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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所構之農地出入依賴一產業道路(當時就已通行15年以上,路面由鄉公所鋪設完成),道路全線產權分屬多人(包括本人)多段共同構成,為一單向出入道路。約5年前,最前面臨接縣道地主曾揚言封路但未施行,近日又藉口需索通行費,請問如何維持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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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臨檢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警察是公務員,執行臨檢任務是執行公權力的行為,當然有依法行政原則的適用,且因為憲法第8條第1項有規定人民身體的自由應予保障,所以不是警察隨時隨地看見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要求配合臨檢的,因此警察執行臨檢勤務,自然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才是合法的臨檢。圖1如果遇到警察臨檢,覺得不合理的時候,可以怎麼辦?資料來源:楊志凱/繪圖:Yen二、警察B的臨檢是否符合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見圖1)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警察對於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民眾,可以查證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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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各位想想:你帶著一家老小出了門,開著愛車還唱著歌,忽然就被警察攔了!這時警察要求你們下車,並且開始在車上到處翻找,甚至打開所有的收納箱、拆開夾層,面對這樣的陣仗,你該怎麼辦?(見圖1)圖1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二、「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要釐清這些問題,就要先了解「檢查」和「搜索」的區別。(一)什麼是「檢查」?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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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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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家不時會聽到賠償與補償,究竟賠償與補償之間,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不同呢?一般來說,賠償與補償,在人民與人民間的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車禍賠償)等私法關係中,比較沒有區別的實益;但在國家基於公權力行使的行為與人民之間的公法關係(例如徵收、勞工保險等),就有明顯的不同。而公法關係中公權力的行使,不論合法或不合法,都有可能使人民的權益受到影響,這時便應由國家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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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偽造序號標籤貼在機器,把舊機充當新品出售,犯什麼罪?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見圖1)(一)序號標籤為刑法所稱之準私文書本例中,醫療機器設備序號標籤之內容,是用來確認醫療機器設備之產品代碼、製造年、該年度第幾日所製造、製造當天批次單元號碼(用以證明確實為原廠所製及製造日期),並由原廠負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可知序號標籤表示設備證明屬於原廠的用意,屬於刑法的準私文書。(二)偽造私文書罪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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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雇主妨害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等情況,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時,勞動法會把這個情況稱為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第35條規定:「I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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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間公司,需要有人投入金錢或技術等資源,公司則提供相應的股份,讓投資者入股成為股東。而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要請會計師驗資,也就是由會計師查驗這些投資公司的資本確實存在。想想看,有一間登記實收資本額是2,000萬元的公司,結果公司實際上只有100萬元,這不是很奇怪嗎?公司潛在的債權人、交易對象要如何評估公司呢?因此,公司法會管制資本登記這件事。之所以公司法對資本登記如此看重,是因為開公司的好處多多,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公司具有「獨立法人格」以及「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可以理解為:法律賦予公司用公司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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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配偶外遇,如何蒐證才可以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是什麼?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是人民在生活中的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也同時考量到社會上人們一般互動的界線,以免人民輕易就觸法或是對人民隱私保護不足。因此,立法者以「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來劃定保障的範圍,是否屬於本條保障範圍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刑法上的「合理隱私期待」:1.當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和客觀上的隱密環境個人內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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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是假鈔絕不可再使用如果在交易之後發現拿到的是假鈔,建議報警,或送到銀行並說明發現收到的鈔票是假鈔,由銀行依規定送回中央銀行,不可以再把它花掉。不論是拿去買東西、還債,或到銀行假裝要存錢把假鈔存入等方式,讓假鈔回到市場,都是犯法的。如果明明知道是假鈔還行使,會觸犯刑法第196條第2項行使偽造貨幣罪,被處15,000元以下的罰金。雖然覺得拿到假鈔實在很倒楣,為什麼用了還要被罰,但這條法律規定是為了保障國家貨幣市場的信用與安全,維護金融交易秩序,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實務上也不乏相關案例,例如取得1,000元的紙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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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點設在「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地方,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警察應該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並有義務向受臨檢的民眾說明實施臨檢的目的和理由。面對非法的臨檢,人民可以向警察提出異議;更詳細說明和例子,麻煩大家閱讀本站文章:楊志凱(2019),《人民開車被警察臨檢可以拒絕嗎?警察路邊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註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I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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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家賭博會觸犯賭博罪嗎?資料來源:蘇國欽/繪圖:Yen一、合法娛樂或是違法賭博行為?(見圖1)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隨意進入、離開的場所。因此,在家中打麻將約定輸贏賠率及金額,原則上屬於私領域空間的賭博娛樂,不會觸犯賭博罪;假設住宅長期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隨意進入、離開,就與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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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以及民眾發起的集會遊行,再到其他憲法機關(部份立法委員、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提起憲法訴訟為止,於2024年10月,憲法法庭做成了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針對此次修正案的程序與條文內容,進行了空前篇幅的討論。其中,針對修法過程中有激烈討論的立法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具體內容,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質詢)、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聽證會程序,以及藐視國會罪,究竟大法官說了什麼?具體的條文哪裡合憲,哪裡又違憲呢?而從過往的釋字到如今的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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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內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先是爆發了立委間的衝突,進而引起民眾對法案的高度關注,以及後續發起集會遊行,抗議本次修正案的立法程序與實質內容。本次修法被認為是國會多數推動「國會改革」法案的具體作為,但也引起不同立場與見解之間的巨大爭論,更引起法律專業人士間的諸多討論,更引起律師公會發出聲明、法律學者發起連署等方式,譴責本次修法的內容,其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關於程序當中,法律條文是否有經過實質的審議、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等規定是否合...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入住「一般護理之家」此種護理機構的人,還有家屬或委託人會需要。此為機構與住民、住民家屬或委託人簽立之一般護理之家(自用型)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一般護理之家(自用型)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2007),《一般護理之家(自用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護理機構分類如下:……二、護理之家: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下列機構:(一)一般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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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本季節目「S7EP23︱32元的電鍋,有這麼嚴重嗎?談小額貪污的難題」節目,探討清潔隊員將功能正常,殘值約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Yt與Henry和聽眾朋友聊聊貪污治罪條例的前生今世與未來展望。 事件見諸媒體報導後,判決結果在2025年12月出爐,這名清潔隊員被判決有罪,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而判決結果再次引起爭論,也讓「微罪不舉」、「比例原則」、「褫奪公權」、「可罰的違法性」等法律概念備受關注。 然而判決結果衍生的輿論效應,其中的內容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因為判決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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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中有提到,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而上篇文章也介紹了現行大審法的規定,本篇以下則將介紹新法「憲法訴訟法」的內容。憲法訴訟法將大審法所規定的架構重新調整,也就是把大審法原本所定的「解釋案件之審理」,重新分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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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或錄影,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可以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或錄影嗎?(見圖1)(一)公開場所對警察錄音、錄影要經過他的同意?法務部曾經有函釋認為,在刑事案件中因爲涉及偵查不公開,所以本來就不能錄音或錄影;而在一般行政調查案件中(如交通開單、民眾陳情等),因為警察在公共場所也受隱私權保障,所以要經過警察同意才可以錄音錄影,如果未經同意警察可以制止人民拍攝。但此函一出就遭受一面倒的批評,很快地法務部就更正說明在行政調查程序中,如果民眾在公共場所為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