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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職場工作的勞工,能放心生育下一代,法律上有哪些保障?
關於各種友善生育的法定措施,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友善生育措施?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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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情況,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保險與復職會受到影響嗎?
只要任職滿6個月,子女未滿3歲的受僱者,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本參加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除非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公司經解散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或是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受僱者),並且經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同意,否則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員工復職的申請。本站相關文章:關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要件、期間的勞保與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之後回去復職等問題,請見梁芷榕(2018),《什麼是育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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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下的工作契約,是不是讓我成為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這份契約是勞動契約嗎?判斷標準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的保護規定,與一般法律比起來,確實比較完善。我也希望我跟老闆簽的契約,讓我成為是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勞工,也讓這份契約屬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可是判斷標準是什麼?
問答
什麼時候開始繼承?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以及繼承遺產的比例與最低限度,民法分別是怎麼規定?
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問答
外籍勞工逃跑,對雇主不利
規範移工在臺灣工作,最主要的法律是就業服務法。移工在臺灣從事許多類型的工作,例如海上漁民、船員、看護與家庭幫傭。而當初來臺申請許可是什麼工作類型,之後許可期間內就必須都只從事這個類型的工作。然而移工離鄉背井工作,考量的未必是穩定賺錢,對雇主來說,還是會遇到移工逃跑的情況。此時雇主該怎麼辦?雇主必須通知政府相關機關當移工連續曠職,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要通報機關,分析如下。當移工曠職第1天到第3天,與雇主失去聯繫時雇主「可以」: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並且通知警察機關。此時通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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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物櫃設置者不用負保管責任?收費與否是否影響結論?
置物櫃設置者不能因標有「不負保管責任」就立刻免除責任。設置者應負保管責任的程度,依照「是否有收費」而有不同:如果有收費應盡責任較多(要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果沒有收費則責任較少(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 設置者可以盡到的注意義務:將置物櫃放在使用者看得見的地方、提醒使用者上鎖、派人員管理置物櫃、設置監視器。如果使用者放在置物櫃內的物品遺失,設置者可能因善盡注意義務而降低或免除賠償責任。 衍伸閱讀:置物櫃「不負保管責任」的標語是一種定型化契約,關於定型化契約的效力,請參考:什麼是定型...
問答
請問公司可以不准許員工的請假嗎?
以下回答您的提問。 特休的意義與規範法律依據︰勞基法第38條明定,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時日,僱用人應該給予特休。幾點說明(包括問題回覆)︰特休應該要給,因可歸責於僱用人而不給的話,受僱人未休之日數,雇主應另外發給工資。(同條第四項)特休的日子,由勞工自行安排,例外需要雙方協商。(同條第二項)婚、病假(排除市假)法律依據︰勞基法第43條明定,勞工有婚、喪、病等重大事由,得請假。幾點說明︰請假及事由經勞工表示者,雇主無否准權。此些假,通常需要給付薪資(請參閱勞工請假規則)。事假︰法律依據︰勞工請...
問答
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
我是一名剛生產沒多久的新手媽媽,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衛生局的回覆如下:「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未將私人住宅(含樓梯間等附屬公共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故本局無法源依據可派員稽查取締,請諒察。建議可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長、鄰長,對吸菸住戶予以協調勸導。有關您另反映整棟大樓貼滿禁菸相關告示一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第15條及第16條以外之場所,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得自行指定為禁菸場所。承上,貴大樓雖已自行指定公共區域為禁菸場所,並...
問答
停車場為何會特別設置「女士優先停車區」?
雖然「停車場法」及「大眾捷運法」並沒有針對婦女與親子的優先權益作成明文規定,但是根據立法院於2011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2014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得這兩個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所以對於各級政府機關都有拘束力,當然也包含捷運局、交通單位在內,時常作為他們的施政標準。另外,我們也可以在憲法第7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6條發現「保障人民平等」的意涵,使得政府機關在安排各種政策時,都必須針對婦女或親子的特殊境遇(例如:懷孕生理期之不便利、孩童不耐久站等),作出較為不同的考量。至...
問答
被害人未提刑事上訴卻收到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函是什麼意思?
您好由車禍導致的過失傷害經由訴訟後已以簡式審判進行判決,(被告)原因判決過輕打算進行上訴,無奈經濟等因素及上訴時程冗長,故選擇了放棄上訴。但卻在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上訴函,上載“xxx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茲檢送相關卷證,請查收辦理。”想請問1.此上訴函是檢察官不服判決提出或是經由被告請檢察官代為提出的上訴?上訴狀中無任何理由狀,為什麼?2.若是被告提出,二審被告會被判更輕嗎?『刑事審判中,上訴制度可以幫助被告防禦,如果上訴有可能判更重,會造成被告不敢上訴,也就失去上訴保護被告的功能...
