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犯罪被害人「不一定」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檢察官是公訴案件的原告,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原告。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而經由檢察官將被告起訴的案件,檢察官才是當事人。被害人除非提起自訴,否則不是當事人,去法院開庭只能坐在後方的旁聽席。刑事訴訟程序在傳統上偏重於保障被告的權益。直到聯合國大會1985年11月29日第40/34號決議通過DeclarationofBasicPrinciplesofJusticeforVictimsofCrimeandAbuseofPower(聯合國中文版譯稱: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
文章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重要的條文––民法第1030條之1,立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時三讀通過修正草案,之後新法也在2021月1月20日公布施行。新修正的民法第1030條之1主要新增第3項,其餘部分則無更動。新增的部分,是說明法院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要綜合判斷雙方對家裡的貢獻付出、對小孩的照顧、分居多久等等,不能一律平均分配。很多人想了解的是,這次修法條文,對於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案件時,會有何影響?一、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前的暖身題要了解這次修法造成的影響,我們要先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婚後剩餘財產?(見圖1...
文章
圖1什麼是測謊?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蘇文俊/繪圖:Yen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二、測謊可否拒絕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三、拒絕測謊受緘...
問答
提問人您好:由於您的問題顯示出有人身安全的疑慮和個案的需求,以下僅就法律層面的問題簡單討論,但仍建議尋求法律服務或警察的協助。什麼樣的行為會涉嫌恐嚇罪?按照法院實務見解,恐嚇罪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行為。而且只需要被害人心中感到恐懼、不安,不用真的發生具體的損害。怎麼樣的內容才會算是恐嚇?這需要衡量很多因素,例如行為人講這些內容的背景、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行為人的語氣或具體的行為等等。只要是一般人綜合這些因素之後,都會判定...
文章
圖1生活上常見成立強制罪的行為?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生活上常見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的行為,包含:(一)A與B爭吵不休,A一氣之下以手圈住B的脖子,強拉B到辦公室理論。(二)A與B時常因為房屋的租金問題產生糾紛。某日A因不滿對方,便攜帶鎖鏈將租給B的房屋大門上鎖,導致B無法從屋內自行離開。(三)A與B在駕駛中產生行車糾紛,A將車停置於B車前方並下車理論,並試圖打開車門以及拍打車窗阻止其離去。至於常見的其他行為,例如不分晝夜地以電話、簡訊騷擾他人、肉身抗爭與證據保全等,是否構成強制罪,則有...
文章
遊戲有遊戲規則,在民事訴訟裡也有民事訴訟專屬的規則,「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民事訴訟規則裡的一個重要規則。(見圖1)圖1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意思是,在民事訴訟裡,原則上法官只會被動的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資訊進行審判,至於要不要打官司、官司要怎麼打、要打哪些內容、要怎麼反駁,是由原告、被告決定;甚至是一個官司是否要結束,也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簡單來說,在民事訴訟裡面,法官只是輔助,重要的決策都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一、提告的內容自行決定「你想告什麼?...
文章
說到加密貨幣您會想到什麼呢?在多數人腦海中肯定是「詐騙」這兩個字。確實在全世界加密貨幣詐騙及駭客問題最為嚴重,在我國法院判決中也有許多加密貨幣詐騙的相關判決(圖1)。圖1:加密貨幣詐騙案件搜尋結果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截圖到底我們該怎麼預防加密貨幣詐騙,如果不幸被騙了又該如何處理,以下將分為加密貨幣詐騙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個主題分別介紹。一、加密貨幣詐騙事前預防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多元,又時常推陳出新,投資人難以知道所有的詐騙手法,但實際上卻可以透過了解加密貨幣詐騙的常見特色來事先預防。以下將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涉及法律糾紛的人,想要先對別人傳達意思表示,或告知法律上的一些利害關係時,會需要存證信函範本。存證信函事實上沒有任何法律效果,但它也可以作為未來訴訟上的證據,證明發存證信函的人有曾為意思表示或通知,或者證明有遵守時效。二、範本的來源存證信函範本,來自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2024),《存證信函》,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
問答
一、A會成立竊盜罪。二、但是需要注意證據的問題。假如B堅決否認失竊腳踏車,別無確鑿證據,C畢竟不是失主,空口控告,罪證不足。
專區 - Podcast
性騷擾對於受害者而言,造成的可能遠不只是當下的傷害,負面情緒可能延伸影響生活、情緒。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制來防制、應對性騷擾,是個相當困難的課題。性騷擾或甚至性犯罪,往往會遇到時間短暫、時空隱蔽,難以蒐證的困境。而起身發聲、主張權利者,甚至可能受到輿論壓力、性羞辱,而面對法律攻防與現實條件的挑戰。 以保障性自主而言,包含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章,以及針對性騷擾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規範所組成的防護網,分別規定了什麼事? 面臨性...
