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想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假。 不知道法律上有什麼限制? 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原本的保險會受到影響嗎? 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回去上班遭到阻撓(例如已經沒有職缺,或是調到不一樣的職位)的話,該怎麼辦?
只要任職滿6個月,子女未滿3歲的受僱者,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本參加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2]。
除非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公司經解散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或是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受僱者),並且經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同意,否則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員工復職的申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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