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保險

又稱為不足額保險,指的是投保的「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的情形[1]

 

例如:A有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的房屋,但A只替這棟房屋投保了3000萬的火災保險,保險金額(3000萬元)低於保險價額(5000萬元),這樣的情形便是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

 

在「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若發生損失,依保險法第77條[2]規定,保險公司只須依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的比例來計算理賠金額。

也就是說,就算產生的損失金額沒有超過當初投保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也不會全額理賠,而是依比例理賠。

例如:若前面例子提到價值5000萬元的房屋發生火災事故,實際損失了2500萬元,保險公司依法只須依比例理賠1500萬元,也就是2500萬×(3000萬 / 5000萬)= 1500萬元,並不會理賠A實際全部2500萬元的損失。

與一部保險相對的概念是「全部保險」。

註腳

  1.   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31-333。
  2.   保險法第77條:「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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