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電影中的角色(像是灌籃高手、海綿寶寶)可以註冊商標權嗎?如果是我創作不知名的作品角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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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東西可以用來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的要件
商標是指具有識別性(或區別性)的標誌,是最重要的要件。要註冊商標就必須要讓消費者可以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跟別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又分為先天識別性(原本就能夠跟別人的相區別)跟後天識別性(在市場上使用後,讓消費者可以識別)。
商標的形式,除了常見的Logo圖樣之外,也包含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或這些形式的組合[1]
漫畫、電影,或卡通人物可以註冊商標嗎?
設計出來的卡通人物如果具有上述的「識別性」要件,而且沒有商標法所規定不許註冊商標的情形[2],就可以註冊商標。所以必須要看該作品中的特定角色是否能夠讓消費者可以識別的程度,所以即使是自己畫的人物、知名度可能還沒有那麼高,只要符合商標的要件就可以註冊,而實際有註冊商標的情況也相當常見。
通常作品名會被原作者或公司註冊商標,例如日商集英社股份有限公司就註冊了鬼滅之刃的商標(商標審定號02110030)。然而,問題所詢問的角色,則不一定有申請商標,灌籃高手註冊了作品名稱的商標(如商標審定號00696426),但就作品主角櫻木花道,根據查詢結果並沒有特別註冊商標。而海綿寶寶角色則有被註冊商標(商標審定號01678820),商標權人是美商新維爾康國際公司。
漫畫、電影,或卡通人物可能另涉及著作權問題
著作是指有人類精神力參與(例如google翻譯的譯文、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則是由程式、機器所產出的東西,就沒有人類精神力參與),同時只限於具有文化、知識或美學活動的成果。而漫畫、電影,或甚至遊戲、卡通人物就可能因為外型設計、角色刻畫而享有著作權[3]

延伸閱讀:
蘇國欽(2020),《商標要順利註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吳宛亭(2021),《流行用語可否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保護的「識別性」是什麼?》。
廖健期(2021),《可以把自己的店招牌拿去申請註冊商標嗎?該注意什麼事?》。
曾允君(2020),《如何取得著作權(二)──要是「有人類精神力參與」的「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曾允君(2020),《如何取得著作權(四)──必須具有原創性》。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4),《電子郵件1030711》。
法律百科問答,《動物造型要如何判定是否侵權》。

註腳

  1.   商標法第18條:「
    I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II 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2.   例如商標法第29條第30條所規定的各種事由。
  3.   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刑智上更(三)字第2號刑事判決:「本件『多拉A夢』、『史努比』、『小熊維尼』圖樣,係以自然動物貓、狗、熊形態予以卡通化、擬人化、玩偶化,體態自成,並賦予命名,與貓、狗、熊自然動物形態顯然不同,其具有原創者獨特自思想、感情及意境之表現甚明,屬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第1 項第4 款所規定之美術著作無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