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目前收到執行通知書拘役三個月,因為有份很喜歡的工作想兩者兼具,請問依照此情況法院會規定社會勞動的期限是三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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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罰金跟五個月刑期分開申請服勞役3個月的先做沒有做完但有跟佐理員說如果來不及做完我要繳罰金在服勞役的過程中也沒有收到告誡信也沒收到撤銷的信2個月之後我申請5個月刑期服勞役做五天後卻被佐理員電話告知叫我停止服勞役我追問書記官書記官才跟我說我3萬元服勞役被撤銷而且我5個月刑期也不能繼續做要直接入監但到目前為止五個月裡我都未收到任何地檢署的來信請問該怎麼處理我還能繼續服勞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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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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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项之一般洗錢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仔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贰月併科罰金新意常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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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陸做生意,介紹一個大陸人給台灣的朋友,後來他倆盜刷別人的銀行卡,大陸那個人被抓後,供出是我介紹的人,就抓了我,請律師,律師也讓我認罪,問題是我沒有做怎麼認罪呢!後來那個大陸人另案處理了,大陸的法律根本不是分辨是非黑白,而是寧可錯殺ㄧ百不能放過一個,我莫名其妙的變成被告,和一群不認識的人變同案,後來我被判刑做了五年牢,案子到審判結束總共花了3年,最後才看到那個另案處理的人口供也說是經我介紹認識,我沒參與做案,我心裡也算明白了大陸的法律哪叫法律,ㄧ開始就是要我頂罪了!真的很冤,但是有什麼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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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販賣虛擬貨幣被詐騙,沒有拿到錢,至警局報案,警察卻說我涉嫌洗錢,這是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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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折算1日。請問這樣我是要入監服刑並繳交罰金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避免牢獄之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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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各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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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因為洗錢防制法被判有期徒刑五個月,併科罰金三萬,想請問申請勞動服務會過嗎?昨天有去地檢署提早申請但書記官說如果提早申請沒過就要提早進去叫我執行日當天再來,書記官說有問檢察官說因為我之前有竊盜的案件雖然易科罰金解決但不是初犯所以不太想讓我勞動服務但還是可以幫我問不知道該怎麼辦?家中還有中風的父親要照顧也還有房貸請問如果我提出短期入監執行對我生活和家庭有重大影響的證物是能比較容易通過社會勞動服務的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