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

繼父是生母跟生父離婚後,再婚的丈夫;繼母是生父跟生母離婚後,再婚的妻子。
繼父母不是民法上的用語,但有出現在勞工請假規則、公務員請假規則等法令中。

在法律上,子女跟繼父母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彼此間沒有繼承權;如果子女沒有跟繼父母同住,彼此間就沒有扶養義務,如果同住具有家長家屬關係才會有扶養義務[1]
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勞工自己的繼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8天,配偶的繼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6天[2]


延伸閱讀:
1. 謝宜霓(2022),《喪假應該怎麼請》。
2. 法律百科問答(2020),《公司的工作規則關於請假只寫「依照勞動相關法令辦理」,想知道有哪些假別,規範的法令依據分別是什麼?》。

註腳

  1.   民法第1114條第4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2.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1、2款:「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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