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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刑法上的竊盜罪(§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一)在客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必須具有竊取行為,且竊取客體為動產︰1.竊取係指未經權利人同意,破壞原持有關係,建立新持有關係,即未經同意而改變持有關係。持有關係,指得是事實上的管領能力。本件中,該傘被放置於商店門口,對於所有人(在商店消費)而言,與傘具有持有關係。儘管所有人並未手握雨傘,而僅將傘至於店外亦可認具有鬆懈的持有關係。行為人(偷東西的人)任意取走該傘,係破壞了所有人對於該物之持有關係,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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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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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要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的話,一定要是為了某個特定的目的(不能只籠統說為了公益這個目的),而且必須是因為以下三種原因之一:1.還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2.經過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是3.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原則上,公務機關只能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而且還必須是在原本蒐集時所說的的特定目地內。如果公務機關要在當初所說的目的以外使用個人資料的話,就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的規定;詳細請見本站韓瑋倫(2019),《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是怎麼規範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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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五月初就職,於9/7提離職並答應做到9/30,公司說要付違約金,以及離職後人手不夠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失共計8萬9千就職時簽的勞動契約書有以下兩條【勞動契約終止】(一)、乙方如於在職期間欲終止本契約者,應於約定預告日前向甲方預告並於期限內完成交接,若乙方預告期間日數不足或未完成交接程序便逕自離職,乙方則同意以每月底薪二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同意授權甲方自乙方前月薪資中扣抵,若有致甲方其他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二)、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乙方亦視同違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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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二)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提供勞務,指的就是勞動法令所稱的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加班必須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或者勞工個人同意,其餘內容可參照百科文章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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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收到地方檢察署傳票並進入偵查庭偵查,對方告我侵占,檢察官偵詢完後告知我這只是普通民事糾紛,詢問我是否願意調解,我同意了,想請問若對方同意調解,案件會直接終止嗎?若對方不同意調解,我有可能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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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可以先走調處程序回答問題之前,需要先說明一下旅客與旅行社的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可以走調處程序。如果簽約的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時,旅客對於自己權益的受損,可以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接著這個案件,會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內部的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來處理,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是否需要運用協會會員(也就是旅行社)繳納給協會的保障金向消費者代償,或是促使消費者與旅行社成立民法上的和解契約。調處程序中的和解契約成立後,產生爭議該怎麼辦?和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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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我4月跟遠房親企以一個月4千5租了一間含陽台的房間,但她的女兒未經我同意開門進我房間,我問她她說她要曬衣服,但它們加一樓跟頂樓都可以曬,當除在跟親戚簽約就有說未經本人同意不可進房間,親戚也同意,我事後也有問親戚她說她有跟他女兒說,我就想算了是我自己沒鎖門,後來我鎖門,她女兒直接撬鎖進來,我想問這樣我可不可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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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舉辦體育活動,學生發生意外,在以下情況中,學校、主辦老師、導師有哪些責任?1.學校、老師們已經做了該做的安全措施,但還是發生意外。2.學生隱瞞身體不適,導致意外發生。學校可以要求學生參加體育活動都要取得家長的同意書,並在同意書中加註「如果學生受傷不可以向學校、老師追究」嗎?這樣的同意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讓學校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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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如經查證屬實,案例事實為:行為人甲利用電擊器電擊夾娃娃機,使該機器系統錯誤,形成「保夾狀態」。後甲投入10元進行夾取,順利取得A物。試問,甲觸犯什麼罪?一、甲可能成立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一)所謂竊取係指未經原權利人允許,改變持有關係,即未經同意,破壞舊持有,建立新持有。本案中,必須討論:通常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娃娃機業者會同意顧客取走禮物。         1、此「什麼樣的情況」應指成立一有效的買賣契約。也就是說,娃娃機業者設置機台等待顧客,係為一種要約,由顧客投入零錢的行為,係為一種承諾,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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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院網站"憲法訴訟新制簡介"中看到新法與現行法對照表,表中提到現行法的憲法審查案件表決門檻是現有總額2/3出席*出席2/3同意,也就是7人為門檻;而新法的門檻則是"調降為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請問這樣的話應該是8人為門檻,為何說是"調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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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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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約時,房客該怎麼辦?依據民法上「契約嚴守原則」,除非雙方有另外有「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否則房東不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任意調漲房租或請求搬離,因此您可以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依照原本的契約走即可。如果房東採取強制措施,例如換鎖或是請搬家工人將您的物品搬離,則可能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居罪,此時您可以向檢警機關報案來尋求救濟。房東可不可以規定房客只能住幾人?可以。房東是房子的所有人,他當然可以安排房子想要給幾個人住。並且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房客同意房東「限制人數」的條款並且簽約,房客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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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接受採訪,由採訪者寫成文章(如:自傳、雜誌專訪),共有幾個著作權?著作權屬於誰?如果第三人想使用,需取得誰的同意?詢問情況:1.受訪者口述,採訪者只作紀錄2.一問一答,受訪者說完,由採訪者自行編輯成文章,後經受訪者確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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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另一棟房子是爸爸生前專門買來給阿嬤住的,現在房子是我媽的名字。阿嬤現在走了,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些許遺物(都是不值錢的生活用品)。阿嬤除了我爸(二子)過世,還有一個長子及兩個女兒(已嫁)在世。上述情形,身為直系孫子(房屋持有人的兒子)的我可以將他的遺物作清理嗎?是否需要得到我大伯及兩位姑姑的同意?若得不到同意,可以直接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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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目前對於性侵被害人判定仍是「強制模式」為主嗎?還是逐漸轉向「積極同意」,就是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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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長的爸爸被要求居家隔離,他因為身體不舒服需要人照顧,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如果爸爸因為足跡跟確診者重疊,在家自主隔離,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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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你無故被跟蹤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刑事罪責,可能只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法律責任:(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二)因此,你的仇人跟蹤你去買模型,這一部分恐怕他們已涉及上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行政罰法律責任。但構成要件還有「經勸阻不聽」的條件,也就是說必須由你或警察經由口頭或書面勸阻過他們,但他們仍不聽勸,才能成立。所以建議你如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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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刑事判決已經定案,但因無法對未成年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想請問,對被告的家長提起民事賠償是成立的嗎?且想請問,若是對方同意賠償金額,是以匯款/還是需要到法院面對面呢?再者,若是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是否也需要到法院與被告面對面談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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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因為在臉書上看到招代工貼文,於是我加入貼文上的lineid私訊詢問對方想了解是否有缺人代工,對方讓我加一個id說讓我加入好友說對方是我的指導員,還要我申請一個網站,就是他們所稱的*電子錢包,用來領薪資,對方會匯入電子錢包,再由我們申請提領,接下來指導員讓我加入社群領任務賺錢,我加入後發現根本沒有代工一回事,似乎是投資還是股票什麼的,然后我又點記事本才知道試吃員就是他們所稱的任務,還有一些投資錢翻倍感想,於是我滑出去詢問人事我想做代工為什麼我搜尋不到,對方要我去記事本搜索,後來我搜索到了,但早結束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