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辭典
直接占有人
圖1直接占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於物有直接的事實上的管領力。例如承租人對於其承租的房屋具有直接的事實上的管領力,因此承租人為該房屋的直接占有人。
文章
什麼是占有連鎖?占有連鎖成立後,占有人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一、什麼是占有連鎖多次且連續的「有權占有」,就構成占有連鎖。多次連續的有權占有所形成的鎖鏈,讓直接占有人在所有權人請求返還占有時,可以用占有連鎖對抗之。占有連鎖在我國實務上須符合三個要件才能主張:(見圖1)圖1什麼是占有連鎖?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中間人對所有權人,屬有權占有,例如存在買賣、租賃等契約關係。(二)占有人對中間人,屬有權占有,例如存在買賣、轉租等契約關係。(三)中間人將直接占有移轉給占有人不違法,例如合法轉租、轉借。二、本例成立占有連鎖(一)A(所有權人)出售房屋給B(中間人...
辭典
間接占有人
圖1間接占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例如地上權、租賃關係),由他人來代為管領該物,自己不直接占有該物,為間接占有人。例如A有一台車,A的車子基於使用借貸的關係交由B使用,此時A為間接占有人。 註腳民法第941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專欄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後,共有人應如何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一、前言共有不動產出售所引起的爭訟向來是法院常見的案件大宗。內政部於2023年8月22日大幅度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並於2024年1月1日生效。整體修法內容來看,是偏向兼顧不同意出售共有人(下稱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權益來靠攏,而提升以多數決處分的部分共有人(下稱部分共有人)的處分難度。而其中強化保障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核心修正,當屬部分共有人通知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及內容,筆者以下即以此為文介紹。二、通知時機點、方式與內容(一)部分共有人通知的時機點1.法院認為在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
文章
什麼是不動產的時效取得?長期占有其他人的土地或房屋,會直接成為該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嗎?
一、什麼是「時效取得」?時效取得制度,指原本無權占有的人,以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例如地上權)的意思,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經地政機關審查核准後,就成為所有權人或其他物權人(例如地上權人)。二、時效取得之目的民法設有「時效取得」規定,目的在:(一)保護法律關係安定性、維持社會秩序:對持續已久的事實狀態(占有土地11年)加以承認。(二)促進物盡其用:該物對長期不行使權利人可能以不重要,但對現行使用人可能事關重要。三、法律如何規範時效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法律上的不...
專欄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後,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提出異議的介紹
一、前言內政部於2023年8月22日大幅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下稱系爭要點),並於2024年1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系爭要點第14點,規定以多數決處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下稱部分共有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異動登記時,不同意出售共有人(下稱他共有人)可以在登記機關收件後,以書面提出異議,如果確實屬於系爭要點規定的情形,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下稱土登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的登記事項涉及私權爭執,駁回異動登記申請。什麼是「登記事項涉及私權爭執」?過去都是透過主管機關的解釋來說明,系爭要點第14點則是...
文章
違章建築的占有人,可不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這個問題,牽涉到對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的理解,說明如下。一、違章建築在法律上的意義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違章建築雖然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過實務上認為,當違章建築興建完成時,若已具備了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這個情況下,出資興建的人雖然擁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是因為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導致他不能合法移...
問答
社工及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有人要自殺,請問是否可以直接闖入民宅?
社工及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有人要自殺,到達報案所提住住戶地點門外,並沒有發現任何聲響或跡象。請問是否可以直接闖入民宅,查看並阻止自殺情況?如果直接進入後發現沒有報案所提的自殺情況,社工及警察的行為會犯法嗎?
問答
發現有人使用跟我註冊商標非常類似的文字、圖樣,我可以直接發警告函、公開信嗎?
發現有人使用跟我註冊商標非常類似的文字、圖樣,我可以直接做以下行為嗎?1.寫非公開的警告函給對方2.請律師寫律師函給對方3.寫公開聲明,說明對方可能侵害我已經註冊的商標權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合適呢?
文章
共有土地要全部共有人都同意才能賣嗎?不同意的人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可以出賣持分≠可以出賣部分或整筆不動產在分別共有不動產的情況下,每位共有人手上擁有的是「應有部分」(也就是俗稱的「持分」)。而依照民法第819條的規定,每個共有人手上持有的「應有部分」是可以自由買賣、移轉的;但是就共有物的實體,如果要處分(如賣掉部分或整塊土地),必須經過共有人同意,但要多少人同意才能處分,則會因為它是動產還是不動產,而有不同的門檻。二、不動產處分原則僅需多數決同意(一)一般共有物的處分,原則上需「全體」共有人同意依照民法第819條規定,共有物的處分,必須得到共有人全體同意。因此,...
文章
可以因為長期占有一個物品,而取得物品所有權嗎?——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為了「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其財產之社會責任,並尊重長期占有之既成秩序維持占有的公信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當長期占有他人所有的動產,例如:A把B的筆帶回家持續一段時間,同時又符合民法第768條與第768條之1規定的要件時,占有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該項動產的所有權。至於具體應符合哪些要件,才能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呢?(見圖1)圖1怎麼樣才能時效取得動產?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占有人主觀上把自己當作所有權人,以「對於自己所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占有動產,就開始計算取得時效;如果一開始...
