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在實體店面常見告示標語,例如「在本商場偷竊者,一律罰款10倍」,或「本遊樂場禁帶外食」等,這些告示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有效。雖然部分告示有定型化契約效力(例如:停車場門口的費率告示牌),但若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約定的情形(例如:「於本停車場停車需留鑰匙,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告示),仍不生法律效力。依您提問內容:書店牆上「拆封視同購買」的告示標語,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仍須視個案或不同商品而定(例如:拆封後能否回復原狀),建議於拆封前先詢問店家,可避免爭議。較類似的例子是書店常有封膜書籍,...
問答
首先要看這對夫妻在結婚時選擇了「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假設您提問的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這對夫妻將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並將名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債務後,可算出夫妻之剩餘財產,相...
問答
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問答
要寫在前面的是:新制定的憲法訴訟法已於2019年1月4日公布,在2022年1月4日就要施行。然而,在這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現行釋憲程序仍然應該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目前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可以聲請釋憲的主體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各級法院的法官」等,各依循不同的流程。由於相關內容較為繁複,可參考:楊舒婷(2021),《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上)——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問答
各位好!我是一名在外租屋的大學生,住的是透天套房的社區性住宅,當初租屋時房東有跟我說垃圾不能放到社區處理垃圾的地方。昨天下班後回到家來不及丟垃圾,但禮拜日沒垃圾車加上今天又會很晚回到家,所以今天出門時想說把垃圾丟到那邊比較好怕房間有味道。後來接到房東傳訊息給我,訊息內容是社區管理員跟房東說:「他們沒有義務幫我們處理垃圾,所以把垃圾放回到我們家門口前,並且有張貼紙條。」但當晚我回到家後,發現門口兩包垃圾被剪破並且分別貼上兩張紙條,一張是帶有個人資料的藥單,另一張是寫我們這戶的垃圾不能幫我們處理。請...
問答
問題1.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問題2.摘路邊果實的情形,則可能涉及竊盜罪。種植物負有「避免樹木枝根逾越地界」的修剪管理義務如果鄰居的植物越界,而且會妨害土地利用,可以要求鄰居在一定期間內修剪,解決越界且妨害土地利用的問題。如果鄰居沒有在要求的期限內修剪植物,受妨害的人才可以自己修剪,並且可以要求鄰居支付修剪的花費。問...
問答
上班時間專心工作是員工應該做的事情。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禁止員工上班時間逛網站、使用手機嗎?如果有這樣的禁止規定並且訂定罰則,是否合法?雇主可以在工作場合加裝監視器管理員工行為,或是遠端監看員工的電腦嗎?
問答
因與房客聯繫要修繕房屋,約定時間未到,打電話也都未接,連帶保證人也未接電話請管理員使用對講機也未接。後續屋主決定上樓查看,門未鎖,打招呼也無人應因而開門進入看狀況屋內發生甚麼事此動作有構成私闖民宅嗎?
問答
你好請問公寓5樓頂漏水影響到5樓住戶有請抓漏師父抓漏抓漏師父抓到是二樓住戶水管漏水請問這個修繕費用是要共同住戶分擔還是二樓住戶自行分擔?
問答
Q1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那若雙方協議可以嗎?如果不行,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答:讓工讀生連續工作八小時不休息,縱使雙方已有協議,仍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雖然該條規定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但書,但本條之立法目的即是為了保護勞工而設,避免勞工過度長時間工作而未休息造成身體損害,且容易因為長時間工作導致專注力下降因而提高職災之風險。所以,適度給予勞工休息,是為使勞工能夠從疲勞的狀態回復,以利下半階段工作之進行。(從立法目的來看,即使雙方經過協議,勞工連續工作...
