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勞動契約時候, 裡面只有說工作不要遲到 並未提及遲到多久扣薪水 也沒說幾分鐘內扣多少到多少 之後看到同事當月被扣了七千多的遲到薪水 詢問才知道 1~5分扣100 5~10分扣300 超過10分扣500 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寫上勞動契約也能這樣扣嗎?
詢問人你好
依據勞動部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條 3字第1040132417號書函的說明,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可以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假設雇主同意,勞工得以事後補請假方式辦理。
如有個案認定問題,建請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