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A和酷B從小青梅竹馬,兩人從校服到婚紗,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經過15年的愛情長跑且彼此事業都穩定後,雙方決定結婚。不久後A懷孕並且順利產下一女C,為了有更多的時間在家照顧幼兒,兩人商量後決定輪流請育嬰假,但有點擔心今後家中的支出增加,收入卻減少一半。某日,A的同事來探望寶寶時和A分享了之前申請育嬰留停津貼的經驗,A喜出望外。究竟A要如何才能申請育嬰留停的津貼呢?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的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的補助。
我國於2002年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來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貫徹憲法上消除性別歧視,並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1]。為了體恤父母養育幼兒的辛勞,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不分男女,如果符合工作滿6個月的條件,在受僱者每一個子女滿3歲以前,可以在10天前用書面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到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總期間不可以超過2年[2]。
如果受僱者任職時間不滿6個月,此時雖然法律上沒有特別保障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在獲得雇主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3]。
就業保險法為配合上面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彌補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為沒有工作收入的損失,特別提供已經參加就業保險年滿1年以上的受僱者,可以向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福利,作為一種補助[4]。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5](表1):
如果滿足上面3個條件,受僱者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金額為保險人(也就是受僱者)自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算,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而且從2021年7月1日起,除了60%津貼,政府再加發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不用另外申請,申請育嬰津貼政府就會合併發給[7],也就是每個月總共可以獲得薪資的80%,最多可以領6個月。
此外,單親或未婚的父或母,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所規定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8],所以只要符合上面表1的請領資格,單親或未婚父或母,都可以提出申請。
在父母都是受僱者的情況,過去原則上不能同時請育嬰假,當然也不能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在2022年1月18日修法生效後,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及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是因為考量到養育子女不是一方的責任,而是雙方共同的責任,應該讓受僱者自行決定要分別請假或共同請假育兒[9],因此不管配偶一方是不是正就業中,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自己決定要分別或同時向雇主請育嬰假;只要請育嬰假的受僱者符合申請津貼的條件,父母也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
不過,新的法律規定是在2022年1月18日才生效,在這之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父母,仍不可以同時請領,除非有未滿3歲子女超過2名以上的情況,例如: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庭,則父母可以例外「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1]。
靚A與酷B於結婚前都有累積超過1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如果A和B在C未滿3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2人都可以符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而且在2022年1月18日之後,A和B也可以「同時」申請。這樣ㄧ來,A和B就不用太過擔心家中支出增加但收入減少,可以更安心陪伴C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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