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因為請特休 但是公司用目前公司的內部管理辦法寫「當日未實際提供勞務(當日未到班)」來概括包含特休假及生理假 要來扣除績效/季獎金/特別獎金 提問過後 公司以獎金不在工資/經常薪資範圍內(這筆獎金是固定季發放的)且獎金本就是公司想給多少就給多少的理由扣除獎金 這樣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