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
問答
拒絕同事的表白的隔天對方跑到我的住處附近說要跟我道歉,當下怕對方會應激,所以訊息並沒有說「這樣讓我很困擾」,只是勸對方趕快回家休息。之後可能因為刻意避開那位同事,他開始三不五時傳訊息給我,一下子說我是好人,一下又罵我疑心病,一下又說我是屁孩。不僅如此,他為了確保我有看到他的訊息,還會特地印出來放在我桌上。但是不太確定這樣的頻率算不算嚴重,從告白到現在大概一個月左右,收到紙本3次,訊息不會天天傳,大概一周一次,一次3至6則不等。後面幾次的訊息都跟追求無關了,都是在罵我或是說自己很痛苦,單純是他個人的...
問答
老闆叫我去某店去3天就好,我在原本的場所做好好的,老闆有新店開慕說去學煮3天,但3天到了一直說我煮的不好的話,不讓我回到原本的地方要求我要到月底但太遠我原本應珍的地方也不是這裏,老闆說叫我考慮但他沒有叫我不要做,我說您說3天我去了為什麼3天後我沒工作了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例呢?開勞資會議的原因依勞動基準法,關於變形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輪班之間休息時間、例假的調整,以及女工的工作時間調整,都必須要經由勞資會議同意。勞資會議紀錄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時,可以參考以下勞動部的勞資會議紀錄範例,以及以下其他檔案。勞資會議紀錄必須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紀錄事項應該包括: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範例的來源勞資會議紀錄來自勞動部(2017),《勞資會議參考格式》,下載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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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直系親屬目前在銀行工作,那他的一等親、二等親是否會受到法律約束而不能買賣股票?在銀行工作的親屬本人又會受到哪些法律制約呢?
問答
我從2023年2月1日進入餐飲業,一開始是全時月薪32000元,2023年6月調薪到36000元,到了2023年9月老闆請我變更為部分工時,雖然薪水不變,但是比起全時員工福利還是有差,這樣契約變更屬於換約嗎?雖然我同意變更,但是這契約變更需要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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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坊間大樓修繕比例分攤部分會汰除1樓,因為1樓與2、3、4樓層進出大樓出入口不同,也就是1樓不會用到樓梯。2.大樓修繕比例,目前我們有4個樓層1+2+3+4=101樓分攤1/102樓分攤2/103樓分攤3/104樓分攤4/10
文章
圖1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掉落砸壞我的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公寓大廈的外牆歸誰所有?由誰管理?(見圖1)(一)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變更外牆面構造的行為,必須受到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而不能由區分所有權人(下稱「區權人」)任意加以使用或變更。由此可知,外牆並不是公寓大廈區權人的專有部分,而是屬於共用部分。既然外牆屬於共用部分,則外牆的所有權由全體區權人共同享有。也有法院見解從不同角度觀察,認為外牆涵蓋整個公寓大廈,是整棟建築物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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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政府機關工作,於假日的時候需要備勤,早上八點進辦公室打卡上班到下午五點打卡下班,但是下班之後我們還是要隨時處於備勤待命的時間,必須隨叫隨到直到隔天早上八點,這個中間是完全沒有加班費,只有被隨叫隨到後,有處理到事情的時間點才有加班費,想請問這樣加班有超時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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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個問題可以分3個層次說明:一、您的公司業務是否為輪班性質?因為輪班性質的工作,不須有這條時間限制,只要有給予適當的休息即可。二、如果公司業務不是輪班制,但是因為業務性質的關係,而不能每4小時就休息的情況公司假如是因為業務一來就必須趕快完成,譬如有連續性且超過4小時的必要,則不受此限制。三、如果不是輪班制或是業務有連續需求的情形那麼,公司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每隔4小時就休息30分鐘,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的規定。第2個問題,確實可以在下午時段安插休息時間,但仍必須是30分鐘,因為法條文字是這麼規定。至於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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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第一年進去做月薪到第二年就說我手腳不快為理由把我降級計件沒幾個月後就又說表現良好調回做天數的又沒幾個月後又說表現不好降級計件的然後今年又說景氣不好怎樣的要休無薪假薪資都沒到上萬元這樣合法的嗎我又是弱識的人不好找工作我怕我去勞工局申訴會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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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責任制?指針對特殊工作者,可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定,另行約定調整工作時間之制度。不過是否適用責任制,並非雇主說了就算,而且即便是適用責任制之勞工也不是完全不受勞動基準法保護。按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才是可以另為工時約定的工作者。(見圖1)圖1誰是責任制?資料來源:康立賢/繪圖:Yen (一)首先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包含: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簡言之,若不是勞動部所核定公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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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已經在工作單位離職了,也不想跟父親有所聯絡,父親找到公司去詢問我的狀態,前工作單位卻向我父親透露我的動態,這樣有算透露我的個人行蹤及資料嗎?我已經成年(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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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們公司加班雖然可以選加班費跟補休兩種,但是主管口頭上都會要我們選補休,目前已經累積4X小時補休卻不能自行運用,只有在排假表時讓公司安排補的日子,等公告後我們才知道什麼時後補休。我有事想用補休不能用都只能逼我請事假,這樣有合法嗎?感謝解惑
問答
我跟我女友在計劃之外有了小寶寶,我們也決定生下來,上網查過,如果小孩戶口報完在登記,我會變成養父,因為推算預產期在10月初,我們想在12/10登記,如果我們12/10登記完在幫小孩報戶口,我會不會寫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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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公司在上周突然通知跨年元旦要工作,但不發薪也不補假這樣是合理的嗎?那勞工有說不的權益嗎?(是正職員工)
問答
我應徵上為期四天的婦幼展工讀生,為了排出這四天的假期,我還特別把其他預定的工作排休,結果今天第一天上班,老闆就以工作不積極為由、沒有拉到客人填寫預訂單,叫正職告訴我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請問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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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所以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必須要從18:45起算,18:00~18:45不算加班費,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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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正值臺灣發展工業經濟的時期,立法院陸續通過「獎勵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吸引本國及外國企業投資,開拓臺灣國際市場。然而在此一背景之下,1970年代卻陸續傳出重大的職業災害事件,促使政府正視勞動安全問題。於是,在1974年通過「勞動安全衛生法」,希望能防止職業災害,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且於2013年修法後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行業別,顯示政府對於工作者安全的重視與決心。然而,在職安法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別後,雖然是為了強化對工作者勞動安全的保障,但仍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