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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還錢‧契約
/
一般買賣
請問假如購買的物品與實際寄來的完全不符合是否可以退貨 並不用自付運費
匿名(進階會員)
‧
2021-08-31 17:32
給答案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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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21-10-29 09:08
如果是一般網購,消費者可以退貨
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俗稱的消保法)的前提下,如果是經營網路賣場(不論規模),是消保法所說的企業經營者,則跟這樣的賣場進行網路交易,屬於消保法所說的「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
[1]
。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所以即使是收到自己下訂的商品、完好無瑕疵,消費者也可以退貨,所以跟自己下訂的商品不符,當然是可以退貨的。
運費該由誰負擔?
消保法關於7日鑑賞期的規定中,明確說明消費者「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所以運費理論上是要由賣家負擔的。附帶一提,消費者在包裝毀損的時候,可能由賣家舉證說明包裝的合理價額,而由消費者負擔。但重新包裝的費用(俗稱整新費)不會影響到消費者退貨的權利。
延伸閱讀:
李昕(2020),《
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
曾友俞(2020),《
拆包裝的網購就不能退貨?
》。
註腳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必須注意有一些例外,例如時效期限短的生鮮蔬果、報紙、客製化商品、貼身內衣褲,這三種商品分別因為時效性短、已經針對消費者客製化、衛生安全考量,消費者網購這些商品就無法享有七日鑑賞期。
可見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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