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可以超過40小時[1],且勞工原則上每7日中必須有2天休息,其中1天是例假,1天為休息日[2]。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上班超過前面提到的工作時數,或要求在休息日、休假日上班,雇主依法必須給加班費[3]。
可以參考法律百科的這篇文章:紀欣宜(2022),《加班費如何計算?》,也可以到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試算。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