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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與「核定」不同。備查是指這些事項下級機關可以全權處理,下級機關處理完就直接生效,雖然要陳報、通知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但只是讓上級主管知道,不用他們做任何決定。例如學習律師在成為正式律師前要接受律訓,其中基礎訓練是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辦理。關於學習律師基礎訓練的時間、方式等相關事項,只要全律會訂好就會直接生效,雖然要報請主管的法務部「備查」,但不用由法務部審查准許。註腳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5款:「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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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為目的而提出訴訟,藉以使債權人無從依該執行名義聲請為強制執行。其訴訟無非以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依執行名義類型,法律規定的異議事由及限制不同: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無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註腳所謂債權不存在,係指前開消滅債權請求事由之發生以及自始之債權不存在,例如契約之不成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658號民事判決參照)而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係指足以使執行名義之請求權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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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以承擔債務人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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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候傳是常見於媒體報導的慣用語,指刑事案件被告可以繳「交」一筆「保」證金,等「候」後續的「傳」喚。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具保」,也就是命被告提出一筆金錢,確保被告不會逃亡,是羈押的替代手段。如果被告真的逃亡,保證金將會被沒入。需要注意的是,具保只是讓被告不會逃走,並不表示被告無罪,被告是否有罪仍須待後續法官做出判決。延伸閱讀:王劭農(2024),《付錢就能出獄!?「交保」是什麼意思,交保的金額又是怎麼決定的?》。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3項但書前段:「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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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事業廢棄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事業廢棄物指的是像農場、工廠、藥廠等事業,在活動時所產生的廢棄物,都算是事業廢棄物,其餘不算是事業廢棄物的廢棄物,皆為一般廢棄物。又可依照事業廢棄物有無毒性、危險性,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兩種:如果產生的廢棄物具有毒性、危險性,且足以影響健康或汙染環境時,就算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其餘不具有毒性、危險性的事業廢棄物,都算是一般事業廢棄物。註腳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第5項:「II前項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二、事業廢棄物: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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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時,處分8個月以內的限制出境、出海,只是如果超過8個月,由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居住遷徙自由限制較大,所以必須向法官聲請,由法官進行判斷。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得否抗告?在偵查中,有兩種狀況:8個月以內:這個時候是檢察官自己就有權限可以做決定,所以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準抗告,...
問答
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
問答
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哪些費用?分述如下:(一)如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賠償」,而法院要判賠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人親屬,它有些抽象,因為每個人所受得痛苦不會相同、也無法隨便評價,所以實務上就有判決(例)列舉一些判斷標準,而不是由被害人親屬漫天喊價向加害人求償。(二)然後,因加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所生的醫療費、喪葬費、生活上所需費用,被害人的親屬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以及原本被害人對他的子女...
問答
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問答
一、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所涉及的刑事罪責部分:(二)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包括家長本人而B沒有還過手),如果B受傷,且保有驗傷單當作受傷的證據,A的家長便已涉及刑法的傷害罪,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又,我國《刑法》對於罪數的部分已採一罪一罰論處,因此,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一次打人便構成一個傷害罪。(二)而最近一次,4個人直接到了B的家中傷害他以及毀壞他家中的財物的部分,4個人(包括A的家長)除了涉及傷害罪以外,對於毀壞B的家中的財物部分,如果B的家中...
問答
一、證人之義務: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既然是義務,一旦被檢方或法院鎖定為證人,就一定要到庭作證。二、證人之處罰:接到傳票的證人有到場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證人經過再次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以直接核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用強制力將證人拘提到場。三、拒絕證言的情況:傳喚證人到場的目的是在使證人陳述其所見所聞的事實,釐清...
問答
針對您的問題簡單的回應,其他專業事項還請洽私人律師。契約/條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原則上,契約僅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例外,法律有特別規定之情形,才需要用到書面為之。本案中,用email相互聯絡,亦生法律效力。 關於契約成立的要件,可參照百科文章︰〈契約就是白紙黑字嗎?法律上為什麼要區分「要物契約」、「諾成契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老闆可單方面修改薪資條件嗎(縮減)?契約中的事項,如要進行變更,均須雙方當事人再行合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本案中,老闆單方面修改薪資條件...
問答
拘役與拘留均屬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高權行為。兩者比較如下︰比較 國家高權法律規定公文型式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拘役司法權刑法第33條裁判書監獄(另有〈監獄行刑法〉)拘留行政權(交由司法裁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處分書(交由法院裁定)拘留所(另有〈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註腳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司法院大法官第166號釋字表明,「有關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罰,則屬於司法權…,自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處罰之種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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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繼續留在臺灣,沒有返國奔喪,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1994年函的意見,雇主還是要准許移工所申請的喪假喔;雇主不能說移工還在臺灣就不能請喪假。函釋清楚提到給予喪假,除了是讓勞工處理親屬喪葬事宜以外,其實還有讓勞工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移工就算未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為了體恤喪失父親之慟,事業單位面對移工請喪假時,還是應給予喪假。 喪假的其他說明:基礎規定是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喪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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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在法律上稱為「基本工資」,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雇雙方在約定工資的時候確實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但是所謂的「事假扣薪」,其實是因為勞工沒有工作,雇主也就不用給予事假時數的工資,所以雇主依勞工實際工時給薪,就算勞工當月拿到的工資少於基本工資,也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更詳細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黃彥倫(2019),《勞工領基本工資,請事假可否扣薪?》。註腳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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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列的各業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的機構。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原則如下:當事業為1個場所單位,而其經濟活動中含有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各業時,就應該適用勞動基準法;若事業具有2個以上場所單位,則要進一步參照下列標準認定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各場所單位從事相同的經濟活動,如該經濟活動所屬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者,應適用;各場所單位從事的經濟活動不相同者,應分別依勞動基準法第3條的規定認定;但為便於事業之管理,只要該數個場所單位中有部分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其他場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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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般送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如果在其他地方遇到應受送達人並交付給他,也符合一般送達的要件。若不知道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是不能夠送到這些地方,或者應受送達人要求,也可以送到應受送達人的就業處。註腳民事訴訟法第136條:「I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II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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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原則是採「三級三審制」,也就是有三種層級的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可以進行三次審理的意思。但其中也有些特殊情況是「一級二審」(在同一層級的法院進行二次審理),例如:民事訴訟中的簡易訴訟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都是由地方法院獨任法官(獨任庭)審理,上訴的第二審則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並且裁判後就確定,不能再往上到最高法院(除非有特殊情形)。另外在刑事訴訟中,也有部分案件是採三級二審制。至於「行政訴訟」原則採「三級二審制」,也就是一樣有三種層級的法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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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定期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法律無刑期之規定,與此相對的概念是定期刑。而不定期刑可分為絕對不定期刑與相對不定期刑;就前者而言是完全無刑期規定,後者則是雖無刑期規定,但有刑期上下限制之規定。舉例來說,假設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為刑期已經確定,法官無裁量空間,故屬定期刑;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關起來。」,因為無刑期的規定,所以是絕對不定期刑;但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未明確規定刑期長短,但仍有上下限制,故為相對不定期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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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著作也稱為「孤兒著作」,是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保護期間,但是想要利用的人盡一切努力尋找,都無法確認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或是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用盡一切努力仍然無法聯絡上他。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遇到不明著作時,想要利用的人在盡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合法利用不明著作。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0),《我試過各種方式,都找不到一首曲子的創作者,我該怎麼做才可以利用它呢?》。註腳文化創意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