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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的阿嬤 是我阿公的親妹妹 這樣可以結婚嗎?

匿名(一般會員)
法律入門法律入門 ‧ 2023-05-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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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

阿公與男友的阿嬤是兄妹,表示您與男友有相同的曾/外曾祖父母,屬於出自同源的旁系血親[1]。而依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可結婚(包含六親等[2])。


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是從自己開始往上數,數到與對方的同源處再往下數[3]。以您的案例,簡單敘述如下

從自己到父母是一親等;
父母往上到阿公是二親等;
再往上到曾/外曾祖父母(與男友的同源處)是三親等;
從曾/外曾祖父母(同源處)往下到男友的阿嬤是四親等;
男友的阿嬤往下到男友父母是五親等;
男友父母到男友是六親等。


因此您與男友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法律上無法結婚。


延伸閱讀

林言丞(2022),《什麼是民法的親屬?什麼是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楊舒婷(2022),《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

註腳

  1.   民法第967條:「
    I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II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2.   民法第983條第1項:「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3.   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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