問答
大法官即將進行刑法§239「通姦罪除罪」言詞辯論,是否除罪化,對異性、同性伴侶都有影響嗎?
看「748號解釋法」施行細則第24項: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系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於罪刑法定刑法採用「準用」的立法好像不太對?不知道現行法中同性結合關係是否適用刑法通姦罪?不知道言詞辯論會是否會順代處理到這個問題。
問答
什麼是地上權?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地上權基本法律概念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過去民法物權編中,地上權只有一種,2000年2月3日公布修正之民法物權編,為了物盡其用,將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兩種。「地上權住宅」有什麼優缺點?優點是很明顯的:自己沒有土地,藉著地上權的作用,卻可...
問答
無意間看到某篇報導,很好奇此案件中母親有何請求權依據?
護理人員搞混…精障兒住院遭火化罹癌母2年後才知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2096&from=y在這樁案件內,民事方面,該病患母親除了民法第184條可以做為請求權外,還能有哪些請求權依據?刑事上,該看護是否算是過失殺人?
問答
替代給付是什麼意思?
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定事由消滅,轉變為替代給付請求權,後請求權為原請求權之變形。例如,甲將A屋賣與乙,然而,該屋於雙方辦理移轉登記前遭政府徵收,因此,甲對於乙的移轉房屋所有權義務便無法履行。此債務不履行屬於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故可依照民法第225條之規定,免除甲之給付義務。然而,...
問答
無因管理與不法管理
一、關於論者以為,乙將調高售價後的利益自行保留,並非構成不當得利,恐有誤會︰(一)侵益型不當得利︰1.侵害權利︰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無因管理是未經同意而侵害他人對於物之使用、收益之權。侵害權利是有的,只是通說肯定,適法無因管理得以阻卻違法。本件,乙侵害甲對於其物之處分權。2.受有利益︰乙取得賣得價金1萬元。3.損益變動間,具因果關係︰乙把甲的貨物賣出去,因此賺得1萬元,具有因果關係。4.損益變動間,欠缺法律上原因︰乙把甲的貨物賣出去,因此賺得1萬元,是基於「...
問答
一樓屋主可以在騎樓或人行道擺設攤擺桌椅嗎?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本文想以一較長的篇幅進行撰寫,蓋此問題涉及人民土地所有權限制的憲法爭議。本文將以下兩部分進行論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即提問回答);二、此行政法涉及的違憲爭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一)道路使用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照道交條例第3條之規定,騎樓可能為1.道路;或2.人行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版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
問答
涉嫌犯罪在偵查中可能被限制出境?
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時,處分8個月以內的限制出境、出海,只是如果超過8個月,由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居住遷徙自由限制較大,所以必須向法官聲請,由法官進行判斷。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得否抗告?在偵查中,有兩種狀況:8個月以內:這個時候是檢察官自己就有權限可以做決定,所以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準抗告,...
問答
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
更新(8/14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然而,題中提及跨性別者會因為證件而遭受歧視,與本題目無涉(蓋歧視涉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應排除此段論述。本文先行針對若干概念進行釐清,再行回答問題,以便最後得出「人民底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故內政部的函釋因而違憲」之結論。一、在進入法規範憲法訴訟前,(在步驟上)必...
問答
結婚的時候共同領養的寵物,若離婚時其權該歸屬誰?
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中的「動產」,如果要判斷寵物歸屬於誰,其實就是在討論寵物的所有權。可依照「寵物登記(植晶片)」的飼主名字作為所有人的判斷參考,但不一定代表登記的飼主絕對就是所有人。實務上一般會以寵物登記的飼主名字作為判斷參考如果是共同領養的情形,只能以其中1人作為寵物登記的飼主。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寵物,必須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以證明飼主的身分。如果寵物轉讓、遺失或死亡,也必須向登記機構辦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規定「犬」要強制辦理登記;也有縣市政府以...
問答
共同作者可以要求作品不得販售嗎?
嗨~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本文分為以下兩點進行討論︰A與B是否為這本圖文書籍的共同作者?要判斷A與B是否為共同作者,必須要先判斷這本圖文書籍是否為A與B的共同著作。就A寫腳本、B負責畫圖的圖文書籍是在A與B兩人一同創作的合意下共同完成,而且這本圖文書籍無法個別分離A與B的創作而獨立,也就是B的繪圖是依附在A的腳本上而生,A的腳本則透過B的圖像而得以具體呈現,因此依照著作權法第8條的規定,這本圖文書籍為A與B的共同著作,而A與B為該共同著作的共同作者。針對A要求B不得販售這本和A共同著作的書籍的主張有無理由?這裡要先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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