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保險

傷害保險,實務上也常稱為「意外保險」、「平安保險」,指的是承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所導致的人身傷害的保險[1]

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因外來的突發事故而受有身體傷害、殘廢或死亡時,負有依保險契約約定理賠保險金的責任,但意外事故並不包含因疾病所引起的損害[2]

註腳

  1.   保險法第131條第1項:「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584。
  2.   保險法第131條第2項:「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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