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2023-05-26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人事保證

指由第三人擔任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雇主以書面約定(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受僱人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受僱人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由人事保證人代為賠償給雇主[1]

延伸閱讀

黃蓮瑛、葉子齊(2023),《什麼是人事保證》。

註腳

  1.   民法第756條之1:「
    I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II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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