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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是以刑法第135條及140條起訴。由於被告(我)找到涉案對方不具備等同公務員的法規並當結辯庭承給法官及檢察官。檢察官在法官最後詢問量刑意見時,檢察官表示『即使告訴人不是等同公務員身份,被告仍然涉及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檢察官所表示量刑的依據已經不是135條及140條刑責,法官仍然可以依照檢察官的要求量刑嗎?謝謝解答。以上所說等同公務員的對方,是高雄市交通大隊委外的拖吊車司機。經查高雄市交通大隊所規範的行政輔佐人不是授權人,也不是委託人,該接受委外的拖吊車公司是『行政輔佐人』,因此不具備公務員等同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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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前次於2019-07-0814:57回答,謝謝品毅提供意見。以下為吸收後調整的回答。=====先簡單回答,委託人和房屋仲介之間可以只有口頭約定,不過如果委託人沒有與房屋仲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契約,房屋仲介業者會被處以罰鍰。但無論如何還是建議委託人要和房屋仲介簽訂書面契約,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所憑據。國家有制定專門管理房屋仲介業的法律房屋仲介業者在法律上被稱為「不動產經紀業」。為了管理並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我國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未簽訂委託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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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你無故被跟蹤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刑事罪責,可能只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法律責任:(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二)因此,你的仇人跟蹤你去買模型,這一部分恐怕他們已涉及上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行政罰法律責任。但構成要件還有「經勸阻不聽」的條件,也就是說必須由你或警察經由口頭或書面勸阻過他們,但他們仍不聽勸,才能成立。所以建議你如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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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行身分證之性別判定標準以個人的第一性徵為準,並且規定除非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才可以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然而跨性別者的性別表達與其身分證上並不相同,目前台灣在各方面(工作,甚至是法律規定)等的性別判定以身分證性別為主,會讓人家根據證件一眼看出你是跨性別從而受到嚴重的歧視。行政院的行政命令,是否有侵害人民基本人權(性別表達的自由)?如是,於法庭具體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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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十分繁雜,我暫時只能提供簡略的回答,若有時間會再寫文章詳細說明。一、法官1.行政監督:各法院的院長在法官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時,可對其警告,若情節嚴重或警告後仍不聽勸者,則依法官法處理,例如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由最高法院的院長監督(參見法院組織法第110、112、113條)2.監察院彈劾或糾舉:法官有應迴避未迴避、裁判書書寫錯誤、關說等違法失職的情形時 ,監察院可以對其提起彈劾或是糾舉(參見憲法第97條第2項、法官法51條第1項)3.法官評鑑: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第30條所規範的行為不檢、影響審判獨立等情事時,可以交付法官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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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皆屬於一般行政,例如總機相關事務、文具採購、預算編列等..,但雇主要求調整,須額外加上福委會相關行政事項且薪資並無增加,個人認為此工作已跨領域,這樣算是合法職務調整嗎?我如果不願意接受,是否只有離職這條路呢?我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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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父母離婚,就算不是擔任親權的一方,也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通常法院會怎麼計算扶養費的金額呢?一定會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的金額去認定嗎?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網站: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40875&ctNode=324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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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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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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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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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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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國電影輸入的配額限制,我們並沒有找到法律依據,最符合的是文化部的行政規則:《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目前我們對其他國家的電影輸入並無類似限制,但中國大陸自2001年加入WTO之後,開放每年外片進口配額50部,其中20部為好萊塢大片;而台灣電影也被劃歸外片當中,與全世界各國的電影片於剩餘的30部配額中爭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映的機會。自2001年迄今,我國僅有「運轉手之戀」、「聖石傳說」、「海角七號」等3部電影片獲得配額進入大陸市場,幾無在大陸上映的機會。外片配額限制,可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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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源自憲法第23條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亦有相關規定請問其他的法律原則,分別源自憲法第幾條?其相關釋字有哪些?行政法上有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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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程序」將有什麼變革?其「第一審」是否包含行政訴訟庭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等案件?二、成為國民法官其一條件之連續居住「地方法院管轄區域」4個月以上如何判定?例如「台中地方法院」是指「整個台中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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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二)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提供勞務,指的就是勞動法令所稱的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加班必須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或者勞工個人同意,其餘內容可參照百科文章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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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照我國目前現行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下稱中標法)之規定,有關法規生效應按憲法第72條及中標法第12條至第15條,你的問題應該憲法第72條及中標法第12條至第14條即可處理。按我國憲法第72條前段之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又依中標法之規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第12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13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第14條)。由中標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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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繼續留在臺灣,沒有返國奔喪,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1994年函的意見,雇主還是要准許移工所申請的喪假喔;雇主不能說移工還在臺灣就不能請喪假。函釋清楚提到給予喪假,除了是讓勞工處理親屬喪葬事宜以外,其實還有讓勞工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移工就算未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為了體恤喪失父親之慟,事業單位面對移工請喪假時,還是應給予喪假。 喪假的其他說明:基礎規定是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喪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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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並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教育部指出,退場基金規模為50億元,現在約莫有十幾間預警相關的大專校院。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885/5027357問題1:目前國民義務教育為12年國教,此條例生效後,若該私立高中學校退場,其學生之「受教權」又該如何因應?問題2:若私立高中學校依此條例退場,請問其學生之「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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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嚴重,昨天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ZObYKjUAgGE),發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撤回了先前陸委會公布開放陸配子女入境的決定,有點困惑。請問: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法律地位是什麼?2.通常來說,一個行政機關可以撤回另一個行政機關的決定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可以撤回陸委會的決定嗎?這個「撤回」是什麼意思?3.決定開放陸配子女入境與否時,除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提到為了保留國內檢疫容量這個原因以外,還應該考量到哪些事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什麼相關規定嗎?陸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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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邦交的情況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交流,一般會透過在對方國家設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派國人在使領館中工作。歷史運作下,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大使與領事的地位、特權與豁免還有可以處理的任務等,多半會交由聯合國的兩部公約來處理: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以及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內容大致上會包括免受刑事、民事案件管轄、一些稅務上的免除、人身與辦公處所的不受侵犯等等。在我國,使領館的規定主要是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將駐外的使領館分為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與領事館,截至2017年底,我國有20個大使館以...