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依照案件的訴訟標的價額及類型分為「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 通常訴訟程序是簡易、小額以外,訴訟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1],也不是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類型的民事事件(例如房屋定期租賃契約、1年以下的僱傭契約、道路交通事故等)[2],就會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