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執行巡邏、臨檢勤務,針對場所、人、交通工具臨場檢查,或以路檢方式執行盤查。民眾對於警察行使職權認有侵害其權利時,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表示異議,並請求警察開立異議紀錄表,同時亦可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 承上,由於異議紀錄表是人民提出行政救濟(訴願及行政訴訟)的依據,也可以當作「公文書」,所以上面簽署的執行人員自應是實際參與執行盤查之警察。如果不是,簽署的警察有可能成立偽造公文書罪。然而是否成立上開罪名,仍需要根據個案加以...
問答
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這個題目如果是學校作業,仍請您找老師指點更合適喔。這裡僅針對「供述證據」及「非供述證據」稍作說明:供述證據「供述證據」是基於人的知識經驗,而以表示人的思想意思為內容之證據。也就是「以人之認知經驗」作為證據之內容,不限於口頭所為之供述,也包括書面陳述之情形。例如證人之證言、鑑定人之鑑定、被告之供述等,均屬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相對的,「非供述證據」就是並非以表示人之意思或思想為內容之證據,例如:供犯罪所用之工具、犯罪所得等。關於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對於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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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指定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9條、行政訴訟法第16條、非訟事件法第6條都有「指定管轄」的規定。法院受理事件(案件)首先要有管轄權,如果有無管轄權發生疑問或爭議,或者有特別原因時,就需要由上級法院來作指定,這種情形稱為指定管轄。此外,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事件,會發生同樣的情形,行政程序法第13條也有經由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的規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3條:「I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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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自訴程序的自訴人在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導致訴訟無法進行,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可以選擇「承受自訴」,讓訴訟程序能夠繼續。註腳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第13條:「I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問答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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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參閱法律百科文章,救濟與訴訟程序領域,刑事訴訟主題,扣押為題的文章。二、刑事程序以外的扣押:(一)民法第294條第1項第3款的債權禁止「扣押」者。(二)強制執行法第2章第5節規定的「扣押」命令。(三)海關緝私條例第3章規定的「扣押」。(四)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規定退撫給與的權利及存款不得作為「扣押」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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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廢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廢止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當時發給合法的處分(例如許可公司登記、營業等),後來因為事實或法律狀況改變,行政機關依法做出讓處分失效的決定。這種失效原則上是向後失效。例如依照公司法第17條之1,公司雖然已經合法登記,但之後的經營有違法被勒令歇業確定,主管機關就會廢止公司登記或部分的登記事項。註腳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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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逮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逮捕是一種拘束涉及刑事案件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是為了確保涉嫌犯刑事案件的人可以在場配合刑事程序的進行。原則上最長可達24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跟拘提同樣屬於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跟拘提不同,逮捕有以下的特徵: 不需要許可文件逮捕的時候不需要特別的許可文件。相對於此,拘提則需要拘票、緊急拘捕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拘票。逮捕的對象限於通緝犯、現行犯、羈押前的被告。相對而言,拘提的對象包含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誰可以逮捕?通緝犯,可以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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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內發生哪些大事呢?讓法律百科陪你一起回顧,順便複習法律知識喔!延伸閱讀:.呂嘉穎(2023),〈我能選總統/副總統嗎?參選的4大QA一次看!〉.曾友俞(2022),〈投票日注意!有些衣服不能穿,有些事情不能做 〉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死刑為何?如何執行?〉.陳琦姸(2023),〈「憲」在進行式--憲法法庭程序運作大公開!〉延伸閱讀:.黃蓮瑛、陳婉榕(2024),〈誰可以提出法律案?法律在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前,要經過什麼程序?〉.楊舒婷(2024),〈法律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生效了嗎?怎麼判斷增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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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自首?(一)自首的定義關於「自首」,刑法第62條只有簡單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從條文看起來,似乎只要自首就有機會獲得減刑,但並不是犯罪行為人到警察局說:「我要自首!」就可以說他符合自首的條件而可以獲得減刑。因為自首的定義是: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二)自首要符合哪些條件?1.犯罪「尚未被發覺前」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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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5月24日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相同性別的2人可以據以結婚。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可以看出,這部法律中所說的「第二條關係」其實就是大家俗稱的「同性婚姻」,因此本文均用「同性婚姻」代指第二條關係。一、誰可以依照同性婚姻的規定結婚?(一)相同性別(二)年滿18歲我們知道,民法上的婚姻,不論男女都必須滿18歲才能結婚。立法者參考民法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