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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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5-20 ‧ 最後更新:2022-03-29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非自願離職勞工
有參加就業保險[1]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時,要填這份申請書。
勞工因為非自願離職,而且在失業前3年內至少投保就保1年以上,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14天內找不到工作或沒安排職訓,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2],補貼生活所需的支出。
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失業給付時要提供離職證明文件,文件可以參閱「離職證明書」;
如果已經由公立就業服務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受訓期間要申請補貼,可以另外參閱「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範本的來源
失業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0),《失業給付申請書》。
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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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戴雯琪(2022),《勞工失業可以請領的三大補助津貼》。

2. 康立賢(2020),《我可以請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為什麼要區分是不是自願離職?》。

3. 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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