問答
因住家外面防火巷為私人土地(公寓共有)所以不符合廢棄車輛檢舉的條件若我私自移動車輛至一般道路上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問答
是否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不會。因為本法第2條及第3條已經明確規定,勸募行為就是「為了不特定多數人利益,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行為;成果發表是為了「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與店家洽談廣告也並非無償接受捐贈,並不構成勸募行為,自然不會受到本法規範。若無廣告刊登,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會的。既然已經和店家形成契約,則學生負有刊登廣告義務;若未刊登,屬於可歸責於債務人(學生)的事由,所導致的給付不能,此時店家可向學生要求賠償。可否主張侵權行為?不行。刊登廣告的請求權屬於一種債權(契約的履行利益),通說認為並不適用...
問答
子女的行為是否構成無權代理,以及長輩可不可以拒絕承認,需區分情形:長輩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僅為受輔助宣告人如果那名長輩只是一時性的意識不清,並非長久昏迷,仍然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受到輔助宣告,任何人仍不得任意處分他的財產,子女以長輩名義解除定存,構成無權代理,長輩是可以拒絕承認的。若長輩已受監護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假設長輩已受到監護宣告,並且法院依職權選定那位子女為法定代理人時,依照民法第1113條、第1098條第1項、第1101條的規定,因為支付醫療費用符合長輩的利益,所以該子女在解除定存的事項上,是有代...
問答
案例表示機車騎士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但搭載乘客卻未配戴安全帽,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媛」之規定,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取相關措施,本案附載座人未配戴安全帽之行為已對道路安全造成危害,警方得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發動攔查。註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問答
年紀老了,老伴已經過世,孩子也都各自成家獨立不住附近,擔心以後失智沒有人照顧,希望如果頭腦不清楚了,由住附近跟我感情也最好的小妹照顧我、幫我管理財產,可以嗎?還是一定要小孩才可以?
問答
各地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農委會新成立的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10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水利會是人民團體、公法人,官派除了陷入地方綁樁塞人的疑慮外,財產移轉更是最大焦點;根據農委會的盤點,農田水利會約有6、700億元現金,以及1500多億元的不動產,掛牌之後就收為國有。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4899477問題1:農田水利會法律地位為何?又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同樣皆為「公法人」,卻有哪些法律關係變更?問題2:有關「財產」爭議,已提起「行政訴訟」;若未提行政訴訟時,是否可以尋以「民事訴訟」救濟?其「類型」...
問答
晚上回家偶而會遇到有人使用兩輪平衡車,一下出現在人行道,一下又切換到車道上。請問使用兩輪平衡車、賽格威或是電動滑板車的人,會受到法令管理嗎?這類器具的使用者必須注意那些交通規則?再來,行人遇到任意在人行道與車道之間切換的這類器具使用者,可以去哪裡檢舉嗎?謝謝
問答
機車平常停放舊公寓底下門口,範圍會橫跨至1樓住戶門口,在停放前已有與1樓住戶打過招呼,但後續這幾天發現有其他人佔了原本停車位置,我就將此車挪移至旁邊,但被挪移車主報警,警察跟我說我犯了強制罪,請問這是符合強制罪嗎?
文章
 在長照機構服務的人員可能面臨各式各樣的法律風險,可以分別由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討論:(見圖1)圖1長照機構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行政(一)設置在設備方面,規定包含樓地板面積、衛生設備要求、護理設備要求、走道寬度、空調設備、專用斜坡道等。例如欠缺無障礙設施,導致受照顧者傷亡,機構就可能會有責任。人力方面,有規定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等人數。(二)營運1.設立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福利機構」是私立的。私人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時,應向地方政府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於3個月內登記為財...
問答
請問,鄰居陽台長期種滿植物,卻任其恣意生長,長期不予修剪,甚至有整長條枝幹竭盡枯乾斷落至一樓住戶環境。反應大樓管理處,此問題不僅僅造成一樓住戶長期為其清理落葉/斷枝,甚至造成排水天溝阻塞。實質情況種種已造成鄰居生活上的不便,卻不見願意改善。求解台灣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