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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常看知名業配達人HowHow或者二師兄的影片或貼文嗎?會因為業配影片或文章,而引起想要購物的慾望嗎?(Henry先自首:會)還是堅守理性消費的底線,不受到代言人的影響呢?各種由偶像明星、專業人士、網紅、KOL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可能有非常多的表現形式,但不管用什麼形式呈現,都可能是法律上的「薦證廣告」,而值得我們了解其中的法律規定。當商品有廣告不實的情況,其實不只業者,連代言人都可能要負責?想要多了解產品或服務,希望找到真心的經驗分享,結果買了不合意才驚覺是被業配文騙到,合理嗎?關於薦證廣告的內容呈現與...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結束民法上婚姻關係的人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夫妻雙方如果達成協議的話,可以自行離婚,但要做成書面,並且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想要離婚的人,可以參考此範本製作離婚的書面文件。同性別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的兩人,若想合意終止第二條關係,則可以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終止結婚協議書」。範本的來源兩願離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25 兩願離婚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04...
問答
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一)債務不履行︰1.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在不動產買賣中,出賣人具有交付該不動產與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其中關於移轉所有權,依照民§758之規定,土地出賣人應為一法律行為(讓與合意)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2.本件,出賣人尚未移轉土地所有權於買受人,並未履行其契約上...
問答
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二)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提供勞務,指的就是勞動法令所稱的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加班必須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或者勞工個人同意,其餘內容可參照百科文章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二、...
辭典
圖1主要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發生法律效果所必要的直接事實,即用來判斷是否相對應法條要件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那雙方有沒有借錢的合意,或是A有沒有把錢交給B,就是判斷借錢的消費借貸關係有沒有成立的主要事實。註腳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的雇主,以及其員工。受到景氣影響減少工時、工資,也就是俗稱的放「無薪假」。(一)無薪假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當雇主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為了避免雇主直接資遣勞工,必須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當勞雇雙方協商,要來書面約定減少工時的詳細內容,像是減少工時具體會持續多久、勞工能否在這段期間兼職等事項,就應該參考這個範例。協商完畢後,雇主應該確實通報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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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一些文章表示,學校因疫情影響而陸續停課,家長為了幫待在家的孩子找些不傷害視力的消遣娛樂,Podcast裡有關講兒童故事的節目變得越來越熱門。因此,我們也想在這個疫情新聞聽到麻木的時刻裡,講一些童.話.故.事,陪伴你輕鬆度過這段難熬的日子。但這次講的9個故事很特別,在這裡我們沒有要平舖直敘地講那些Happyeverafter的夢幻結局,我們會帶著大家用不(很)一(暗)樣(黑)的角度重新認識這些從小聽到大的故事。Yt表示「原來這就是所謂的細思極恐」,這才發現這些童話故事中藏著各種殺人、陷害、性騷擾、逼婚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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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負擔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為內容,而不直接使權利產生得喪變更的法律行為,就是負擔行為,又稱為債權行為。例如買賣一輛腳踏車,雙方合意訂立買賣契約,此時產生權利和義務,出賣人有交付腳踏車並移轉所有權給買受人的義務,買受人則須受領腳踏車並交付價金。雙方各別擁有可以請求受領價金、受領標的物且取得權的權利,而訂定買賣契約就是負擔行為。註腳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民事判決:「『處分行為』係指直接使權利移轉、變更、增加負擔及消滅之行為而言,故一般『負擔行為』(債權行為)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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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考量未成年人偷嚐禁果的原因(可能出於好奇、沒有充足的性知識或單純的兩情相悅),若一律以刑法第227條論處會過於嚴苛,故增訂刑法第227條之1以減輕或免除刑罰,俗稱「兩小無猜條款」。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I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I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I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IV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
辭典
「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互相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權利/義務。雖然這個概念在實務見解中略有爭議,但多數判決依舊承認配偶權這個概念,那如果有人破壞這段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人,需要自行主張民法上的權利。所以如A、B為配偶關係,當B出軌、與C發生超乎一般友誼的行為時(如合意性行為、牽手上賓館、一起泡裸湯),被出軌的A可以舉證,向出軌者B與第三者C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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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在雙方合意的情形下發生性器官接合的行為。 司法院於民國109年5月29日公布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罪的規定與憲法第23條不符即日失效。刑法隨之配合而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公布將該條刪除。從此通姦罪已步入法制史。通姦行為只能構成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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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訴訟的證據分配原則,雙方當事人誰主張有利自己的事實,他就要負責舉證。然而,契約雙方當事人如果相互合意,在契約書中另外附加變更或調整舉證分配原則的約定,並未超出自由處分的權限,也無礙公益與不妨害法官自由心證,那麼,此項約定便是ㄧ種證據契約,具有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雙重效力。(參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55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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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諾成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此種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註腳民法第345條第1項:「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民法第421條第1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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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要物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尚須為一定的給付後,契約才能成立,此種契約類型包括借貸和寄託等。註腳民法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589條第1項:「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辭典
圖1裁判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裁判離婚,又稱為判決離婚,是指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發現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以下各種情形之一,而對方又不同意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在沒有離婚的情形下,卻另與其他人結婚。對方自願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一方遭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造成一方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因此無法再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一方的直系親屬(例如:一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遭到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或者,對方的直系親屬(例如:對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虐...
辭典
所謂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就具體的民事訴訟,可以用他自己的名義來當原告或被告的一種資格。倘若原告欠缺當事人適格的要件,法院就會認為原告之訴無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的規定,用判決駁回。例如A的配偶B與第三人兩情相願發生性關係,A依法可以對B提起離婚訴訟,A和B都具有本件離婚訴訟的當事人適格;但如果A的媽媽C自己跑出來告A和B離婚,C並不是適格的當事人,法院會判決駁回C的起訴。延伸閱讀:喬正一(2022),《民事侵害名譽權初探(一):什麼是當事人適格?》。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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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權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於標的物沒有權利的人,卻用自己的名義處分標的物,這個處分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要等到真正有權利的人承認才會生效。例如A明明不是汽車的所有權人,車是A的好友B借他的,A卻用自己的名義跟C簽約賣車,並把車交付給C,A把車讓與給C的行為就是無權處分,要有所有權的B承認才會發生效力。註腳民法第118條:「I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II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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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停車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定停車位是指建築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必定要設置的停車位,設置在建築物內或外都可以。法定停車位是以「公設」的方式登記在不動產權狀中,有產權但沒有單獨的權狀,並不是獨立的所有權,基本上不能單獨買賣、移轉法定停車格的所有權。但若要單獨移轉停車位的所有權,就只能賣給同一大樓的住戶。其他停車位還可分為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註腳建築法第102條之1第1項:「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其防空避難設備因特殊情形施工確有困難或停車空間在一定標準以下及建築物...
辭典
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依照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現出來,有足以讓社會大眾辨識的公示外觀,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透過清楚地顯示出物權的變動與歸屬,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當事人及第三人因不知而受到損害。民法規定的公示方法,不動產須經登記,動產則是必須經交付後占有動產,才具備公示外觀,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物權乃對標的物之直接支配,具有排他與優先效力,故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要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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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專門審理智慧財產的民事、行政、強制執行事件、刑事案件,以及商業訴訟、非訟事件的法院。註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事件,及依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之商業事件。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案件,不服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