文章
特殊侵權行為(三)──其他特殊侵權行為類型侵權責任
本篇會介紹特殊侵權行為剩下的類型,也就是非人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90條、第191條)以及其他類型(民法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見圖1)圖1負有特殊侵權責任的人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非人的侵權行為(一)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1.條文說明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可知,動物占有人要為其所占有的動物的加害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所以會有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的規定,理由在於,動物占有人對於該動物具有相當的管束能力,因此,當該動物損害他人時,本應由動物占有人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條文中所指的動物占有人,是...
文章
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三)——現場有監視錄影才能定罪嗎?什麼是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真憑實據的「證據」,是使某項待證事實獲得證明屬實的媒介。走過沙灘的人,必然留下腳印。往事經歷過程中所留足跡,便是認定過往具體事實的證據。用來認定待證事實所憑的人證、物證或文書證據(書證),通稱證據方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必須是適格的證據,經過合法調查之後,才可以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這在學術上稱為「嚴格證明法則」。本文先介紹兩種常見的證據分類,至於證據能力及調查證據程序,則留待系列文章第(四)篇、第(五)篇再詳加解說。(見圖1) 圖1證據有哪些分類?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人證、...
範本
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
誰會需要這個聲明書呢?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的雇主,向勞動部聲明,自己並未另外委任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並未支付任何人相關仲介及服務費。違反聲明書的後果如果雇主申請直接聘僱,卻又另外同時委任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並未支付任何人相關仲介及服務費的話,會違反就業服務法,招募許可會被廢止,同時面臨30萬元~150萬元的罰鍰。聲明書的來源中英文版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9),《AF-D15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中英文版)》,下載Word...
文章
我們的法官有人在監督嗎?——(一)司法機關內部監督
我們偶爾會在新聞上看到有法官當庭飆罵當事人、久積案件等失職事件,有什麼機制可以監督這些法官呢?其實,目前制度上就有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法官評鑑、職務法庭,及法官自律委員會等四種機制可以幫人民好好監督這些法官有沒有認真做事喔~以下介紹司法機關內部監督。一、不可侵犯審判獨立一般所說的監督,是指上級長官對其下所屬人員的管理權限,但相較於書記官等行政人員而言,法官所受到的監督是有限的。因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才能確保人民能享有公平公正的審判,所以在審判案件時,法...
文章
虐待寵物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發現有人虐待寵物,應該如何檢舉?
一、法律上的「寵物」要界定對於寵物的保護規定,必須要先理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所規定的「動物」,是指狗、貓或者是其他由人所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而動物又可以根據牠們的用途,分成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等。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動保法針對寵物另外有特殊的管理規定。因為限定在脊椎動物,如果有人飼養蝦、水母等生物來觀賞,還有幫牠們取名字,從常人的角度可能會認為是在養寵物,但這兩種生物不是脊椎動物,傷害牠們不會有違反動保法的問題。針對動物門中...
文章
撿到流浪動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領養前需知道的二三事
本文先從流浪動物的法律上地位切入討論:區分為有飼主和沒有飼主,而有不同的流程。其次,會接著說明實際撿到流浪動物時,如何判斷牠有沒有飼主,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見圖1)圖1撿到流浪動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流浪動物有沒有飼主,法律地位結果大不同流浪動物通常可能會有下列兩種情形:(一)流浪動物有飼主,是「別人不慎遺失的寵物」1.有飼主的流浪動物是民法的「遺失物」儘管犬貓等動物在現代社會中被視為家庭成員,是許多人精神上的寄託,但依照現行法律和法院多數見解,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屬於...
文章
我們的法官有人在監督嗎?——(三)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
前二篇說到能夠監督法官的機制有內部的上級監督、法官評鑑兩種,接下來介紹剩下的兩種制度,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委員會。一、職務法庭(見圖1)圖1監督法官的職務法庭資料來源:吳孟勳/繪圖:Yen(一)程序法官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有兩種程序可以使用:1.法官評鑑委員會→司法院→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如果法官有前一篇文章提過應該交付評鑑而且有懲戒必要的情形,報由司法院移交職務法庭審理。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在做成這樣決議前,必須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司法院在將案件移交給職務法庭前,也應該將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告知監察...
文章
如何取得著作權(二)──要是「有人類精神力參與」的「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要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學理及法院裁判見解,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少了一個,就無法取得著作權,建議大家把這系列文章看完。在這篇要跟讀者說明「有人類精神力參與」及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等二項必要條件。一、要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因此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應限於文化、知識或美學活動的成果。若單純用來說明事務性質或操作方法,或具實用價值或商業價值,但不具有前述文藝性...
問答
有人惡意在臉書散播電話號碼可以報警嗎
近期家人接到一堆電話打來說我們有沒有在徵人之類的…就在臉書各大社團上看到有人在po徵人,但他上面的電話號碼是我家人的!有私訊po文者告知他電話打錯!他一開始以為我要應徵,回應了:「好的謝謝!(還傳了一個Line要我聯絡洪先生)」是因為我再次告知他文章上的電話號碼打錯了!才再收到他的答覆:「不好意思,他最後一個號碼打錯!」但我再次請他更改後,他不但沒更改還封鎖我…後續還是一直在臉書上po出徵人文而且電話號碼依然是我家人的!這幾天一直被尋找工作者打電話來…po文者又封鎖我不改文章上的電話號碼!請問這能去報警嗎?要...
‹
1
2
3
4
5
6
7
8
...
89
90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