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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傳說時遇到一個中路他因為自己的失誤對我心生不滿,於是便對我出言侮辱「沒老二」、「破狗野」,過程中已向他表明他對我進行污辱及誹謗,到遊戲最後也並沒消停。由於我尚在高中,加上父母不喜於走惹事生非,但又咽不下這口氣和這份冤屈,因此我想請教各位有沒有方法可以快速有效率的獲得他的道歉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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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法庭上,政府是會委任民間律師為自己打官司,還是由檢察官來打,或政府方是用什麼其他方法為自己辯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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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過於籠統,應再細緻化事故的發生原因、損害是否發生以及因果事實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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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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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已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其中第1項前段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因此,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只要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同法第119條第3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理由:保證金所生利息屬具保人所有刑事保證金,係具保人為被告免予或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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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活動近年來日漸盛行,但同時登山活動也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因而常常是以組成登山團隊以求互相照應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登山團隊的組成方式有團隊成員長期配合的社團或其他固定隊伍;也有透過網路揪團,與彼此本來不相識的人臨時組成的「自組隊」;或是由登山社、登山團體收費辦理的「商業隊」。而不論是哪個類型的登山團隊,成員通常會由嚮導、領隊、隊員等人構成,彼此互相合作以求順利完成計畫的登山行程,至於當有隊員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時,團隊成員是否會有刑事責任,則必須考慮以下幾點。(見圖1)圖1山難發生,登山團的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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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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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threestrikeslaw),或稱三振法案,是一個源於美國法的概念,正式名稱為美國聯邦政府在1991年通過的「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ViolentCrimeControlandLawEnforcementAct),主旨是針對觸犯暴力犯罪的犯罪者,若已犯下暴力或毒品重罪,則應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如同棒球比賽的規則中,打者遭遇到3個好球就會被判「三振出局」一樣,故又稱為三振法案。而在臺灣,相類似的概念則是於2005年的修法中,基於「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方針,針對屢次犯罪者的假釋規定進行修正,使得假釋期間內再犯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這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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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受刑人的假釋、縮刑制度?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一、什麼是縮刑制度和假釋制度?(見圖1)入監服刑的受刑人,基本上在監所執行刑的期間,就是當初法院判決定讞的期間。但是,國家基於期望受刑人能夠在執行刑這段期間改過自新,並能利用監所提供的資源來改善犯罪惡性、充實生活技能以及培養正確價值觀,因此才設計了兩種制度讓受刑人可以爭取提早出監的機會,也就是「縮刑(縮短刑期)制度」及「假釋制度」。二、縮刑制度跟假釋制度有什麼異同?縮刑跟假釋同樣是可以讓受刑人提早出監的矯正管理制度,雖然有少數共通點,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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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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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團體協約法制與實務的系列文章,在第一篇說明完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它與一般性協商的區別後,這一篇則繼續來說明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到底可以約定什麼樣的團體協約內容:(見圖1)圖1團體協約的內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內容(一)可以約定的事項依照團體協約法第12條的規定,概略可以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分為:1.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等。2.企業內勞動組織的設立及利用。3.團體協約的協商程序與適用範圍等。4.工會的組織、運作、及對企業設施的利用。5.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的設置及利用。6.申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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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見「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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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先行參照「無償委任跟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較大的差別之處?」,以及辭典「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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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是指「使用土地」的權利,所以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而地上權還可以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一、普通地上權(一)定義民法第832條規定了普通地上權的定義:「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白話來說,就是一種「讓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可以合法使用這塊土地」的權利,而取得這個使用權利的人就稱為「地上權人」。(二)權利範圍在討論地上權之前必須理解,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不限於土地表面而已,包括土地的「上空」或「地表以下」也算,因此假若隔壁鄰居把陽台往外延伸,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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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日間照顧呢?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對於健康觀念的逐漸重視,臺灣人民平均壽命提升,老年人口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如何讓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受到良善的照顧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為了因應長者照顧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政策,並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作為政府或各個機構實施長期照顧應遵守的規範。「日間照顧」是長期照顧的其中一種方式,不同於需要長期居住在一定地點(如安養院、老人之家等)的「機構住宿式」照顧,以及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服務的「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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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發生後的程序在臺灣,病人就醫後發生臨床上可以避免的重大傷害或死亡,因而產生醫療糾紛時,依新公布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規定,醫院內部必須先組成關懷小組與病家說明、溝通與關懷,在醫病雙方無法調解成功時,病家可以進一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再採取司法途徑(圖1實線)。因為醫預法要求「調解先行」,因此就算病家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直接向法院或檢察官提告,還是會先被移送調解會調解(圖1虛線),調解無法成立時才會回到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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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家房子土地原是曾祖向農林公司承租的農地(ps:日據時是向三井承租),其年限有40多年以上,後在民國100年時因農林不再續約,所以我們家族分別向農林公司購買了3塊地,這3塊地是由一條公所鋪設的3米柏油路聯接到馬路,當初在向公司購買時的契約有載明現有道路要無條件給農林及任何接續人使用,如接續人往後進行買賣轉移時也需告知受買人,但其中有一塊地已轉手2次,最後一次是今年被法拍轉移,現地主主張地是他的所以想將路圍起,但此路是我家及另外2戶的唯一通道,,所以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現土地距離馬路大概約10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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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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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各種商業合作前,瞭解對方公司的當前情況及其背景是不可或缺的準備工作。你或許會問:這家公司值得信賴嗎?它的營運狀態如何?它現在有沒有合法登記或已經解散?好像有聽說過公司登記卡/表,一般人可以調取嗎?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提供了任何人都能免費輕鬆獲取公司登記相關資訊的管道。你可以在系統中查詢到關於對方公司的即時登記資料,這對於瞭解一家公司的經營狀態非常有幫助。接下來,我們將一步步介紹這個檢索系統的具體使用方法,並藉由檢索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相關資料的過程來進行演示,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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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久沒使用商標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在沒有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商標註冊後沒有使用或很久沒有使用,這個商標就有可能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者任何人申請廢止。(一)很久是多久?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及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說明,是以廢止申請日前3年來看商標使用的情況。也就是說,假設廢止申請日是2023年1月1日,那就要看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有沒有使用這個商標。(二)正當事由有哪些?所謂正當事由是指,不是因為商標權人自己應該負責的原因,例如:天災地變、法規還沒有開放、需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