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oogle評價店家,遭店家公布個人職業及負面評論個人隱私,如「學費可能自己要出不要跟爸媽要錢了」,請問適用違反個資法規定的民事訴訟嗎?
您好:
以下簡單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相關規定,提供您參考。若有個案諮詢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如果是為了自己或他人不法的財產利益,或是想要損害他人的利益,例如想要公眾「肉搜」、「起底」當事人,造成當事人為人指責的效果,因而違法利用他人的個資,且足以造成他人的損害,將構成「侵害個資罪」,會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及最高100萬元的罰金[6]。
不過,如果違法利用個資,並不是出於獲取不法財產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或是行為不足以造成他人的損害,雖然不構成侵害個資罪,但仍是違反個資法的行為,會被主管機關處5萬至50萬元的罰鍰[7]。
民事責任 違法利用他人的個資,因而造成他人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害,需要負賠償責任[8]。如果被害人無法舉證說明實際損害,可以請法院依據個案情況,就每個事件酌定5百元至2萬元的賠償金額[9]。
延伸閱讀:
韓瑋倫(2022),《哪些資料是個人資料?判斷標準是什麼?》。
黃郁真(2022),《一般人公布他人的個人資料違法嗎?》。
法律百科(2022),《網路上的法律問題—個人資料保護》。
蔡文元(2022),《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