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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父母能怎麼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資料來源:王劭農/繪圖:Yen一、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見圖1)(一)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就是特有財產,常見的特有財產包含繼承取得的房地產、長輩贈與的房地產、現金、手機或玩具、農曆春節的紅包等。(二)非特有財產(一般財產)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有付出自身勞力獲得薪資等有償取得的財產,因為不是無償取得,就不屬於民法第1087條規定的特有財產。依照法務部函釋,非特有財產子女自己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限,但如果未成年人要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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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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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車禍時,應該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直接離去可能構成肇事逃逸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等警察到場初步判斷責任,並製作初判表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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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同時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也是在今日網路世界中,傳遞法律知識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從「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開始吧!-公然侮辱是網路言論中的常見犯罪類型,對別人公然侮辱,也會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而需要負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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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研究生,因為實驗室助教費不夠負擔一個月日常生活開銷,所以出去打工做假日的便利商店早班或晚班我的同事是看起來是一個缺愛的Gay他的班表很不固定,會在大夜接早班的時候遇到我或是會在我早班他接晚班的時候遇到他一開始他是會先愁眉苦臉心情很差的進店一般人肯定都會做一定的關心,或是比較縱容對方一點小情緒他有可能會不放錢盤先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我也不疑有他,對方可能是心情差而已然後他會在你結機的時候第一次試探你貼到你背後看你是不是有賠錢或多錢的情況再來就是在早上你跟他交接的時候他會開始留下來第一次碰你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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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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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戶籍,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將房客「逕遷戶所」(見圖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但萬一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人搬走了,卻遲遲不遷出戶籍,除了房客的私人信件一直寄來,甚至想申請恢復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還要另外提出房客沒有承租的證明,讓房東不堪其擾,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也就是把房客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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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的種類依據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至第7條之1,著作可區分為數個主要類型,但這些規定是採例示規範方式,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並不限於這些類型,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應受保護著作的必要條件都會產生著作權;相反的,縱然符合各類型描述,但不符合應受保護著作的條件,仍無著作權。不同類型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有不同的權利,以下一一說明。(一)~(五),請見本站《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一)語文、音樂、戲曲與舞蹈、美術、攝影》。(六)圖形著作為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6款所例示,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如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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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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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人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其他資料相互比對組合中辨認出是特定某個人的資料,就會是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個人資料。對一般人來說,比較明顯好想像的會是姓名、身分證字號、指紋等。至於其他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明確列舉出來的: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也都會是個人資料;如果不屬於這些項目的話,就需要看每個具體特定是什麼情況,才能做判斷。更多的說明,請見本站:韓瑋倫(2019),《哪些資料是個人資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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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不特定多數人,法院實務曾有見解,三個人以上的場合,就可以算是多數人;但也有法律直接規定多數人是指超過10人。刑法上,多數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法律立法的例子還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被害之多數人。