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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恐嚇罪,依照第305條規定如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如果對方先恐嚇你,你報警處理後,對方又一直在你住家門口前叫囂,並令你心生害怕,似已構成恐嚇罪構成要件的可能。因此,建議你先提出恐嚇罪的告訴。而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回,一定要等到檢方做出處分(起訴或不起訴)或院方做出判決(不受理、有罪或無罪判決)才能結案。至於,你請朋友來處理,但之後因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對方有挫傷撕裂傷。這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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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登記名義上的董事,但對於公司經營有實質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的人。可以分為「事實上董事」(defactodirector)和「影子董事」(shadowdirector):1.事實上董事:沒有掛名公司的董事,但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的人。2.影子董事:沒有掛名公司的董事,但實質上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指揮公司董事執行業務的人。 公司法規定,事實上董事和影子董事,與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任。註腳公司法第8條第3項:「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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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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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再次確認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外,同時還進一步就申請文件的內容作調查確認。例如在專利申請案,除了確認申請人的文件已經符合形式上要求,還必須進一步比對先前申請過的專利案件以確認是否符合專利實質上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的審查。註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6年度訴字第1033號行政判決:「……受理申請之地政機關當必須依『實質審查原則』,就申請案件是否該當登記要件,進行實體之調查以決定是否許可登記……」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4),《何謂形式審查制?》的後段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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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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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依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註腳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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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邦交的情況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交流,一般會透過在對方國家設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派國人在使領館中工作。歷史運作下,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大使與領事的地位、特權與豁免還有可以處理的任務等,多半會交由聯合國的兩部公約來處理: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以及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內容大致上會包括免受刑事、民事案件管轄、一些稅務上的免除、人身與辦公處所的不受侵犯等等。在我國,使領館的規定主要是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將駐外的使領館分為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與領事館,截至2017年底,我國有20個大使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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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相關法規中,經常出現「公務員」、「公務人員」兩種用語。通常「公務員」指涉的範圍較廣泛,而「公務人員」則較為狹義。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是指通過國家考試或銓敘合格,而依官等、職等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級民意機關、公立學校等機關任用的人員。民選人員,以及與行政首長同進退、可由行政首長任意更換的政務人員(即「政務官」)則不包括在內。註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I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II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III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IV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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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使用「公權力」一詞的法條,是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參考最高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法案件的80年台上字第525號民事判決內容,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的地位,有權實施行使國家統治權作用的行為,稱此權力為公權力。一般想到的往往是公務員運用命令、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其實從積極面來看,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利益的措施,也是公權力作用的範圍。因此,警察依法逮捕現行犯,俗稱抓人,固然是行使公權力;而社會行政人員辦理社會救濟工作,衛生行政人員為民眾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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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間只有一方為給付,而他方並沒有對價關係的給付。 註腳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12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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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罰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罰鍰(即一般所謂的「罰單」)一般是用在行政法領域,例如:開車超速收到違規罰單就是罰鍰。但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程序上,法院對於違反義務的人(例如證人受合法通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所科制裁,也稱之為罰鍰。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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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稱為獎金、紅利等,是指除了董事薪資之外,公司有盈餘時,用現金酬謝董事,獎勵董事過去的表現,屬於獎勵性給與。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2015/10/15):「九、依本部104年0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公司仍得於章程訂定依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董監事酬勞。』董監事酬勞之發放僅能以現金為之,……」可以知道只能用現金的方式來發放董事酬勞。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68號民事判決:「就員工紅利與董監事酬勞,原則上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後,尚需經股東會之決議,並非一有盈餘,即須分配員工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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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官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種強制處分以事先取得法官許可方能實施為基本原則,但在符合法律所設特定條件的情形下,例外允許檢警人員也可以逕行實施。例如: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的限制出境出海、第130條的附帶搜索、第131條的緊急搜索。這些都是採取法官相對保留原則的強制處分。##本辭典「絕對法官保留」詞條併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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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公務機關指的是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而非公務機關則是指公務機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團體。 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與第8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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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照我國目前現行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下稱中標法)之規定,有關法規生效應按憲法第72條及中標法第12條至第15條,你的問題應該憲法第72條及中標法第12條至第14條即可處理。按我國憲法第72條前段之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又依中標法之規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第12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13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第14條)。由中標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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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附帶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附帶搜索是指執法人員執行逮捕、拘提或是羈押時,雖然沒有搜索票,但仍可以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攜帶物、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可立即觸及的處所。附帶搜索是令狀原則的例外,因為在這種緊隨於拘捕的情況下,無法得知被拘捕人身藏什麼證據或刀槍等危險物品,這時為了保護執法人員以及被拘捕人自己或現場其他人的安全,並且避免湮滅隨身證據,所以例外賦予執法人員可以無令狀搜索的權限。但是附帶搜索應以合法的拘捕為前提,如果前面的拘提、逮捕或羈押程序不合法,則附隨於該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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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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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物權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讓物權發生取得、喪失、變更效果的法律行為。例如移轉手機的所有權、對房地設定抵押權等。物權行為也是處分行為的一種,處分行為有2種,除了物權行為以外,另外一個是「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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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隔離是指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的人,可以在隔離、檢疫期間請防疫隔離假;如果他不能自理生活,照顧他的家人也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公司雇主一定要同意,不可以視為曠職,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法源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Covid-19疫情不是雇主或勞工的過錯,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請假勞工薪水,為了鼓勵雇主給薪並減少勞工經濟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有給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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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鑑定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定人是受到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或檢察官選任(刑事案件),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任務是協助判斷個案中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的事實。因為法官跟檢察官雖然具有法律專業,但在法律程序當中,法官或檢察官也可能會遭遇到某些法律專業所不能解答的問題,需要鑑定人的協助。例如,醫療案件中需要具備醫療知識的專業人員,鑑定涉及訴訟的醫療人員是否有醫療疏失。車禍案件中,需要由中央警察大學偵查與鑑識研究中心的專業人員鑑定煞車痕跡、車輛結構等因素,判斷車禍的責任歸屬。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