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書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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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5-25 ‧ 最後更新:2022-09-02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按照民法結婚的男女會需要。
按照民法規定,婚姻需要製作書面,並且需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1],不再像早期採取儀式婚。只要符合民法結婚規定[2],就可以用此範本製作書面,再參考「結婚登記申請書[3]」,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而想要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的同性二人,可以參考「結婚書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範本的來源
結婚書約(民法)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 20 結婚書約(民法)》,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   民法第980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3條:「
    I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II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III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3.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五、(二)1、:「五、結婚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下列證件:……(二)結婚證明文件:1、在國內結婚者,應查驗其結婚書約(參考格式如附件一)。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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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戴雯琪(2019),《我們在國外結婚又在國內辦理離婚,有沒有法律問題?》。

楊舒婷(2020),《結婚登記怎麼做?》。

楊舒婷(2020),《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

黃蓮瑛、林立群(2022),《如何當個稱職的結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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