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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法官算是有「曉諭當事人」或「行使闡明權」嗎?
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可以先走調處程序回答問題之前,需要先說明一下旅客與旅行社的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可以走調處程序。如果簽約的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時,旅客對於自己權益的受損,可以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接著這個案件,會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內部的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來處理,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是否需要運用協會會員(也就是旅行社)繳納給協會的保障金向消費者代償,或是促使消費者與旅行社成立民法上的和解契約。調處程序中的和解契約成立後,產生爭議該怎麼辦?和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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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要求出庭當證人,覺得很麻煩可以拒絕嗎?
收到證人傳票的話,作證是義務,除非符合一定條件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證言,否則不到場會被處以罰鍰。詳細請參考本站吳巡龍的作品:被傳喚為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拒絕證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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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如遇不肖律師,應向何機關陳述或檢舉?
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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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
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且必須一定是親眼或親耳聽到婚姻雙方當事人真的有想要離婚的意思,確認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確有意要離婚,而不是單方的意思,或是只是一時氣話。其他事項的話,其實:不需要認識想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原則上沒有身分資格限制,不一定要陪同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針對離婚證人更詳細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劉嘉宏(2019),《如何當個稱職的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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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患沒有預立醫療決定,但如果還有意識,可以決定不插鼻胃管灌食嗎?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病人必須經過醫療照護諮商,並且在預立醫療決定時,經公證或二人以上見證,最後在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卡後,預立醫療決定才會生效。在預立醫療決定未生效前,本案只能先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 病人若明確擁有不願接受鼻胃管灌食的意思,可以讓醫師知悉自己不願進行鼻胃管灌食的意願,跟醫師討論是否有暫緩實施進行鼻胃管灌食,等待至醫療決定生效的可能。 因為鼻胃管灌食屬於侵入性治療,依本法第6條規定,實施前應向病人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醫師若要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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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總統正式公布國民法官法,請問以後國民如何參與審判呢?
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20年8月12日總統正式公布國民法官法,從2023年1月1日起,人民有機會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可以跟職業法官一起審判。請問誰會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可以參與哪些案件?沒有法律專業的人民怎麼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有沒有哪些要注意的權利義務?司法院國民法官法公布記者會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65601-43f9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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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履歷、面試的時候,需要提供個人資料到什麼程度?有哪些個人資料我可以拒絕不提供的?
我知道雇主僱用正職員工,需要負擔很大的成本,也因此會想用各種方式來確認,來求職的人的資格,確實符合職位需求。可是雇主可以要求求職的人,提供哪些資料?有哪些資料,是我可以拒絕不提供給雇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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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時被扣除「寄出運費」
在網路上購買了兩件衣服,商品金額總計1,480元,由於未達免運資格需付100元的運費,所以總計付了1,580元。在7日鑑賞期內辦理了全部退貨,但賣方只退了1,480元,因為扣除了當初我支付的「寄出運費」,請問在退款時「寄出運費」是否該被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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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外國設的代表處或辦事處,是使領館嗎?裡面工作的人是外交官嗎?
有邦交的情況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交流,一般會透過在對方國家設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派國人在使領館中工作。歷史運作下,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大使與領事的地位、特權與豁免還有可以處理的任務等,多半會交由聯合國的兩部公約來處理: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以及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內容大致上會包括免受刑事、民事案件管轄、一些稅務上的免除、人身與辦公處所的不受侵犯等等。在我國,使領館的規定主要是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將駐外的使領館分為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與領事館,截至2017年底,我國有20個大使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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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在我家照顧爺爺13年,仲介說滿14年就必須回國,我可以「直接聘僱」的方式繼續聘請他嗎?
外籍看護在台灣工作累計時間上限是14年,期滿後,無法透過仲介或是直接聘僱繼續聘請。參考法條:就業服務法第52條:VI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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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可以申請國賠嗎?
如題,我的交換學生同學因為人行道磁磚壞掉,導致他跌倒受傷,但他不是台灣人,是否有資格申請國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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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僱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又是自己主張離職這樣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資格?
請問因僱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未替勞工加勞工保險,違法預扣勞工薪資,超時工作。及不當勞動,職災住院等眾多違法因素使得自己主張提離職。不知這樣是否符合要求資遣費與勞退提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資格呢?
問答
代理孕母在臺灣是合法的嗎?
適用人工生殖法進行人工生殖的人,有資格限制在臺灣,規範管理生殖技術的法律,以人工生殖法為主。所謂的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適用這部法律進行人工生殖的人,只限於不孕夫妻,且經過人工生殖機構評估適合,而且必須至少一方有健康的生殖細胞,而不適用在雙方都必須接受別人捐贈精子或卵子的情況。可知,必須經過層層關卡,才能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進行人工生殖。人工生殖法沒有明文規範「代理孕母」制度運作雙方嘗試過自己精卵結合或是使用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與他人精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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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與貸款問題
因為太太是中國人,購屋要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貸款額度限制可能因為聯名登記而有不同,建議詢問銀行。詳細說明如下:購屋權利大陸地區人民只要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2條及第3條的情形,並且是「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的不動產,就可以申請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的資格。貸款額度限制法律規定,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在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的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時,核貸成數不能優於適用相同利率期間、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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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看到的攤販是合法的嗎?目前是誰在管攤販?依據是什麼?
攤販由各地方政府管理攤販是否合法,要回去看每個地方政府自己的地方法規怎麼規定。由於各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為了帶大家學習如何自己去找出相關法令,必須選擇一個具體的地方來舉例。以臺北市為例的話,主要規定在「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中,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到。攤販的定義臺北市的邏輯是,只要不在臺北市零售市場擺攤的話,就是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攤販。要合法經營攤販,必須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要成為臺北市合法的攤販,依照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就必須乖乖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不過由於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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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工時協議書第一項第二點
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問答
管委會委員的選舉 不具區權人身份也沒有居住事實,是否可參加
問題: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寫『住戶』可擔任並參加委員選舉但管委會要如何核實委員參選人的『住戶』身份,若登記人非區權人,沒有居住事實但若與區權人協議簽訂假租約,管委會有任何法律依據主張其非『住戶』資格而駁回他的參選登記嗎?
問答
親哥哥哥不允許自己女朋友進入家裡來
和自己的親哥哥吵架,哥哥明確表示往後不允許再帶自己的女朋友進到家裡來,他表示女朋友還沒有嫁進家裡來,沒有資格可以進入家裡(共同房間),若再帶進家中揚言報警敢人提告入侵住宅,家中其他成員(母親)不予置評,請問該怎麼辦?罪名成立嗎?(以上人員皆成年)
問答
勞保年金請領
請問專家我勞保年資25年後離開了職場,後改國保以經10年,今年56歲,如果60歲符合一次請領資格前(新制)就完成天命,家屬是否可請領任何年金?感謝回覆
問答
什麼時候開始繼承?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以及繼承遺產的比例與最低限度,民法分別是怎麼規定?
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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