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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
1.甲想搶銀行,但遲遲不敢,甲知道自己喝酒後會更有勇氣,遂借酒壯膽,喝醉使自己陷於心神喪失狀態,後拿刀搶劫銀行,甲該如何論罪?2.丙長期酗酒,自知酒後會有衝動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某天丙和朋友喝酒,喝一半突然與丁發生爭執,丙因酒精喪失意識及判斷能力,揮刀砍殺丁,幸好一旁其他友人拉開丙,丁免於一死,丙該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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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搜索票的效力
如新聞所述,有7人因標的為賭博的搜索票被查獲群聚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6/6ZOX6X6XINBSNASFOCIBDNBJXQ/設想幾個問題和情境請教各位前輩:1.搜索票的標的?群聚是否屬之?2.搜A得B:假設欲搜賭博卻查得毒品,實務上檢方如何處理?若進入訴訟可否質疑搜索票之證據能力?本案例又如何?還望各位前輩撥冗指教,若能隨文附上相關判例,小弟將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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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自己希望的喪葬方式?
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I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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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的雙重作用?
請問要檢驗有責性階層的『故意責任』是否僅是要檢驗罪責要素(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寬恕罪責事由中)中的『不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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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來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父母,子女仍需具扶養父母的責任嗎?
與父親為非婚生關係,但因就學時期母親擔心遭到同儕排擠,故身分證後仍有登記父親名字,但父母從未有無實際上婚姻關係。父親在子女國小前皆與自己及母親同住,但父親未有謀生能力,皆由母親一人獨自養家,之後因關係不和睦,父親回到原本家庭生活,多年以來與母親偶有電話聯絡,但未再對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扶養之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並成家後,父親主動連絡上,並要求希望共同居住並扶養,請問這時非婚生子女仍舊應有扶養父親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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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美容師可以用美容棒清粉刺、除痘痘嗎?還是說一定要由醫生進行?
請問可以請美容師可以用美容棒清粉刺、除痘痘嗎?還是說一定要由醫生進行?有看到法規要求只能由醫事人員來進行的說法,是真的嗎?美容師替民眾清粉刺是違法的嗎?很想知道實際規範是什麼,還有這樣規定的原因。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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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交通違規
請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監護人為父親,孩子就讀高中時,母親主張由自己照顧孩子與同住。學費由父親支付,母親則負擔生活費。雙方達成協議並執行。但事過半年母親於期間內並未落實照顧,孩子在外不聞不問,甚至無照駕駛闖紅燈,被開罰單一事均不知曉,違規紅單信件寄至父親,事件才因此曝光。孩子父親向前妻表明一事,但前妻認為應由孩子自己負責,並且不願意幫孩子繳違規紅單,但孩子並無能力可以繳罰鍰。請問父親應全部支付這筆費用嗎?還是能要求母親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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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職減薪
您好!因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情形不知如何處理,因我擔任組長已5-6年左右,且有晉升簽呈,期間我並沒有犯重大過錯、影響日常生產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新廠長(老闆的親戚)有找我談說要在觀察我3個月,若她認為不行就換人,純粹只是公司想要降職減薪去除拿掉組長一職及津貼,請問若公司以因為成本考量人事考量部門縮編為由說明會做調整是正常的,請問這樣不知可如何回應?若我拒絕降薪協調不成而公司仍執行降薪,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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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過世,媽媽有繼承權嗎?
請問各位大大日前外婆過世,媽媽又因腦中風目前在護理之家,領有重度身障,媽媽是再婚問題一.這樣媽媽有權繼承外婆的財產嗎?問題二.那媽媽目前狀況是不是只能由配偶去法院監護宣告代替媽媽繼承?問題三.可以由媽媽的子女來監護嗎?還是只能由配偶決定一切?另外想再問父母從幼稚園就離婚,那叔叔有權利代替媽媽跟我們討扶養費嗎?叔叔本身是公職,因有在小百科找到只有不能維持生活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像子女請求扶養,那媽媽目前的狀況有符合這兩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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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權責
座標中部地區,大樓新成屋、裝潢中,頂樓14樓露台戶;因搭建雨遮施工人員正裝置玻璃動作中(合法與否待議,非問題主軸),遭同社區飛空拍機向主委檢舉(匯報?)主委收到訊息後協同社區總幹事與兩位財委共四人(經總幹事說明:為四人剛好有事同行,便”順便”一同前往)直接往正在裝潢的家中按電鈴進入,內部有正在裝置雨遮玻璃的師傅,在未得到屋主同意下,四人進入私人產權隨意走動與拍照;事後其中一名委員強調他們有正當事由有權利進出制止工程進行,並說施工人員同意進入,一切都於屋主未同意狀況下發生。想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此權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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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後繼承問題
出生後三個月被收養,國中時因對方搬到同一區域,經收養家庭允許見過原生家庭並了解對方情況,經濟能力差且可能有負債,但再無聯絡交集,成年後因個人因素終止收養回歸本姓。過了二十幾年現在想到這件事,對方若往生我也不知情,怎麼來得及辦理拋棄繼承?到目前的人生為止就見過那次面再無其他連結,這能成為保障自己的主張嗎,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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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DIY進行公司徵信可以怎麼做?
