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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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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者代辦護照介紹他人到國外賣淫,在美國已遭通緝,但介紹人當時人在台灣然美國司法單位提供證據協助調查然案件發生時賣淫介紹人在台灣並未出國請問介紹人最重可處判決其刑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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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只要屬於企業經營者(公司、團體或個人都算),都適用消保法。代購者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仍是一種以勞務給付方式提供服務的營業,也適用消保法的規定。以上僅供參考,仍以實際個案為準。—-參考資料:1、消費者保護法。2、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網購業者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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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餐飲業者,有實體店面最近突然有一位客人私訊我的粉專問我營業時間到幾點當時我的罐頭訊息回覆相當完整內容大致如下你好👋營業時間地址電話等資訊都在粉專首頁菜單則在首頁置頂文章喔有問題請留言給我會盡快回覆忙碌過了一陣子確認他看到之後我回了一個讚👍然後這位客人下面突然開罵「問你營業到幾點、你是看不懂中文嗎?」我回他「上面明明寫很清楚」「請問你態度是在差什麼?」「你這種態度本店不收,吃屎去」然後對方說要提告後消失後來看了一下這個人感覺是假帳號故意來騷擾店家的…請問以上因果對話會被罰錢嗎大概罰多少呢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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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是否有法條對於住宅區內營業用吸菸區有使用限制?目前住在台北市住宅區(三)6m巷,一樓開設餐飲業其前庭有半戶外空間設置吸菸區,附近上班族會尋此處吸菸,二手菸問題已非常干擾居民,但詢問衛生局他們回覆私有土地內吸菸目前無法可管,請問營業使用不是住家使用的私有土地也算在內嗎?是否僅能以提告來阻擋居民繼續吸餐廳製造的二手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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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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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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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要求自願離職因公司只有一位營業助理的職位當初在去年11月中我懷孕三個月時有告知公司經理說之後會請請產假會有兩個月的時間無法工作當時經理也同意說如果我願意請完產假後就會到該工作崗位會幫我留職而在今年2月卻告知我說沒辦法幫我留職要將我調職但我並不接受而公司就要求我離職並應徵新的營業助理這樣算是資遣我嗎我並非自願離職後續可以對公司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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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點設在「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地方,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警察應該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並有義務向受臨檢的民眾說明實施臨檢的目的和理由。面對非法的臨檢,人民可以向警察提出異議;更詳細說明和例子,麻煩大家閱讀本站文章:楊志凱(2019),《人民開車被警察臨檢可以拒絕嗎?警察路邊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註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I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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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小小問題想詢問一下,小弟目前工作早班的打卡上班時間是早上7點至下午的4點,中間有給休息時間一小時,我目前就職這間店營業時間是7:30開始,正常大家都普遍都想說7:00-7:30是準備時間,可是老闆卻每天直接7點整把鐵門打開接客,可是外面門上以及網路上營業時間確實都是寫7:30,想詢問的重點是畢竟上班時間"在店"時間已9小時,老闆卻要求每天上班人員須提早5-10分鐘到店裡打卡作業,這樣是否需要支付5-10分鐘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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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提問,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公司整理營運活絡,但我的部門績效不佳,公司決定收掉,可否以「業務緊縮」為理由將我資遣?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民事判決分別回答如下:一、公司整理營運活絡,但我的部門績效不佳,公司不可以僅以「業務緊縮」為理由,逕行終止勞動契約。理由是:1.最高法院100台上1057民事判決指出: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所謂「業務緊縮」,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與雇主之財務結構及資產負債情形無必然之關係。2.依照勞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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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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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違規停車,也受法令規範,檢舉方式與一般車輛相同發現車輛違規停車,除了交通警察和交通助理人員(警察局為執行交通稽查需要雇用的工作人員)可以檢舉違規停車,民眾也可以向公路主管機關(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全國各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對於違規停車,公務車輛也常有裁罰案例。以臺北市為例,曾有新聞指出,2015年的市府公務車違規件數為1,177件,其中以違規臨停為大宗,且歷年前三名單位分別是警察局、環保局與消防局。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官網有載明:對於市府正副首長、民意代表、司法機關及偵防警備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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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規定,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就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的依據。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是指並未得到該住宅或建物之支配或管理人的明示或默示的認許,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侵入者而言。也就是說,不僅擅入他人的屋舍會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他人的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算已觸法。警察雖肩負執法與維持治安的公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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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簡單回應您的提問。本文認為您可以將該作品納入作品集中,且可以表明作者身分而不會違反契約約定︰契約中約定1.成果歸公司所有2.不得主張作者身分,此兩項要求(尤其是第二項的意義)可解釋為維護公司的營業利益,因此,在不涉及營業利益的範圍內,例如對外進行求職所需,並不是該契約所要去規制的範圍,而且就算以此進行規制,本文也認為不合理。故作者在求職信中收錄曾經的作品,並表示為作者,並不違反系爭契約的內容。※然而,公司可能會認為作者違反契約之約定提起告訴,此時便會討論到「此契約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本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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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前次於2019-07-0814:57回答,謝謝品毅提供意見。以下為吸收後調整的回答。=====先簡單回答,委託人和房屋仲介之間可以只有口頭約定,不過如果委託人沒有與房屋仲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契約,房屋仲介業者會被處以罰鍰。但無論如何還是建議委託人要和房屋仲介簽訂書面契約,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所憑據。國家有制定專門管理房屋仲介業的法律房屋仲介業者在法律上被稱為「不動產經紀業」。為了管理並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我國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未簽訂委託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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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某商品銷售不好,主管強迫員工購買該商品衝銷售量、營業額,請問這樣違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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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會員顏志文我是一位卡債主我於102年聲請更生最後於108年清算不免責結案我聲請時工作所得每月5萬元(含勞、健保),但108年裁定時因原公司結束營業而換至目前工作,目前工資僅37000元,我可以單獨跟各鼻銀行協商還款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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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二)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提供勞務,指的就是勞動法令所稱的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加班必須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或者勞工個人同意,其餘內容可參照百科文章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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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9年期間,原名下房子供親屬登記房子營業,而簽訂每月2千元租金,該親屬亦實際居住於該處,因當初好心口頭上答應簽契約但不收錢,亦沒有保存契約,現手上僅有繳稅證明我有租金收入,不知能否追討這些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