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事情經過 一開始我在二手攝影器材的論壇中徵求某顆鏡頭,賣家透過email連繫了我,並表示自己有一顆鏡頭要出售,我在email中明確的向他詢問鏡頭是否有入塵、發霉以及刮傷的情況,如果都沒有的話可以安排面交的時間,而他在回覆我的信件當中表示"都沒有喔",因此後續就跟他約定了時間面交。 在面交當下由於他所交付的鏡頭灰塵很多,以至於我在當下無法看出有一道約1mm的刮痕,而在面交完成後回到家中再次檢查才發現這個問題,在發現問題當下我馬上利用email與他聯繫並表示其鏡頭的狀況,但他表示自己並不知道這個傷痕並表示歉意,在後續當我提出物之瑕疵擔保中減少價金的部分時,他都選擇不回應。 他所制定的價格為市場中無傷鏡頭的價,交付的鏡頭與實際交付物品狀況不同。 以下是我想請教的問題 1.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提出物之瑕疵擔保的減少價金是否合理? 2.如果在我提出物之瑕疵擔保後賣家選擇不回應,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提起民事訴訟嗎?
1.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
(1)鏡頭的入塵、刮傷或發霉,「可能」會被對方主張依民法354條1項「不得視為瑕疵」,但交易過程中您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有入塵、刮傷或發霉」,而他回覆是「都沒有」,因此可以解釋為「沒有入塵、刮傷、發霉」是他所「保證之品質」,因此實際賣給您的鏡頭可以認為是欠缺賣家所保證之品質,具有瑕疵。
(2)關於瑕疵擔保的請求,依照民法359條規定,可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解除契約需非顯失公平)。
(3)後續需要有告知瑕疵以及主張減少價金的流程,若進入訴訟,也都會需要舉證來證明,因此相關郵件、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都需要保留證據。
2.程序上會以民事訴訟為主,但在此之前會建議做正式存函催告(確保有在法定期間告知瑕疵的證據),如果賣家是「二手店家」,還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可能,可以尋求消費爭議途徑處理,但若是一般私人,只能提民事訴訟來做最終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