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例呢?
需要發放工資的雇主,以及受領工資的勞工。
勞動基準法很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1],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勞工得以掌握工資的完整資訊,避免雇主少付工資。
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可以採取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像是email或內部薪資系統)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方式提供給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內容,除了應該包括每年特別休假天數及特休未休完轉為發給的工資數額[2]以外,還應該包括[3]:
需要發放工資的雇主,以及受領工資的勞工。
勞動基準法很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1],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勞工得以掌握工資的完整資訊,避免雇主少付工資。
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可以採取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像是email或內部薪資系統)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方式提供給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內容,除了應該包括每年特別休假天數及特休未休完轉為發給的工資數額[2]以外,還應該包括[3]: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延時工資(加班費)等勞工因提供勞務獲得之報酬。
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延時工資(加班費)等勞工因提供勞務獲得之報酬。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例如:勞工應該負擔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執行政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所為之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可以扣除的項目,像是雇主代為轉帳的勞工個人自行參加團體保險費用。
例如:勞工應該負擔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執行政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所為之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可以扣除的項目,像是雇主代為轉帳的勞工個人自行參加團體保險費用。
實際發給之金額
範例的來源
勞動部(2017),《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雇主要如何提供?》,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勞動部(2017),《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雇主要如何提供?》,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
I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二、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四、實際發給之金額。
II 雇主提供之前項明細,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