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可以超過40小時[1],且勞工原則上每7日中必須有2天休息,其中1天是例假,1天為休息日[2]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上班超過前面提到的工作時數,或要求在休息日、休假日上班,雇主依法必須給加班費[3]

可以參考法律百科的這篇文章:紀欣宜(2022),《加班費如何計算?》,也可以到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試算。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2.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3.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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