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麗雯(認證法律人) 2019-07-23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消滅上從屬性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例如借貸契約),如果因為「清償」、「提存」、「免除」或「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抵押權也會一起消失不見。
如果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債權未全部消滅前,抵押人還不能請求抵押權人塗銷該抵押權設定登記[1]

註腳

  1.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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