在當代商業活動中,進行徵信調查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尋找合作夥伴、評估潛在客戶,還是進行投資決策,或是了解競爭對手的背景,準確的徵信資訊都是做出明智選擇的基礎。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個人和企業現在可以透過多種線上工具自行完成初步的徵信調查,而不必完全依賴專業的徵信服務。以下是一些搜尋引擎以外的實用查詢系統,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查詢時搭配以下說明,可以幫助你掌握一家公司的基本資訊、財務狀況、有無違規記錄等,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公司的各類資訊。一、取得公司的基本資訊(一)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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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患沒有預立醫療決定,但如果還有意識,可以決定不插鼻胃管灌食嗎?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病人必須經過醫療照護諮商,並且在預立醫療決定時,經公證或二人以上見證,最後在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卡後,預立醫療決定才會生效。在預立醫療決定未生效前,本案只能先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 病人若明確擁有不願接受鼻胃管灌食的意思,可以讓醫師知悉自己不願進行鼻胃管灌食的意願,跟醫師討論是否有暫緩實施進行鼻胃管灌食,等待至醫療決定生效的可能。 因為鼻胃管灌食屬於侵入性治療,依本法第6條規定,實施前應向病人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醫師若要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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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可以使用塑膠吸管嗎?
(本題由法律百科法律編輯彭雅立回答。)吸管的問題地球資源有限,塑膠吸管特性是重量輕,體積小,容易隨意丟棄。塑膠吸管已經是臺灣海洋廢棄物排名前幾名。沒有回收的後果是生物直接吃下,或是成為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被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最後可能造成更多問題。法令長什麼樣子前階段準備環保署在2018年6月預告了限制草案,並陸續在8月到10月與隔年3月舉辦會議,讓公立學校與私人餐飲業者對於限制塑膠吸管的政策,可以表達意見。生效時間、地位環保署2019年5月正式訂定「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2019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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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怎麼排?老闆可以因為我沒有提前申請不准假嗎?
一、什麼是特休?特休,在法律上稱為「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依照勞工的年資,雇主要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一)特休有幾天?特休可以請半天嗎?從勞工受僱的當天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日的法定特休,工作滿1年有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15日、滿10年則每年再多加1日,最多工作滿25年可加到30日,也就是特休天數上限。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估算自己的特休。不過勞基法只規定有幾「日」的特休,如果勞工想要把特休拆成半天,甚至以小時為單位,法律並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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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五)什麼是清算程序?
之前已經在《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一)簡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大致解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的作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以及什麼是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本文以下再特別針對清算的部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闡述解說。一、什麼是清算?消債條例的「清算」,是除了保留債務人生活或工作所必須的財產,其他財產均由法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清算完畢後,再由法院決定還沒清償的債務能不能一筆勾銷。清算程序是當您的每月收入不敷必要支出,或您因故(比如已年邁或因病經醫生診斷屬實無法工作)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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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應該怎麼請
一、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表1因不同親等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的日數與薪水整理關係喪假日數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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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與過去的「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法律有規定工資最低多少嗎?
一、前言過去每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是許多民眾關心的重要議題,也是政府、各大工商團體與勞工團體角力的焦點戰場。2024年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元年,「基本工資」也被「最低工資」所取代,究竟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對我們又會有什麼影響?二、最低工資是什麼?(一)最低工資的定義「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2025年臺灣的最低工資是每月新臺幣(下同)28,590元、每小時190元。既然已是最低標準,就不能透過任何方式(像是雇主跟勞工之間簽訂勞動契約,或雇主跟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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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代替或協助精神障礙的家人處理法律事務,我可以怎麼做?
家人因為精神障礙,獨立判斷、表達的能力受影響,擔心他讓自己受到傷害,希望可以代替或協助處理法律事務,我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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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付法庭錄音.其中將法官恐嚇證人之部分..剪掉後交付被告.這行為是否觸犯變造或偽造公文罪
我被誣陷教唆犯罪.而共同被告出庭作證時指出教唆之人不是我.甚至不認識我.而法官當長向證人咆哮.並大聲對證人說:致證人心生恐懼.不敢說實話..隨後由檢察官迎導證詞....後來小弟我申請交付法庭光碟..卻發現該段錄音被剪掉.法官這樣做應該有變造公文書之罪.而證人非出自己願而做出的證詞.應沒有證據能力...小弟應該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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