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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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時,曾經在肯亞、西班牙破獲臺籍人士冒充中國公安,從事電信詐欺的案件,而在事後,臺籍嫌犯均被送往中國受審。其中西班牙詐欺案的詐騙集團成員在中國服刑完畢,並且於2023年起陸續返台,並接續受到我國的司法調查。詐騙產業遍及全球,然而當臺灣人在國外犯罪被抓了,該送到哪裡去審判呢?許多新聞留言中,或許會看到「臺灣就是判太輕了,放出來只會繼續騙」、「希望詐騙犯都送去大陸關到死」,或有「超渡代替引渡」這類有創意的口號,反映出民眾對於詐騙集團成員的厭惡,並且希望透過大陸地區的嚴刑峻罰來嚴懲詐團。然而,在臺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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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本季節目「S7EP23︱32元的電鍋,有這麼嚴重嗎?談小額貪污的難題」節目,探討清潔隊員將功能正常,殘值約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Yt與Henry和聽眾朋友聊聊貪污治罪條例的前生今世與未來展望。 事件見諸媒體報導後,判決結果在2025年12月出爐,這名清潔隊員被判決有罪,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而判決結果再次引起爭論,也讓「微罪不舉」、「比例原則」、「褫奪公權」、「可罰的違法性」等法律概念備受關注。 然而判決結果衍生的輿論效應,其中的內容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因為判決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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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發生一名婦人在照顧兒子長達50年、心力交瘁後,犯下殺人罪的憾事。而隨著2025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媒體報導後,掀起非常多的討論。法官在判決書中,考量婦人的犯案動機、身心狀況等諸多因素後,除了盡可能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減刑之外,同時呼籲總統應特赦婦人,尤其引起關注。照顧者因為長期照顧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的被照顧者,而基於照顧壓力犯下殺人重罪的現象,從日本的「介護殺人」,到以長照殺人、照顧殺人等用語代稱。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 除了長照資源如何分配、是否讓安樂死合法化等試圖解決照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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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以及民眾發起的集會遊行,再到其他憲法機關(部份立法委員、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提起憲法訴訟為止,於2024年10月,憲法法庭做成了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針對此次修正案的程序與條文內容,進行了空前篇幅的討論。其中,針對修法過程中有激烈討論的立法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具體內容,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質詢)、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聽證會程序,以及藐視國會罪,究竟大法官說了什麼?具體的條文哪裡合憲,哪裡又違憲呢?而從過往的釋字到如今的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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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是指對別人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並處分財產,而害他人遭受財產損害的行為。許多債權人遇到欠錢不還的債務人,會利用提起詐欺罪的刑事告訴,來威嚇債務人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然而,實際情形可能屬於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並不涉及刑事責任,此類案件被稱為「假性財產犯罪」。詐欺罪與假性財產犯罪,二者如何分辨呢?大量的假性財產犯罪案件造成哪些問題?本集節目Henry和Yt將探討假性財產犯罪的現況及可能的成因。邀請你打開收聽鍵,一起來輕鬆吸收知識喔!-#支持法律百科定期定額或單筆支持,讓知識自...
辭典
圖1本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本票屬於票據的一種,須記載下列內容,缺少其中一項則本票無效(法律上稱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1.發票人簽名。2.表明為「本票」的文字。3.一定的付款金額。4.發票人無條件擔任支付。5.發票年、月、日。 除了上述事項外,法律上也要求本票應記載「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資訊,只是未記載的話不會直接導致本票無效(法律上稱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而是另依票據法上的其他規定處理。 延伸閱讀黃于玉(2022),《收到的票據有效嗎?(二):票據要填寫完哪些項目才...
辭典
圖1層級化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我國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根據大法官解釋,認為應該要按照法規所要規範的對象、規範的內容或利益,還有對人民權利限制程度的強弱,共分成四個層級。避免凡事都要由法律規定,太過瑣碎冗長。內涵簡要說明如下:憲法保留例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一般的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絕對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例如臨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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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立法院在「國會改革」的呼聲中,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案,然而在立法院內缺乏共識、民間也對修法內容仍有疑慮的情況下,部份立法委員、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均對此次修法提起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解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於提起憲法訴訟同時,聲請人也提出了「暫時處分」的聲請,希望讓有爭議的法律條文可暫時停止適用,也引起大家的好奇:什麼是暫時處分?它的效果是什麼呢?而在暫時處分之後,又有各種對於暫時處分的程序規定與實際內容的討論,其中有些觀點,可能不...
辭典
為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最低保障勞工工資的標準,目的在於禁止雇主片面以已發生的事由作為藉口,擅自扣減勞工應得之工資。雇主僅於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時才可以扣除工資。前者例如:依法扣繳所得稅、勞健保費、職工福利金、強制執行之扣薪命令;後者例如:勞工宿舍費、預借薪資之扣除等勞資雙方明確無爭議的情形。註腳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