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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此附帶訴訟僅限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並不包含少年事件程序,所以若是被告是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之人,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先確認那名未成年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果已經構成,還必須確認家長有沒有好好負監督責任:如果家長沒有善盡監督責任,他就必須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負責,可以向他單獨求償,或者要求負起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就無法向他求償了。但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而不用負責,您仍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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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須負何種責任?演唱會門票退票,在法律上應屬於「解除買賣契約」的情形,則主辦單位依照民法第259條第2款,負有「加計利息並退還款項」的責任。至於,因為雙方間沒有約定好要「何時」退款,而且如果沒有以存證信函催告主辦單位返還,可能無法額外主張遲延責任。要用什麼方法快速取得退款?比較簡便的方法,就是以主辦單位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於法院許可核發後,再持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本回答僅供參考,由於涉及個案,建議仍向專業律師求助。註腳民法第259條第2款:「契約解除時,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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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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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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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您的提問,我們的理解是:您希望知道「實務如何如何判斷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然而,個案精神暴力的證明不容易,需仰賴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每個案子各有複雜度,並不是法律百科平臺能具體解決的。以下提出一些家庭精神暴力的介紹,希望您閱讀後有幫助。什麼是家暴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中,依據侵害的手段,精神上的侵害分為:言詞虐待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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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可以直接撥打110或113專線,也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建置的「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頁進行線上通報。被害人自己也可以填寫「暫時保護令聲請狀」或「通常保護令聲請狀」,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保護自己的安全與權益。 延伸閱讀:謝宜霓(2019),《113專線的作用?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求助管道?》。註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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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時,處分8個月以內的限制出境、出海,只是如果超過8個月,由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居住遷徙自由限制較大,所以必須向法官聲請,由法官進行判斷。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得否抗告?在偵查中,有兩種狀況:8個月以內:這個時候是檢察官自己就有權限可以做決定,所以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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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子涵回答)依民法第1057條,必須是裁判離婚的情形下,對離婚沒有過失的一方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贍養費。法院怎麼判斷金額符合「最低生活水準」呢?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公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的統計數字,判斷當事人請求的贍養費金額合不合理,作出適當的判決。請求贍養費的人,是一次拿走離婚後生活所需的所有贍養費嗎?或是按年、按月領取呢?法院會依實際情況,判斷贍養費給付方法。可能是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其中,「分期給付」指贍養費總額已經確定的情形;「給付定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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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十分繁雜,我暫時只能提供簡略的回答,若有時間會再寫文章詳細說明。一、法官1.行政監督:各法院的院長在法官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時,可對其警告,若情節嚴重或警告後仍不聽勸者,則依法官法處理,例如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由最高法院的院長監督(參見法院組織法第110、112、113條)2.監察院彈劾或糾舉:法官有應迴避未迴避、裁判書書寫錯誤、關說等違法失職的情形時 ,監察院可以對其提起彈劾或是糾舉(參見憲法第97條第2項、法官法51條第1項)3.法官評鑑: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第30條所規範的行為不檢、影響審判獨立等情事時,可以交付法官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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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會員顏志文我是一位卡債主我於102年聲請更生最後於108年清算不免責結案我聲請時工作所得每月5萬元(含勞、健保),但108年裁定時因原公司結束營業而換至目前工作,目前工資僅37000元,我可以單獨跟各鼻銀行協商還款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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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說明:小孩目前3歲及8歲。兩願離婚後,目前為監護權及扶養權共有,婚後財產未分配。目前妻子已搬離原居住地。前夫以「小孩應居住在目前的戶籍地(同原居住地)」為由,不允許其妻平日與小孩同住,並要求其妻子只能隔週的週五晚上7點接走小孩,並在週日晚上7點前送回小孩至前夫的住所。平日前夫不讓其妻與小孩見面,連打電話給小孩都需要經過他同意才能接聽電話。問題(1)上述前夫是否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問題(2)由於目前待第一次調解,預計到開庭最快要經過半年才會有法院的親權判定結果,在此之前,妻子是否能聲請更為平均的小孩照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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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等34名藍綠立法委員認為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後,經濟部去年公告設置「農產業群聚區」的門檻,影響逾千家工廠不得申請納管,違背原先立法本意,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連署提憲法訴訟。【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林岱樺指出,經濟部公告完全推翻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立法本意,變成「原則上不納管,並由農委會可任意劃定農產業群聚」的模式,也就是農委會可任意決定工廠是否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認定就無法納管、輔導,形同經濟部、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直街侵害立法權核心,推翻工輔法「擴大納管、予以輔導」的原則,嚴重違反憲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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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網路新聞,在講關於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的行政爭訟----“在台北監獄服刑的林姓男子,以二○一九年十二月將戶籍遷入監獄為由,透過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以便行使投票權。”最初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的回覆是認為監獄設投票所屬「特設投票所」,屬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不予同意。於是受刑人便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選罷法明文要求桃園市選委會在選舉人設籍地機關設置投票所,台北監獄就是政府機關,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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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不行隨意監聽喔。必須是依法可以聲請監聽的犯罪類型,且必須犯罪嫌疑重大,同時不能或很難用其他方法蒐集、調查證據,才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聽,並由法院審查並核發通訊監察書。詳細請參考文章:吳景欽(2019),《怎麼樣可以獲得監聽票,合法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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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事訴訟來看撤銷、和解、調解成立都可以聲請返還裁判費三分之二那麼若以行政訴訟為例除了撤銷訴訟外可以聲請和解或調解嗎?若成立了,是否一樣能返還裁判費?除了裁判費外,會有其他訴訟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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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另,內政部於2018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自明(2019)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因此,「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這個消息是真的,現行有效的規定就是「無障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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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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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行開放瘦肉精美豬、牛輸台,迴避立法院審查,引爆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行政命令應送立院「審查」,而非「備查」,今上午該份農委會發出的函文送立院院會宣讀時,在各黨團提議下,確定改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925001927-260407問題1:「行政命令」係指「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本件開放「萊豬輸台」是何者性質?問題2:本件「萊豬輸台」依釋字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相當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涉及人身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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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趁本人不在宿舍期間不經本人同意拿走我的物品,而且是挑著拿,本人回宿舍發現物品短少報警處理。警方抓到嫌疑人(真的是我的室友)將案件移送法院,地檢署開偵查庭,本人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到庭後陳述事件經過,檢察官訊問被告,被告坦承所有遺失物品都是她拿走,接著辯稱都將物品丟棄,隨後檢又問妳都把它們丟掉了齁丟到垃圾桶了齁?那是毀損罪,妳承認毀損罪?被告答承認,本人不同意被告說詞,檢則道,無法到她家搜索。最後問本人是否同意和解,本人說物品中有極珍貴物品無法釋懷,也問如何證明妳都丟掉?有誰看到?並給出不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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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