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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怕我們離職後向勞工局舉發沒勞健保,要我們簽放棄刑民事及行政請求權,但如果單純舉發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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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前妻外遇離婚事後一直有贍養費談不攏的狀況但因丈夫工作不穩定都是打零工所以常有無法按時給付的狀況前妻甚至執行命令要求丈夫每個月給付日前我的手足想贈與一棟不動產給我我礙於丈夫前段婚姻的關係遲遲未與家人完成贈與的手續因為我擔心我的手足贈與我的不動產是否因為丈夫與前妻的關係造成扣押或是任何對我單方面不利的事情我不想要我家人贈與給我的不動產莫名其妙被素未謀面的人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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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A被B一直威脅要找黑道處理A還放話要毀了A人生之類的,我在跟B的電話過程中錄音,並且把錄音檔提供給A作為恐嚇的提告證據,請問這樣的過程我會有刑事或是民事相關的責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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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要合法在臺灣待著,需要有一些證件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入境需要有「簽證」外國人這時候要先向我國申請「居留簽證」。想在臺灣停留,要有「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還要有「外僑居留證」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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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民事爭議問題,應先依照雙方當事人之契約加以解決,該契約可為口頭或書面為之,即使不使用政府推薦之契約格式亦不生影響。契約無約定者,依照民法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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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遇到一些狀況....1.工作場所全都是男同事,只有我是女生,近期主管因為我是女生部分,主張勞逸不均、體力不如男生等理由,要求我一人擔起全部人的外派工作。(有班表紀錄表)2.主管更為了執行這項指令要求我一人,上班期間被全部同事打分數,並利用這個結果強制外派。(有紙本紀錄與錄音)3.其中老鳥同事與我關係並不好,教唆其他同事打低分(有錄音存證)4.本人已通過試用期5.想詢問能提告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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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個別分述之︰1.限制行為能力人︰(1)按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不在此限。民法第77條定有明文。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言,其法律行為(如與他人訂定贈與契約)係以自己之名義為之,而以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為生效要件。法定代理人僅行使同意權,而非代理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法律行為,故不生禁止自己代理之爭議。2.無行為能力人︰(1)按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6條參照。該條表示法定代理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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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創設「事實上處分權」之概念,加以填補違章建築買受人無法取得系爭標的物所有權的問題。1.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2.事實上處分權亦屬於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所稱之「權利」。受讓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受讓人雖因該建物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僅能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但該事實上處分權,具占有、使用、收益、事實上處分及交易等支配權能,長久以來為司法實務所肯認,亦為社會交易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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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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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oogle評價店家,遭店家公布個人職業及負面評論個人隱私,如「學費可能自己要出不要跟爸媽要錢了」,請問適用違反個資法規定的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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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刑法上的竊盜罪(§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一)在客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必須具有竊取行為,且竊取客體為動產︰1.竊取係指未經權利人同意,破壞原持有關係,建立新持有關係,即未經同意而改變持有關係。持有關係,指得是事實上的管領能力。本件中,該傘被放置於商店門口,對於所有人(在商店消費)而言,與傘具有持有關係。儘管所有人並未手握雨傘,而僅將傘至於店外亦可認具有鬆懈的持有關係。行為人(偷東西的人)任意取走該傘,係破壞了所有人對於該物之持有關係,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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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事法第29條第62條在少事法保護處分的調查階段,使用告誡?ex: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一、告誡。少事法第42條第50條在少事法保護處分之執行,使用訓誡?ex: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告誡是少年法院法官的一種口頭動作?而訓誡是保護處分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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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之責任從業人員因於任職期內,有違公司規定之情事如侵犯財物、公物、貸款、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該從業人員除依法追訴(刑事、民事)外,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與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並放棄抗辯權。聘僱契約書第一條契約期間(一)僱用乙方為甲方壹年定期契約的員工,契約期滿經甲方考核通過者,雙方同意本契約自動延續生效;但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同意自動離職。(五)雙方並約定自乙方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間。乙方於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得予以解除聘僱契約。雙方同意以補休方式處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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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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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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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擔任會計的我每月5號發薪前需先將薪資表編輯後交給經理(即是公司負責人)和大老闆(經理父親)審視簽名,這個月依同樣作業流程於6/4交出薪資表,經理竟口氣不好指正我將一位職員在今年2/5日薪資調整申請金額誤報,我明確回應2/5是由經理請我將職員114年薪資調整至$31,800,但,經理不接受我說法,並執意該職員1月-5月勞、健保提報差額$530要扣在這期每日出勤津貼($100×20天=2,000,2,000-530=1,470)。請問1.我依照主管交派工作職員投保金額2.每個月經理及大老闆都有審視簽名才執行撥放薪資,公司憑甚麼扣我薪資?我於6/5直接向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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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動產分割民事訴訟已於113年3月最終判決:均分;因不動產位於桃園區內兩棟各四層的公寓,由6位法定繼承人均分;去年6位法定繼承人見面會中決定1各自認定其中一戶2剩餘2戶銷售。去年至今未有進展且又他人要求:1重新各自認定1戶2剩餘2戶也有他人不銷售3有他人為規避歸戶6年銷售得上繳45%稅而刻意不分割歸戶銷售請問:1二審的最終判決可有執行的時間規定2若遲遲不執行最終判決可否被懲處3如何有效且快速的執行最終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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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人搭火車逃票並將其行為及自拍照Po上網(公開貼文,所有人都看得到),如果我截圖他的整篇貼文(包含他的自拍照)分享到其他社群平台,並附上文字:現在人犯錯好像都喜歡昭告天下,妳要嘛就補票不然就躲好,偏偏你要po上網被人家罵等語,並沒有情緒性人身攻擊字眼或公開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學校或帳號名等。雖然他後續刪除貼文,但他並未要求我刪文,我也並不知悉他已將文章刪除,過了大約1-2週左右我自行發現他刪除貼文,所以我也把我分享的刪掉,這樣的過程是否有任何刑/民事違法疑慮?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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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收到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通知,要查封母親的房子,房子一直都是媽媽名下而非繼承,父親離開時並未留下任何的遺產,請問有何處理方式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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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起初)我們祖先在那塊地未開發時,就已在此蓋房子並且入住,當時老人家不懂土地分界,一直以來我們只知道那塊是我們,但不知道時候就變成對方所有第二點(對方答應過戶)對方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土地設定在對方名上,對方主張土地已是他所有,但對方也曾告知我們,叫我們自行去過戶,但過戶需對方同意且簽章,多次與對方討論過戶時間,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一至於現今都未過戶,但對方也同意我們繼續使用土地,及同意921房子倒塌原地重建第三點(921時蓋房子)921時期房子倒塌,對方同意我們在原地重建,原民局重建計畫及社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