問答
病歷修改我國現行法律,有規範修改增刪病歷時的法定格式,例如刪改時必須畫線刪除,不可以用修正帶或修正液等塗燬;如果違反規定,會受到衛生主管機關1-5萬元的行政罰鍰。病歷未記載、記載不完全醫療事故發生時,醫方可能會面臨病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和刑事過失傷害,此時如果發生病歷中重要事項沒有記載或記載不完全的情形時(不論是因為醫方當時就沒有記載,或是提問人提出的事後竄改病歷),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可能會減輕病方的舉證責任,審酌一切情形認定病方的主張為真實;在刑事訴訟中,醫方是否在這件醫療事故中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
文章
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中提到,民眾得向不肖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而律師法並未明定申訴程序,而是由各地方律師公會自行訂定。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是目前會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相關申訴規定有公告於官網,且設有「倫理風紀專區」彙整相關函釋及案例選輯供各界參考。因此本文謹以北律為例,簡介申訴的程序。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的程序可能大同小異,但仍以各地方公會規定為準。(見圖1)圖1遇到不肖律師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的程序資料來源:蘇璇/繪圖:Yen一、準備申訴書...
問答
律師函、存證信函的差異律師函和存證信函,內容與目的因個案而有不同,例如保存證據、提醒履行義務、警告對方已經侵權等,不一而足,但共通點都是用來向收件人傳達訊息。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是郵局的郵件種類之一,有固定的計費(第1頁50元,接下來每頁30元)與書寫方式,任何人有需要都可以到郵局交寄。交寄後郵局和寄件人也會各留一份一模一樣的副本。詳細介紹與說明可參考法律百科網站上的文章: 黃于玉(2020),《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黃于玉(2021),《存證信函可以怎麼應用?》。律師函律師函的寄件人是律師,通常是律師接受...
文章
一、若配偶外遇,如何蒐證才可以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是什麼?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是人民在生活中的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也同時考量到社會上人們一般互動的界線,以免人民輕易就觸法或是對人民隱私保護不足。因此,立法者以「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來劃定保障的範圍,是否屬於本條保障範圍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刑法上的「合理隱私期待」:1.當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和客觀上的隱密環境個人內心認...
問答
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可以先走調處程序回答問題之前,需要先說明一下旅客與旅行社的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可以走調處程序。如果簽約的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時,旅客對於自己權益的受損,可以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接著這個案件,會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內部的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來處理,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是否需要運用協會會員(也就是旅行社)繳納給協會的保障金向消費者代償,或是促使消費者與旅行社成立民法上的和解契約。調處程序中的和解契約成立後,產生爭議該怎麼辦?和解依...
問答
為了確保被偵訊的人,是出於自由意志下表示意見,同時也確保筆錄的內容與口頭表示一致,被偵訊的人可以主張全程錄音錄影。如果筆錄與錄音不一樣,或是根本沒有錄音錄影的時候,法官是否可以採信筆錄,作為證據,請見本站文章:接受偵訊時我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全程錄音錄影
問答
違背意願而與性有關的騷擾、冒犯都屬於性騷擾。事情發生當下應優先保護自己和表明不願意,並蒐集證據,盡快申訴、報警與提告。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被性騷擾的當下該怎麼辦?
問答
當務之急是確保自己的安全,並且不更換、清潔,盡速前往醫院治療、驗傷蒐證。整理蒐集證據後,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尋求支持與幫助。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被性侵害,要怎麼處理和保護自己?
專區 - Podcast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群人努力維護治安、確保人民生活的安全。在知名雜誌的調查中,臺灣社會對他們相當信任,更被譽為是「人民保母」,也顯示這個職業的重要性,他們就是--警察。然而,警察執法過程中可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發生執法爭議事件時,往往會有「譴責警察執法過當」、「力挺警察強力執法」兩種聲音的論爭。這也涉及到警察執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是否應該放寬對警察使用強制力的標準等問題。在論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較為情緒的意見,例如指責警察素質差勁、是有牌流氓;或者另一個角度則是「不爽你來做」,認為...
問答
滅證罪條文中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刑事被告案件」,因此湮滅的必須是刑事案件證據。因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自始即不該當本罪構成要件。詳細請參考: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刑法滅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