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參加都更但很多鄰居簽同意書了,我的房子會被拆掉嗎?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李昀洋(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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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繼承了父母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公寓的一間老房子及土地。某天,建商登門拜訪,表示希望推動都市更新(簡稱「都更」),並邀請A簽署同意書。A對此猶豫不決,遲遲未表態。幾個月後,他驚訝地發現,多數鄰居已簽下同意書。A不禁擔心:「我不想參加都更,但很多鄰居簽同意書了,我的房子會被拆掉嗎?」

一、都更有哪幾種?不同意會怎麼樣嗎?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推動都更的機構稱為「實施者[1]」,由於實務上最常見的是由建商主導辦理都更,以下就聚焦在以建商為實施者的情況。

都更主要分為兩種模式:

  1. 一種叫「協議合建」:由房地所有權人與建商簽訂私人協議,依約分配權益,政府原則上不介入審查。
  2. 另一種叫「權利變換[2]」:依法律程序進行估價[3],將房地所有權人提供的土地及建商投入的資金換算成各自的「權利價值」,再依照比例分配更新後的建物價值,此種模式政府會介入審議[4]

在都更的推動過程中,房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比例是關鍵因素之一。如果是採取「協議合建」的模式,原則上必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都同意,才能進行[5],但如果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已經有超過80%同意時,即使沒有獲得全體同意,仍然可以進行都更,簽署協議合建的人將以「協議合建」的方式進行[6],而不願意參加協議合建的人依法將採取「權利變換」的模式[7]

而如果是採取「權利變換」的模式,本來就不需要全體房地所有權人都同意,當達到一定同意比率時(關於各類型都市更新同意門檻,可見表1),主管機關就可以依法核准都更事業計畫[8]

表1 各類型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9]
類型 所有權人數同意門檻 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同意門檻[10] 備註
優先劃定區域 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50% 50% 通常指有急迫危險的建物,例如有崩塌危險的海砂屋。
其他劃定更新地區 75% 75% 指主管機關認定需優先更新,但尚未到急迫危險的程度。
未經劃定的一般地區 80% 80% 此為實務上最常見的都更類型。
作者整理。

換句話說,即使房地所有權人不簽署同意書,只要其他住戶的同意比例達法定門檻,仍可能繼續進行都更。在這種狀況下,未簽署同意書的所有權人(下稱「不同意戶」),會以「權利變換」的方式參與都更,也就是說不再保有原來的屋子,而是在新建大樓中分回相對應的權利。

二、不願意搬的房子,真的會被拆嗎?

當都更計畫核准及權利變換計畫確定後,建商會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搬遷。如果屆期仍未遷出,建商可以自行拆除,或申請主管機關代為拆除[11]

實務上,建商多傾向申請主管機關代為拆除,以避免衝突。而要主管機關代為拆除,須經過多次協調[12]。以臺北市為例,建商須:

  1. 先與不同意戶召開至少2次協調會[13]
  2. 如果協調不成,主管機關會依申請再召開至少2次協調會[14]
  3. 如果仍無共識,將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評估及再協調;
  4. 最終仍協調不成時,才可公告拆遷日期並執行拆遷[15]

此外,建商也可能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不同意戶遷讓房屋。法院就曾判決[16],如果建商已依法通知不同意戶搬遷,且不同意戶拒絕配合,確實影響都更推動,則建商可以請求不同意戶交付房屋並拆除。

三、結論

房屋是否會被強制拆除,並非一紙都更計畫就可以立刻執行,而須經過層層程序與協調,只是如果最後仍然協調不成,仍可能依法被拆除。本件A雖然可以不簽都更同意書,但如果其他住戶的同意比例已達法定門檻,A的房屋可能依法被納入都更範圍,最終仍可能面臨依法拆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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