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為一部保險,指的是投保的「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的情形[1]。
例如:A有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的房屋,但A只替這棟房屋投保了3000萬的火災保險,保險金額(3000萬元)低於保險價額(5000萬元),這樣的情形便是不足額保險/一部保險。
在「不足額保險/一部保險」的情況下,若發生損失,依保險法第77條[2]規定,保險公司只須依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的比例來計算理賠金額。
也就是說,就算產生的損失金額沒有超過當初投保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也不會全額理賠,而是依比例理賠。
例如:若前面例子提到價值5000萬元的房屋發生火災事故,實際損失了2500萬元,保險公司依法只須依比例理賠1500萬元,也就是2500萬×(3000萬 / 5000萬)= 1500萬元,並不會理賠A實際全部2500萬元的損失。
與不足額保險相對的概念是「足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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