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看到公寓大廈[1]的外牆上懸掛著廣告,尤其每次到了選舉的季節,大街小巷更是處處佈滿了候選人的標語及笑容。究竟這些廣告是如何設置於公寓大廈各處的呢?(見圖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俗稱居家憲法,顧名思義,本條例主要用於釐清公寓大廈的住戶有什麼權利義務,而設置廣告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依據本條例規定[2],如果您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已於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有設置廣告的相關規範,並已向主管機關[3]報備,一旦您想要在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或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就應該受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如果有住戶不遵守規範[4],管理負責人[5]或管理委員會[6]應該加以制止,若住戶仍然不聽從勸告,則可能被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7],並可以連續處罰直到住戶拆除廣告物回復外牆原本狀態為止。
是的,如果其他人要將廣告物設置於您所住的樓層外牆,應取得您的同意。
依本條例規定[8],即便是經過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也需要您的同意才可生效。因此建議您務必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並於會中陳述您的相關意願。
想要設置招牌廣告[9],您需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或被地方政府委託的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例如:新竹縣政府就是委託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10])。有些臺灣各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特色,規定了招牌廣告的規模[11]等事項,因此您若想要設置招牌廣告,建議您詢問地方主管機關,並遵守相關規定。
如果與您居住於同一棟公寓大廈的鄰居們,想要在您的樓層設置招牌廣告,您可以先查閱您所在的公寓大廈有無相關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決議,如有則必須受到過去的規範限制;如果沒有,仍然需要取得您的同意,才可以設置招牌廣告於您所住的樓層的外牆。此時絕不要默不吭聲,讓權利悄悄睡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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