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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借錢給一般民眾,除了會要求借款人拿物品質押,還可以要求最高年利率30%,另外還有倉棧費5%(以上看到當鋪法規定),希望可以討論下面問題:1當舖法最高年息30%比民法規定16%更高,這樣立法有特殊原因嗎?2倉棧費5%在當舖法中只規定上限數額,沒有規定收取的頻率,請問實務是如何認定『可以收取的倉棧費』。如果每個月都可以收取一次5%,那累積到一年就是60%,超過利息上限30%,這樣好像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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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借錢給別人,對方卻遲遲不還錢,可以告對方詐欺嗎?如果不能告對方詐欺的話,那是原因是什麼呢?如果不能告對方詐欺,那應該怎麼拿回借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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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於向債權人借錢前脫產,將其財產全部轉至配偶及其子女之名下,但債權人於借款前並不知其名下已無財產,基於信任借款。後債務人不給付借款,法院強制執行後無財產可查收,請問此等情況可主張詐害債權而行使民法244條之債權人的撤銷權嗎?另外,同法245條前段撤銷權之除斥期,是指只須知悉原因使得計算,還是必須知道可以基於此原因行使撤銷權才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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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只相差一個“到”字,就給了債務人賴賬的口實。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一些債務人便會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解稱,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願,本人並沒有真正收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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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急需用錢,不得不向不是銀行的人借錢,而且利率很高,每年超過30%。請問對方這樣高利貸,會成立重利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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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跟我借錢,我們決定擬契約保障雙方,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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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個人因素只能和私人錢莊借錢,但是利率非常高,這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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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敘述,購買的步驟應該是:先網路上看到鞋子的圖片與影片,但沒有表示鞋底品質,接著在實體店面試穿,看不到鞋底,心中決定要買這雙鞋子,向實體店家表示要預購,並且付了一筆訂金,到實體店面取貨,向店員反應鞋底沒有止滑紋路,店員表示鞋子的品質本來就是沒有止滑紋路。把鞋子帶回家,想退回鞋子並取回訂金。以上順序如果有誤,再麻煩告知。可能會影響判斷結果。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是,這樣的購買過程,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的通訊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沒有辦法實際檢查商品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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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下單一件衣服,第一次向她購買,但最近發現自己金額不太夠,忍痛跟對方賣家取消,今天收到對方訊息(賣家:最後通知已備案棄單處理(中壢分局)您商品留好我們推掉其他客人然後您取消就會有損失唷謝謝)我雖然有跟她說:您好,我覺得您的行為很奇怪,我真的有金錢上面的問題才取消的,那件衣服也不是客製商品,就不能通融?而且貨品我也沒有收到耶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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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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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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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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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老闆態度很囂張,我是消費者,先生情緒忍不住,跟對方順口說了「你現在是在神奇蝦小」(鄉下人講台語),對方直言要告他,我也很傻眼這樣,這句也算公然侮跟有恐嚇他了嗎?因為對方店只有我的資料,於是警察局發文證人通知書,要我去當證人,店家有錄音錄影。但我已拒絕證言權利沒去,警察說那他只好,直接送法院那邊要我在等通知(因該指傳喚我去當證人)要我指證那個是誰跟他的資料,因為對方要告公然侮辱加恐嚇。我能不當證人嗎?因為那是我的先生我的家人。對方不清楚那個人是我的誰因為我們是去店裡老闆不在店是店員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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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借錢給勞工,可以約定按月扣薪償還雖然老闆依法不可以隨便扣發工資,要全額發給勞工,但勞工如果有向老闆借錢,而且雙方當初也同意每個月從薪水中扣一部分來清償,這時候老闆可以依約按月扣薪,沒有違法。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要每個月扣部分薪水來還錢,老闆事後卻任意扣員工的薪水,可能已經違法。附帶一提,公司其實不能隨便借錢給任何人,包括員工,但是考量到員工與公司的依存關係,公司可以例外用預支、借支薪資的方式借錢給員工,並約定從員工的薪資中扣除借款金額。按月扣薪在員工自請離職後,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清償全部借支當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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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簽訂消費借貸契約,約定乙向甲借款共30萬...假設契約內明定「應於2023年5月1日而為清償」,當無疑問。我的問題是:假設契約內未明定日期,只約定每月還款一萬元,這樣算不算定有清償期的契約?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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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2/25去某間補習班補英文於同年7/15告知該補習班要申請退費卻被要求繳至16期才能退費(說是銀行幫算的金額)在2020/2/18繳至第十一期($31,944)發現若繳至16期,與其退費後有虧損金額此課程79,900(三學期)每學期分為$35,900/$24,000/$20,000分期87,100/30(每期$2904)剛剛已查,是以時數計算已上時數60小時(經詢問點數=時數)但依照每種課堂時數不同故有差別$134(1h)、$201(1.5h)、$268(2h)經計算後是$8,442(最小應繳金額)/$10,770(最大應繳金額)2/10看完該補習班合約表示,不知道是否適用第七大點—收費標準第二點繳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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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採取節省時間選擇吃魚類罐頭的方法來攝取蛋白質,但有看到新聞提到長期吃罐頭導致身體重金屬殘留量較高的情況,於是有點小擔心。請問市面上的臺灣罐頭,必須符合哪些法令才可以被消費者購買呢?另外看到有國外許多神奇口味的罐頭在實體或網路店家販賣,請問要怎麼確認這類罐頭是符合臺灣法令的?(可以進口的話,應該還是要符合臺灣法令吧?)另外,有看到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施行細則及其他零零種種法規,但也想知道消費者購買的要怎麼知道市面上這些罐頭是符合法令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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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餐廳、咖啡廳不能內用,推出外帶優惠禮券,但禮券使用期限是2個月,請問這樣合法嗎?1.有店家規定禮券逾期就不能使用2.有店家規定逾期的話,以原價計算已經消費的金額,如果有餘款則退還給消費者,也就是說已經使用的部分要用原價計算,不能用禮券優惠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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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收到參加直宣銷傳單,上面有實體說明會消息,我參加並在說明會現場購買商品,這樣算是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嗎?消費者可以享有7天鑑賞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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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朋友有借貸關係幫朋友代收關於收foodpanda或是ubereast貨品與朋友沒有任何抽佣基於人情收貨物最近收到關於刑事局關於這兩筆交易異常這樣會犯什麼法嗎我該如何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