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023年2月1日進入餐飲業,一開始是全時月薪32000元,2023年6月調薪到36000元,到了2023年9月老闆請我變更為部分工時,雖然薪水不變,但是比起全時員工福利還是有差,這樣契約變更屬於換約嗎? 雖然我同意變更,但是這契約變更需要資遣費嗎?
詢問人你好:
「全時工作」變更為「部分工時」因為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例如:工時、工資),因此勞資雙方應該就變更部分,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重新簽訂勞動契約為妥。
此外,依照詢問的內容,勞資雙方似乎已經取得合意,沒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7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事實。因此,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原則上無涉及資遣費發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