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要設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辦理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等的人[1],會需要這份聲請書。
基金會、協會這些常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成立時都要備妥章程等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2],取得許可後準備相關文件並參考本範本向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取得登記證書再送主管機關備查[3],才算完成法人設立。
一般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網站查到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範本的來源
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範本,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非訟事件法第84條:「
I 法人設立之登記,除依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附具下列文件:
一、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文件。
二、董事資格之證明文件。設有監察人者,其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社員名簿或財產目錄,並其所有人名義為法人籌備處之財產證明文件。
四、法人及其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
II 法人辦理分事務所之登記時,應附具下列文件:
一、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文件。
二、分事務所負責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分事務所及其負責人之簽名式或印鑑。」
非訟事件法第85條:「
I 法人以事務所之新設、遷移或廢止,其他登記事項之變更,而為登記或為登記之更正及註銷者,由董事聲請之。
II 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聲請事由之證明文件;其須主管機關核准者,並應加具核准之證明文件。」 - 財團法人法第10條第1項:「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簽名或印鑑清冊。
五、願任董事或監察人同意書。
六、財團法人印信。
七、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設立許可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八、工作計畫。
九、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人民團體法第8條第1項:「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財團法人法第12條第2項:「財團法人應自收受許可文件後十五日內,由董事向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並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
人民團體法第11條:「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